《公關部門資源管理》在導論部分主要包括公關部門、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與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與法治化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以公關部門為切入點通過公關部門指:通過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提供、以服務社會大眾、謀求公共利益為目的的組織體系及其特點與價值取向的展現進而引出具體公關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這一概念。
在第二部分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中著重展現中國通過總結傳統人事管理經驗及人力資源管理的新經驗,吸收國外人力資源管理的理論和實踐經驗,為建立和完善適應國際潮流、適合中國國情的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學科體系而進行的探索及落實結果。
首先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是指公共部門依照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對管轄范圍內的人力資源進行有效地規劃、獲取、維持和開發等一系列管理行為。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的內容廣泛,具體涉及公務員的條件、權利和義務、職務與級別、錄用與聘任、考核與獎懲、職務任免與升降、培訓、交流與回避、資福利保險、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等方面。
其次同西方國家公關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發展歷程比較后提出公關部門戰略性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模型即公共部門戰略性人力資源管理是一個系統,強調與公共組織的使命、核心價值觀、愿景和戰略等協調一致,而且在組織戰略目標的指導和牽引下與組織結構等人力資源管理職能相互匹配,并力求獲得各項職能之間的協同效應,以有效支撐組織核心競爭力的形成。
最后在公關部門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與法治化部分由公務員制度到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最終引出公關部門人力資源管理法治化。在法治化中重點闡述了公關部門人力資源管理法律淵源(指具有法的效力作用與意義的法或法律的外在表現形式)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法律解釋、國際公約以及法律中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