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裂”早在周代就已經產生,為何到洪秀全這變成了“五馬分尸”?

在古代死刑刑罰里,五馬分尸絕對是最為嚴酷的一種。這種酷刑不僅見諸于史料典籍中,在演義小說,尤其是影視劇中我們也能常常看到或聽到。很多人對這種刑罰的大致印象是,把犯人的頭和四肢分別綁在五匹馬上,分別上不同的方向拉,然后在犯人身首異處,現場一片殷紅。

這種理解本沒有錯,這也是五馬分尸最字面、最形象化的解釋。但在歷史上,具體拉扯的不僅有馬,還有牛,甚至馬和牛的后面還要掛輛車。所以,五馬分尸有時候也被喊作“五牛分尸”,文雅一點的說法就是“車裂”。

如果我們就此將“五馬分尸”與“車裂”等同起來卻又似乎不對。翻閱史料,歷史上鮮有“五馬分尸”的說法,相反說的最多的就是車裂,而即便是車裂,也我們今天理解的有出入。

首先,在古人的眼里,車裂是一種“斬法”,就是用銳利的兵器斷人肢體。而以“車裂”處決犯人時往往先砍殺或射殺,后肢解尸體示眾。這與我們理解的活體撕裂還是有出入的。

其次,車裂古時候稱之為車轅,在漢代《太平御覽》又衍生出“五車裂之”,在明清時期各種小說中干脆直接說成“五馬分尸”或“五牛分尸”,具體源頭在哪,已不可考。不過,太平天國時期,洪秀全卻堂而皇之地將“五馬分尸”作為正式刑名頒于天下,這在我國歷史上是絕無僅有的的一次。

車裂,早在周代時就已經產生,春秋戰國時期最為普遍,以后一直到隋朝,歷朝歷代多有延續。縱觀這一刑罰的施用,死在他之下的名人不在少數。


戰國時期商鞅在推動秦國變法中,得罪守舊派,秦孝公去世后,商鞅便首當其沖,最后以“謀反罪”處死,并受車裂之刑;同樣是以變法聞名的吳起,在主導楚國變法時,遭到舊貴族們的反撲,死后尸身也被處以車裂肢解之刑;秦國的嫪毐跟秦始皇的母親趙姬茍且私通,并意圖發動政變,事敗后,被判車裂之刑,宗族也被滅絕;隋代楊玄感在隋煬帝登基后不久,意圖謀反,兵敗被擒,煬帝把他斬首。為了震懾朝臣,還將謀反中的許多人施以車裂之刑……

可見,有資格“享受”車裂之刑的卻非一般人,要么生前地位顯赫,要么聲名在外,他們都屬于大腕級的人物。而當權者出于震懾朝野的目的,而往往判處他們車裂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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