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學習邏輯學的思想準備
邏輯學的主題是清晰高效地思考。學習邏輯學首先要對語言保持高度敏感,并且掌握有效運用它的技巧;同時要對身處其中的世界保持正確的認識;最后要深刻理解主觀認識與客觀存在相互作用的方式。1、觀察是知識的重要來源,全神貫注,學會關注細節。2、確認事實:事實的客觀存在有兩種形式(事物和事件);事物即存在的實體,是比事件更基礎的存在形式,因為事件是由事物的表現形式組成的。要確認事物的存在,你只需要實地去考察(或間接證明即可)。事件的真實性只能求助于間接證據;事物和事件都是客觀的,它們都存在于公眾領域,原則上可以為每個人獲得。主觀事實,如頭痛的確認完全依賴于聲稱頭痛者的可靠性??偨Y:確認事實的方法有第一手資料、間接證據(真實性、可靠性)、主觀事實(信任度)。3、觀念及其對象。觀念是對客觀事物的主觀反映;正確觀念忠實地反映其對象的客觀秩序,錯誤觀念是對客觀世界的歪曲表達。4、留意觀念的本源(獨立于人腦意識的客觀事物)。
5、觀念聯系事實。人類認知由客觀存在的事物、事物在大腦中的反映和我們為其創造的語言三個部門形成(事物--觀念--語言;例子:客觀事物“貓”--“貓”的觀念---“貓” 詞);簡單觀念(容易印證,聯系直接明了,如上例“貓”);復雜觀念(與客觀事物并非一一對應的觀念,如“民主”,民主的內涵有其豐富的來源)。6、將觀念付諸語言。觀念必須和語言緊密切合,人們才能暢順交流(找到合適的語言表達觀念充滿挑戰)?;仡^重新審視觀念的外在來源,理清思路,合適的表達才能隨之而來;語言要忠實表達出客觀事物的本來面目,從而使我們的溝通有堅實的事實基礎。
7、有效溝通。語言和觀念的匹配度越高,溝通就越清晰、有效;下一步是為觀念建立連貫的陳述。在邏輯學中,陳述有其特定的含義,它是語言上的特定表達方式,只針對可以做出真假判斷的命題。詞語被稱為語言的基石,而邏輯的基石是命題。有效溝通的基本原則:不要想當然地認為你的聽眾會領悟你沒有直接表達的意思;說完整的句子;不要將主觀看法當做客觀事實(如糅合主觀和客觀兩方面因素,需進行論證,泰山是秀美的;);避免使用雙重否定;根據對象選擇合適的語言;避免使用模糊和多義的語言;(避免產生歧義的方法是讓你所運用的詞語盡可能有針對性地反映出你的本意,以便讀者或聽眾不用費心去猜測你所說的到底是什么);避免閃避式語言(直抒胸臆)。真相是我們所有努力的意義所在;真相有兩種基本形態:一為本體真相;一為邏輯真相。決定命題真假的依據是現實情況,而邏輯真相是建立在本體真相的基礎上的。
第2章 邏輯學的基本原理
邏輯是對思維的剖析。---約翰·洛克
同一律(X是X)、排中律(不存在中間狀態)、充足理由律、矛盾律(如果X是X,那么同一時刻它就不能是非X)。.基本原理是不證自明的,也是不能被證明的。因為它反映的是絕對基礎的事實,是人類意識行動的首要基礎。
灰色地帶是指真相不能被清晰認出來的情況。負面只有在正面已知的情況下才可以被確認為負面。萬物終有根源:每一個原因與其結果之間必然存在根本的相似之處。對原因的探尋不要半途而廢,追根溯源(A-->B-->C)。區分原因:“四因論”--動力因(又區分主要原因和工具原因)、質料因、形式因、目的因。最好的工具握在不合格的人手中,也不會出現最好的結果。
定義術語:第一步將要定義的術語放到最相近的類別當中;第二步確定其與同類中其他事物不同的特性。(例子:人是理性的動物。正義是一種社會美德,它使每個社會成員得到其應得的一切。害怕是一種情緒,促使我們逃避所感知的危險)。直言命題,清楚明確地告訴我們事物的真相是什么,它提供確定的信息。普遍命題:(1)它陳述的事物是真實的;(2)適用于整個類別。(例子:馬是脊椎動物)。分為全稱命題(例:所有的鯨魚都是哺乳動物)和特稱命題。
第3章 論證:邏輯學的語言
每個論證都由兩個基本要素組成---兩個不同類型的命題:一個“前提”(支持性命題)和一個“結論”。最有效的論證總是試著得出最簡單明了的結論(盡量避免從一個論證得出多個結論)。一個論證的第一步就是要確認前提的正確性。從全稱到特稱:全稱命題(體現必然性);從特稱到全稱:特稱命題(前提必須充分,論證必須謹慎)。每個命題都包括一個主項和一個謂項,斷言是將謂項附著于主項的觀念聯結過程;其正確性與否在于是否符合實際或客觀秩序(例:“麻疹是傳染性的”,傳染性是對麻疹所下的斷言)。否定命題:全稱(特稱)性否定命題完全(部分)隔斷觀念之間的聯結;命題真假與肯定、否定命題無關?!啊辈皇撬械墓范际请s交的“這類否定命題需小心辨別,它是特稱性否定命題;在條件相同時,盡量使用肯定結構的命題。在邏輯論證中,否定命題可用于糾正假命題(”不是所有藝術家都是神經病“、”所有的藝術家都不是神經病“是對”所有藝術家都是神經病”的反駁),肯定命題適用于清晰表達(“強制征稅是公平的”比“強制征稅不是不公平的”清晰明確;另外否定命題有時用于委婉表達(“這是個白癡的決定”、“這個決定可能不是最謹慎的”)。當我們比較兩個事物時就會發現它們或者完全相似,或者截然不同,或者部分相似(相似特征的重要性有決定作用)。以比較為基礎,一個最普遍的論證形式是類比論證(兩個事物之間相似性的關系);論證概要:A具有特性R、S、T、U、V、W、X、Y;B具有特性R、S、T、U、V、W、X、Y;A具有特性Z;所以,B也具有特性Z。這個論證不是必然的,但是極有可能。
為了使論證正確有力,我們必須關注其事實(內容)和形式(結構)。三種簡單論證形式:聯言論證(A·B,所以A或者所以B)、選言論證(AvB,A,所以-B;AvB,B,所以-A;AvB,-A,所以B;AvB,-B,所以A)和條件論證(A-->B,A,所以B;A-->B,-B,所以A;)。日常生活中,條件論證常不是那么嚴謹(例:如果周四天氣晴朗,我們就去露營);其可靠與否取決于你對論證中前提與結論的了解程度及它們的聯系方式。條件論證是具有前瞻性的,可靠的預言來自于對過去事實的積累(例:只要叔叔到了鎮上,他就要去XX參觀吃晚餐)。量指全稱與特稱;質指肯定與否定。
三段論:每一個M都是P(大前提),每一個S都是M(小前提),所以每一個S都是P。三段論推理的依據是,首先確定某一部分是屬于整體的,然后得出某一部分的組成部分也是屬于整體的。正確論證:正確的內容(內容的真實性、內容的相關性;另注意區分事實命題、價值命題)和合理的結構。合理的結構:大項、中項、小項;主項、謂項;全稱(周延)、特稱(不周延);中項至少有一次是周延的,才能聯結大項和小項,演繹出必然的結論而不是可能的結論。結論必須反映前提的量,出現在結論中的某項的量,無論主項還是謂項,都不能超越前提中同項的量;兩個特稱的前提不能得出確定的結論,因為中項沒有足夠的能力聯結大項和小項。結論必須反映前提的質。
演繹論證得出的是必然性結論,歸納論證只能得出可能性結論。演繹論證的基本原理是:從一個我們知道為真的命題(大前提)開始,經過抽絲剝繭的分析(通過小前提得到結論)得出原始命題后的隱含的是什么(結論的真實性已經包含在大前提中,論證只是把它形諸于外)。通過假設,收集由特稱命題組成的系列證據,構成歸納論證的前提或基礎;整個科學的帝國都建立在歸納推理的基礎上;歸納推理的目的是對大量的事物作出可信的一般性結論(即有高度可能性)。歸納推理成為演繹推理的基礎??茖W研究方法:以整體中的某一部分為樣本來做研究,以此代表整體。論證展現的是推理的核心----推理的過程;在最簡單的形式里,它使我們從一個觀點出發并接收另一個觀點。步驟:確定是論證還僅是觀點---驗證前提----檢查前提與結論的相關性-----確定論證結構是否合理----檢查它對客觀規律的反映程度。構造一個論證:前提和結論;關注前提的真實性和力度。給予結論最大限度的直接支持的前提才是相關前提(剔除相關度弱的前提,盡量用相關性強的前提)。忠告:了解你的聽眾是說服的關鍵。
歷史使人明智,詩詞使人靈秀,數學使人周密,自然哲學使人深刻,倫理使人莊重,邏輯修辭使人善辯。---培根
第4章 非邏輯思維的根源
1、懷疑論。極端懷疑論者(宣稱世界上沒有所謂的真理);中度懷疑論者(或許真相存在,只不過人類沒有能力探知);邏輯本質上是關乎真相的。有證據情況下合理質疑。2、逃避性不可知論。3、玩世不恭和盲目樂觀主義。4、眼界狹窄。推卸責任應當承擔的責任是道德淪喪,而忍受一切則會使一切變得沒有意義。5、情感和論證。情緒越緊張,清晰思維、冷靜行動的難度就越大;永遠不要直接調動人們的情感,要努力使人們自己發現真相。6、推理的原因。合乎邏輯是要合乎真相。7、論證不是爭吵。8、真誠的局限性。真誠是正確推理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9、常識。邏輯,生于常識,但高于常識。
第5章 非邏輯思維的主要形式
形式繆誤、非形式繆誤。錯誤推理通常以直接作用于人的情感的方式戰勝正確推理。
1、否定前件;2、肯定后件(1、2適用于條件論證);3、中項不周延(三段論);4、偷換概念(如:三段論中項故意使用多義詞);5、竊取論題(即循環論證:把有待證明的觀點當作不證自明的前提條件);6、虛假假設;7、稻草人謬誤(故意扭曲別人論點);8、誤用傳統(傳統的生命力取決于本身的價值,而不是它的歷史);9、以暴易暴(兩個錯誤命題得不出正確結論;先例不能為未來行為提供有效支持,其只有歷史意義;例:他們先做了,所以我們應該以牙還牙);10、民主謬誤(多數人不一定對);11、對人不對事(不做人身攻擊,僅關注觀點和論證);12、壓制理性(不訴諸武力和高壓政策);13、濫用專家意見(關注是否是在其專業領域及是否提供論證或秉持該意見的理由);14、質的量化(很多重要事物都不能定量衡量,或許可以說最重要的事物都不能;如愛、美麗、善良、公正、自由、和平等;數字的經驗不等同于數字背后所代表的質量的經驗);15、以出身論英雄;16、止于分析(整體大于部分的總和);17、簡化主義(人是一堆化學元素的總和);18、分類錯誤;19、混淆視聽(使用無關情感信息分散對方注意力);20、以笑飾非(嘲笑對手,不嚴肅對待);21、以淚淹過(博取同情,模糊論題);22、無力反駁不算證明(不能因不能證明是錯,就說是對);23、兩難陷阱(實際有多選項,卻試圖說服只有兩個選項);24、以先后論因果(先后發生的事并不必然有因果關系);25、情感誤導(選擇性忽略與自己信仰抵觸的重要信息);26、功利誤導(效果不能單獨確定一個行為的價值,僅看到目標是不夠的);27、避免結論?28、簡化推理(過分簡化往往扭曲現實,人們常將其接受能力局限在自己想聽的東西上,或只喜歡簡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