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讀一本書叫《被討厭的勇氣》,才讀到大概一半,很喜歡這本書的文體形式,采用人物對話把一些心理學理論解釋出來,閱讀的時候,感覺就像讀故事一樣輕松且易于理解。
今天想分享的是書里提到的兩個不同方式解釋問題的概念,分別叫做原因論和目的論,?我覺得有點啟發。
原因論
人的大腦天生有這個喜好,在我們解釋某件事情的時候,通常都會找到過去的某件事情來做為原因。當然有些原因是對的,有些是錯誤歸因。
書中舉了一個例子,如果一個人總是把自己關在家里,害怕出門接觸外面的世界,在弗洛伊德心理學看來,這是因為這個人可能有一個不幸福的童年,也許是在父母的虐待下長大,是小時候的精神創傷造成了這個人長大性格孤僻。
目的論
同樣是解釋這個孤僻的性格,阿德勒積極心理學派否定原因論這種說法,他的解釋是,這個人正是有為了躲避接觸外面的世界這個目的,才會表現出害怕和孤僻,這種解釋叫目的論。
兩種解釋有何不同
原因論強調現在的問題是過去原因造成的,而過去的原因是改變不了的,因此現在的問題也很難改變,這是一種消極的決定論。
而目的論則強調,當下的問題是為了某種目的而產生的情緒和行為,而目的是個體賦予的意義解釋,這是可以改變的,只要目的改變了,有問題的情緒和行為也是可以改變的。很顯然目的論更有實際的意義。
書中又談到了一個例子,可以再體會一下。
某天下午,你帶了一本書到咖啡館,準備享受悠閑的午后,從旁邊經過的服務生不小心打翻了咖啡,剛好灑在你剛買的新衣服上。
為此你大發雷霆,吼了服務生一頓。
這時,有人問你為什么會生氣,你說服務生的錯讓你生氣憤怒,這就是原因論的解釋。
但目的論會這樣解釋,你是為了要罵人這個目的才表現出憤怒的情緒。
如果正巧,在你大罵的時候,你的重要客戶打來電話,你接起電話,馬上就變得彬彬有禮了,但客戶掛完電話,你可能又會繼續大罵服務生。
這是我們常見的情景,說明了憤怒是可以收放自如的,我們想要罵人,是有了這個目的才會表現出很憤怒的樣子。并不是原因論里說的,服務生的錯這個原因讓我們壓抑不住憤怒的情緒。
羅胖說過,原因論總是讓人感到舒服,而目的論則讓人可以改變。當我們碰到問題時,如果能夠運用目的論來解釋,來改變行動,而不要被束縛于原因論的解釋里,這才是我們學習它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