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鄒玉杰律師;
做一輩子刑辯,防一萬人失足……
針對生產、銷售假藥罪的辯護,為了更有效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質疑證據與事實
1. 主觀明知性的質疑:
辯護時可以提出,現有證據無法充分證明被告人主觀上明知其生產、銷售的藥品是假藥。例如,被告人可能只是按照上游供應商提供的信息進行銷售,而未對藥品的真實性進行充分核實。
可以檢索典型類似案例,以強調證據不足時,不能輕易認定被告人具有銷售假藥的主觀故意。
2. 假藥認定的質疑:
對假藥的認定過程提出質疑,如藥品檢驗報告的準確性、檢驗方法的合理性、委托機構的合法性、檢材可能被污染等。
強調藥品雖未取得相關批準文號,但可能并不符合假藥的全部構成要件,或者其危害性并未達到假藥的程度。
3. 銷售行為的質疑:
如果證據無法直接證明被告人有銷售假藥的行為,或者銷售行為僅是偶發或輔助性的,也可以提出質疑。
同樣可以引用類似案例以印證辯方觀點,說明即使存在生產假藥的行為,也不一定能直接認定為銷售假藥。
二、強調從輕、減輕情節
1. 初犯、偶犯情節:
如果被告人是初犯或偶犯,且未造成嚴重后果,可以請求法院從輕或減輕處罰。
2. 認罪悔罪態度:
強調被告人在案發后能夠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或者積極退贓、賠償受害人損失等,以展現其認罪悔罪的態度。
3. 社會危害性?。?/span>
如果被告人生產、銷售的假藥數量少、金額小,且未造成實際危害結果或延誤診治,可以主張其行為社會危害性小,請求法院從寬處理。
4.其他重要量刑情節
比如自首、從犯、立功等等。
上述三種量刑情節,基本上是減少刑期幅度最大的情節,哪怕只能認定一個,也足以給客戶帶來很大驚喜,所以,一定要認真審查卷宗,或許有意外收獲。
三、法律適用與辯護策略
1. 法律條款的準確引用:
辯護過程中應準確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關于生產、銷售假藥罪的規定,對案件事實進行逐一分析比對。
任何時候,法律規定都是最重要的,律師提出一個觀點最好有法律規定來支持,這樣就更容易得到法官認可。
2. 專業意見的引入:
聘請藥學專家、法醫學專家等提供專業意見,對藥品的真假、危害性等問題進行權威解讀,以增強辯護的說服力。
專家的權威性,不見得屢屢湊效,至少會增加成功的概率。
3. 綜合辯護策略:
結合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制定綜合辯護策略。既要針對控方的指控進行有力反駁,又要積極展現被告人的從輕、減輕情節,以爭取最有利的判決結果。
四、其他注意事項
1. 證據收集與整理:
辯護律師應認真收集、整理與案件相關的所有證據材料,確保在辯護過程中能夠充分、有效地運用。
命運之神更喜歡那些認真負責的人,辯護律師如果特別認真負責,或許也會收到青睞。
2. 法律程序合規:
在辯護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法律程序規定,確保辯護活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作為刑辯律師,首先要保護好自己,如果律師自己都因為違法犯罪進去了,又何談保護客戶呢?
3. 與被告人充分溝通:
辯護律師應與被告人保持密切溝通,了解其真實想法和案件情況,以便制定更加精準的辯護策略。
一蹴而就一勞永逸的事,肯定有,但是絕對屬于少數,辯護律師絕不應該心存僥幸,會見一次兩次就能徹底解決問題,唯有反復會見,才有可能有奇跡出現。
綜上所述,針對生產、銷售假藥罪的辯護需要從多個方面入手,通過質疑證據與事實、強調從輕減輕情節、準確引用法律條款以及制定綜合辯護策略等方式來爭取最有利的判決結果。
作者:鄒玉杰律師
九章刑辯創始人,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
亳州律協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法律援助優秀律師,譙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