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北魏尚書裴植,自認為家世門第不比王肅低,而朝廷處給他的待遇不高(兩人都是南朝投降過來的名門望族),怏怏不樂,上表請求解除官職,歸隱嵩山,世宗元恪不許,而且對他深為怪罪。等他做了尚書,志氣驕滿,經常對人說:“不是我需要做尚書,而是尚書需要我!”每次入宮參與議論,喜歡當面譏諷詆毀群官,又上表攻擊征南將軍田益宗,說:“華、夷異類,夷人官位不應在百世衣冠家族之上。”于忠、元昭見了他的表章,對他切齒痛恨(二人都是鮮卑人,在裴植的話語體系里,也屬于夷人)。
尚書左仆射郭祚,積極鉆營升官,自以為是東宮師傅,滿心希望能封侯、儀同三司,皇帝下詔,任命郭祚為都督雍州、岐州、華州三州諸軍事、征西將軍、雍州刺史。
郭祚與裴植都厭惡于忠專橫,秘密勸高陽王元雍把他外放出去做地方官。于忠聽聞,大怒,令有司誣奏二人罪狀。尚書上奏說:“羊祉告訴裴植姑媽的兒子皇甫仲達說:‘受裴植指示,詐稱接到皇帝詔書,率部曲圖謀于忠?!嫉葟氐渍{查,被告雖然不肯承認,但是證據確鑿,依法應當判處死刑。各種證據雖然沒有牽涉到裴植,但是大家都說‘皇甫仲達是受裴植指使,裴植召見皇甫仲達責問,卻不告知同僚’。以此推論,說裴植不是皇甫仲達同黨,絕不可能,這不是尋常案件,可以有所減刑,應該與皇甫仲達一樣,判處裴植死刑。裴植曾經親率大軍,獻出城池,歸附王化,屬于對國家有大功的人,依照法律,乞請皇帝裁決?!?/p>
于忠假傳圣旨說:“陰謀既然如此兇險,罪不當?。浑m有歸化之誠,也不必再加討論,也不必等到秋后再處決?!?/p>
八月五日,裴植與郭祚及都水使者、杜陵人韋俊都被賜死。韋俊,是郭祚的兒女親家。
于忠又想殺高陽王元雍,崔光堅決不從。于是免去元雍官職,以親王身份回家。朝野都知道這是天大冤獄,無不氣憤切齒。
13、
八月六日,北魏尊胡太妃為皇太后,居崇訓宮。于忠兼領崇訓衛尉,劉騰為崇訓太仆,加侍中,侯剛為侍中撫軍將軍。又任命太后的父親胡國珍為光祿大夫。
14、
八月十日,南梁定州刺史田超秀率眾三千人投降北魏。
15、
八月十八日,北魏大赦。
16、
八月十九日,北魏清河王元懌進位為太傅,兼領太尉,廣平王元懷為太保,兼領司徒,任城王元澄為司空。
八月二十日,北魏任命車騎大將軍于忠為尚書令,特進崔光為車騎大將軍,并加儀同三司。
17、
北魏江陽王元繼,是元熙的曾孫,先為青州刺史,被控搶奪良家婦女為婢,被削奪爵位。元繼的兒子元叉,娶了胡太后的妹妹,八月二十二日,北魏主元詡下詔,恢復元繼原來的王爵,又任命元叉為通直散騎侍郎,元叉的妻子為新平郡君,并拜為女侍中。
群臣奏請皇太后臨朝稱制,九月五日,胡太后開始臨朝聽政,但她的指示仍稱為“令”,而不稱為“詔”,群臣上書則稱她為“殿下”。太后聰悟,頗好讀書作文,射箭能射中針孔,政事都由她親筆批示裁決。
加授胡國珍為侍中,封安定公。
自從郭祚等死,詔令生殺大權都由于忠掌握,王公們畏懼他,見到他都雙腳沉重,不敢移動;屏聲靜氣,也不敢大聲呼吸。太后既親政,解除于忠侍中、領軍、崇訓衛尉職務,只保留儀同三司、尚書令。后來,又過了十幾天,太后接見門下侍官于崇訓宮,問道:“于忠身為百官之首,聲望如何?”都回答說:“不稱職。”于是外放于忠為都督冀州、定州、瀛州三州諸軍事、征北大將軍、冀州刺史;以司空元澄兼領尚書令。元澄上奏說:“安定公胡國珍,應該出入禁中,參與咨詢國家大事?!被实巯略t聽從。
18、
九月十四日,北魏代理征北將軍元遙擊破大乘叛軍,生擒法慶及渠帥一百余人,砍下人頭,送到洛陽。
19、
南梁左游擊將軍趙祖悅襲取北魏西硤石,作為基地,對壽陽形成軍事壓力;又在舊城之外,修筑外城,遷移淮河沿岸百姓以充實城內。南梁將軍田道龍等攻打附近各北魏軍事據點,北魏揚州刺史李崇分遣諸將拒戰。
九月二十三日,北魏派代理鎮南將軍崔亮攻打西硤石,又派鎮東將軍蕭寶寅攻打南梁修筑的淮河堰壩,準備摧毀。
20、
冬,十月十六日,北魏任命胡國珍為中書監、儀同三司,侍中如故。
21、
十月二十五日,南梁弘化太守杜桂舉郡投降北魏。
22、
當初,北魏于忠掌權用事,自稱世宗元恪生前曾允許他越級升遷。太傅元雍等都不敢違背,加授于忠為車騎大將軍。于忠又說他在新舊政權轉移時有定社稷之功,暗示百官出面為他增加封賞。元雍等建議封于忠為常山郡公。于忠又不好意思單獨受賞,于是暗示朝廷,同在門下省任職的官員,都應該增加封邑。元雍等不得已,又封崔光為博平縣公,而尚書元昭等不斷上訴。太后下令公卿再議,太傅元懌等上言:“先帝仙逝,奉迎新君,侍衛宮廷,本是臣子常職,不應該以此為功。臣等之前建議給于忠增加封邑,只是畏懼他的威權,以免被他暴戾報復而已。如果功過相抵,都不應該受賞,請全部追回剝奪?!贝薰庖采蠒U回自己的印信和采邑。奏章前后呈遞十幾次,太后聽從。
高陽王元雍上表彈劾自己,稱“臣初入柏堂之時,見所有詔旨都沒有呈給皇帝批準,由門下省直接簽發,臣子決策,而由皇帝執行,我深知不能這樣,卻又不能禁止。于忠專權,隨意生殺,而臣不能違抗。于忠還想殺我,幸虧主管官員(崔光)堅決反對。我想把于忠外放為地方官,只是有這個念頭,還沒有實行,反而被于忠廢黜。我尸位素餐,辜負國家大恩,請允許我辭職回家,等候處罰?!?/p>
太后以于忠有保護之功(救了她的命),不問其罪。
閏十二月三日,任命于忠為太師,兼領司州牧,不久又任命為錄尚書事,與太傅元懌、太保元懷、侍中胡國珍入居門下省,共同管理朝政。(胡三省注:此處有誤,于忠應為元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