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謂公冶長,“可妻(qì)也。雖在縲紲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qì)之。
子謂公冶長,“可妻(qì)也。雖在縲紲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qì)之。
【注釋】
1)? 妻(qì):動詞,以女嫁人。 (注:教材注音有誤)
2)? 縲紲(léi xiè):縲是黑色的繩子,紲是牽牲口的繩子,合在一起,當捆罪犯的繩索講。這里指代監獄。
3)? 子:兒女,此處指的是女兒。
【譯文】
孔子在談到公冶長時說:“可以把女兒嫁給他,雖然他被關在監牢里,但這不是他的罪過啊。”于是,孔子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了他。
【理解與思考】
公冶長是一個很有故事的人,傳說他能聽懂鳥的語言,關于他為什么在“縲紲之中”說法就很多不一樣,歸納起來有兩種,一種是:有一次,公冶長在路上聽到一群小鳥互相呼叫著,一同前往青溪吃死人的肉。過不多久,有一位老婦人哭著走過來,公冶長問他為什么哭?老婦人一邊哭一邊回答說:“前幾天兒子出門,早就應該回家了,如今卻不見蹤跡。想必遭遇了不測,但不知人在何處啊?”公冶長說:“剛才一群小鳥說要到青溪吃死人的肉,或許就是你的兒子吧!”老婦人前往青溪察看,果然是已死的兒子,傷心萬分,就把此事報告村官。村官以殺人罪將公冶長關入監獄。后來有麻雀在監獄的柵欄上呼叫著說:“在白蓮花的水邊,有一輛運米的牛車翻了,灑了滿地的米,趕快去吃吧!”公冶長告訴獄吏,官府便派人前往察看,果然如此。后來又試驗豬和燕語,都能應驗,公冶長才被釋放。第二種說法就是我們學過的古文《公冶長與鷂鷹》世傳公冶長能解百禽語。一日,有鴟來報長,曰:"冶長,冶長!南有死獐!子食其肉,我食其腸!"公冶長應而往,果得獐,然其無意飼鴟以腸也。鴟是以怨之。居無何,鴟又來報如前。長復往,望見數人圍一物而嘩。長以為死獐,恐人奪之,遙呼曰:“我擊死也!我擊死也!”至,乃一死人。眾人逮長見邑宰。宰審問,長再三辯,宰曰:“爾自言‘我擊死也’,何為詐?”長無言以對。
以孔子的品味第一個故事好像更靠譜一些,古時被關進牢獄的人,即使是冤枉的,也很難被一般人接受。對于這件事,可以有多種解讀:
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一個“罪犯”,是需要膽識的,但另一方面也緣于對“罪犯”品行的深知。公冶長是孔子的學生,孔子知道他是被冤枉的,更知道他是一個品德優良的好人,所以將女兒許配給公冶長。從這可以看出孔子的識人之明。
今人擇偶重視外表和名利,一旦對方年老色衰或者利益沖突,整個家庭就四分五裂。古人擇偶注重品德,在家庭中,處處關懷對方,時時替對方著想。從這方面來說,這是對現代人的啟示。
孔子嫁女,如果說要選擇一個品德好的,學生中最不缺的就是這種人了。可見,孔子把女兒嫁給公冶長不僅是因為他的品德好,也是在幫助他重塑信心,走出困境。他的女兒嫁給別的學生,只是做一個君子的妻子,而嫁給公冶長,卻是塑造一個君子。嫁女這個行為,也是孔子因人施教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