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第十八篇(14/01/2017)
1、項目定位模糊,股東結構雜亂,缺乏互動合作空間,
——圈子價值難以體現,問題矛盾暴露。
2、項目遠景不明,對持續性經營考慮較少。
——導致股東三分鐘熱度,對問題和矛盾的暴露缺乏心理準備。
3、牽頭人出力少。
——缺乏公信力和號召力。
4、缺乏法律和財務專業人才。
——缺乏大家共認的財務規則,觸犯法律紅線。
5、承諾太多,期望太高。
——后患無窮。
6、股東篩選不嚴。
——這是眾籌成敗的關鍵,特別是第一批股東。
7、募資少,資金鏈斷裂。
——重點做好項目風控計劃,不至于后期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8、場地租金特別貴,經營壓力大,容易激發股東矛盾。
——選址重點考慮交通便利,但不一定要沿街店面。
9、眾口難調,決策效率低。
——規則一定要簡單。
10、股東參與少,互動差。
——重點在于引導,制定互動機制。
11、推進太快,磨合差。
——沒有選出靠譜的人,形成靠譜的規則,特別是收錢之后,問題暴露,難以解決。
12、資金去向不明,涉及非法集資。
——需要有規范的財務制度,每年一次年報,允許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