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挺謙
來紐約之前,有朋友告訴我,世界上最大的舊書店就位于百老匯,一個叫作STRAND BOOKSTORE的地方。對于我這樣的書蟲來說,心中癢癢的,有一種去尋找一番和領略一番的沖動。
按照日程安排, 5月1號中午去和美國司法部紐約南區聯邦檢察總顧問見面,我們穿過位于安德魯大街邊的廣場,來到聯邦檢察官的辦公地點,和他舉行的一個多小時的會談與交流后,便離開了。
當時是中午1:00 ,我約上了兩三個好友,向位于百老匯大道與第12街交匯處的STRAND書店出發。曼哈頓的路堵車緩,我找出谷歌地圖,發現距離只有2.8公里,便徒步前行了。
經過30分鐘的急行軍,我們來到了位于百老匯大道828號和第12街的交匯處。門口的店標還是十分顯眼,紅底白字的“STRAND BOOKSTORE”格外醒目。一些裝滿了書的架子,標為“Special $3-5”,就是所謂的廉價書了。
進入書店,發現這里與其他書店也沒有什么不同之處。一些新書打七五折,有些五折,以美術類書居多。由于美術類書不在我的興趣當中,便暗暗有些失望。找店員詢問中文書的情況,卻發現少之又少,稀稀落落地被掩埋在日文書之中。書架很多,分類卻不怎么鮮明,我向店員提出法律書的處所,店員將我們帶到地下室一層,告訴我們這兩個書柜都是法律書。
兩個書柜卻是異常的高大,我的手夠不到最上面的一層。大部分是經典的英美出版的法律書籍,也有一些像奧巴馬傳這樣的“大路貨”。我找到的第一本書就是霍姆斯的THE COMMON LAW《普通法》,是由位于波士頓的利特爾和布朗出版社1881年的初版,于1949年的第53次印刷。
看到這個以出版文藝類書而著名的出版社的LB標志,我知道這本“out of print”的書必須入手了。翻開本書第1頁。那句”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便躍入眼簾,這不就是法律人耳熟能詳的“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而不在于邏輯嗎”?
除了封皮稍微有些小破損外,這本歷時67年的書仍然干凈、整潔。在扉頁依稀可辯原購書人于1951年3月的簽名外,居然沒有任何痕跡,的確是一本值得購買的書,而標價僅為20美元,價錢很是公道。
將這本書拿在手里,心中的確有一種滿足感。不料又有一本書映入眼簾,那是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國最高法院>>,作者是美國第11任首席大法官查爾斯?埃文斯?休斯,此人于1882年進入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 1884年拿到最高獎學金后畢業。他擔任過紐約州州長和第44任美國國務卿,后又擔任最高法院的法官和首席大法官,他先前反對羅斯福新政,后期又做出了一系列支持新政的判決。這本寫于1927年的書,是將他本人于1926年的六次演講予以匯編,主題是論述聯邦最高法院。這本書也交尤其母校哥倫比亞大學出版社出版, 1928年1月印刷。細細端詳,除了紙張略顯泛黃以外,真是毫無瑕疵。而且價格更加公道,只有區區10美元。
在右邊的一個角落里,看到一本書,書名是THE SUPREME COURT IN AMERICAN LIFE Volume 8, THE WARREN COURT 1953-1969。本書作者是Arnold S. Rice,寫的是從1953年到1969年沃倫就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紀實,這本1987年出版的書品相極佳,像完全的新書,甚至沒有被人翻過,只是價格有點高,需要50美元。
三本書都買下了,突然想到其中最近出版的一本年份是1987年。那一年,德沃金教授的《法律帝國》剛剛在哈佛大學出版社出版,美國法學正處于異常繁榮時期。那年9月,我還沒有年滿18周歲,高中畢業,以一名文藝青年加法盲的身分加入位于天目山路34號的杭州大學,成為西二樓的法律系一名學生,學號19871351。
距離那時, 28年過去了。
2015年5月2日于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