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大爺寫作課上,老師推薦了斯蒂芬金的書--《寫作這回事兒》,我立馬網購來一睹為快。
斯蒂芬金,美國現代驚悚小說之父。他的很多部暢銷小說都被拍為電影,深受大眾喜歡。比如《肖申克的救贖》《綠里奇跡》《魔女嘉麗》等。
也許在很多人眼中,他是天才式的暢銷小說家,天賦秉異,無人能及。
那在他眼中,寫作對他來說,是不是唾手可得,輕而易舉地呢?
那么多精彩紛呈的好故事,是怎么在他腦袋里出現的呢?
這本書是從兩個方面介紹了寫作和他之間的關系。
首先斯蒂芬金的個人氣質、童年經歷對他從事寫作有一定的影響。
童年時,多病,愛幻想,從青少年時開始寫故事,在故事中給老師起外號,遭到老師嚴厲批評。
成年以后,為了生計而奔波,業余時間寫作。一直到中老年仍筆耕不輟。
五十多歲時遭遇了一次重大車禍,術后不久,他坐在輪椅上,滿身繃帶仍然沒有停止寫作。
在寫作的路上,他從默默無聞的小白一枚到名聲大噪小說家。和任何成功人士一樣,這是他獨有的一個軌跡,任何人都無法復制。
斯蒂芬金用孩子般的語言,在書中介紹他的童年經歷,令人忍俊不禁。
我最感興趣的,莫過于他是怎么看寫作這回事兒的。
書中三個方面給我留下的印象非常深刻。
1.寫作就是心靈感應。
他認為,寫作是一種很奇特的體驗,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會有這種心靈感應。要適時地抓住它,不要讓它從你的身邊、你的腦海中溜走了。
2.寫作要準備好工具箱。
大多數作家會談到寫作時用的詞匯和描寫。在斯蒂芬金看來,用最簡潔的詞匯,表達最傳神的內容,不要去想什么語法,而且盡量不要用一些副詞來進行修飾,因為那純屬多余。
他列舉了很多的例子。最生動形象的,是他小時候搬了塊大水泥塊,不小心砸了自己的腳。然后他的姨父找來了一個大工具箱,處理這件意外之事。
他用大工具里的物品來表達寫作中的素材。讓人不知不覺被他寫作的觀點所吸引。
很多人的寫作誤區之一,是認為要用華麗的詞藻或者用一些描述性的語言表現人物當時的情景,實際上這是錯誤的。
現代荷花淀派作家孫犁在小說巜蘆花蕩》中描寫了游擊隊長水生和妻子的一段對話,簡潔而傳神地刻畫了小夫妻尤其是水生嫂內心世界,非常精彩。
這一點我在小說巜有一個叫何冰的小伙兒》的寫作過程中也格外注意。
熱戀中的何冰和張芹見面時的對話羞澀纏綿,和婚后熟稔平淡的對話有一種鮮明的對比。但不管怎樣,都是從男主女主身份、職業、性格出發。所以讀來親切自然,讓人信服。
3.寫作要多讀多寫。
多讀。斯蒂芬金說他讀書不快,一個月七八十本書,讀各種他認為的好故事,通過讀,讓自己豐富各類感受,產生更多的好點子。
關于多寫,我的理解是,每天都寫不同于簡書上所謂的日更,不是一個含義。
日更是每天寫一定的字數的文章,發布出來,讓大家看到并點評。
但書中強調每天的寫,即作為一個作家,每天要練筆。就相當于是一個健美運動員每天通過練,塑造自己的肌肉,每天練,時間長了,肌肉就會形成。
這和村上春樹在他的《當我談跑步時我談些什么》里的說法是一致的。
就像村上每天跑步一樣,讓自己的肌肉有種熟悉的感覺,跑久了,就形成了習慣,一天不跑就難受。每天都寫,至于寫的內容是否發布,那在于自己。
我們曾以為作家都是有靈感的。靈感涌來時,一揮而就完成大作。
其實并非如此,每天練習寫作,是當自己關上對外的心門,開始決定寫作的時候,只是投入其中,把你最想表達的內容寫出來,哪怕是一些很不起眼的人或事,都可作為你平時的一種練習和積累。
讓這種寫作狀態保持在蓬勃的階段,等到你真構思出一部長篇巨著時,才會表達得流暢、生動,下筆千言,一揮而就。
至于寫什么,斯蒂芬金給的建議是:寫你最喜歡的題材。你擅長的如果是都市言情,你就寫這個無妨。如果你喜歡的是驚悚或者是其他的內容,盡管寫自己喜歡內容好了,因為總有讀者對你所想所寫的內容感興趣。
我明白了,作品只要主題是正確的。所寫的內容無高下之分,也無主流或小眾之別。只要是自己最想寫的,最擅長的,一直寫下去,總會讓編輯青眼有加,推薦發表的。
就像最近熱播的電視劇巜我的前半生》,主題并不算新鮮,但因刻畫細膩,又有明星助陣,引發女性共鳴,真的熱議連連。
文學作品是如此,其實音樂、繪畫等都概莫能外。只要作品是真誠的、觸動人心深處的,都會跨越國界,令人難忘,沉醉不已。
至于文章的構思設計,作者認為不存在什么設計。小說中最主要的就是情節,而情節并不是設計出來的。
作者認為,好的故事就像化石一樣,本來就存在于那里,作者的作用是把它發掘出來,完整的、小心翼翼地把它取出來。
這和我以往聽到的關于寫作的內容不太相同。因為作者寫的是驚悚的內容,他直接把人物放在一個特定的情境當中,靠人物自己去掙扎,自己去完成整個過程。
如一對母子被一只患狂犬病的狗追,困在車里。后面會發生什么?
在兩難選擇當中,有作者的內心的掙扎,也有人物的內心掙扎合二為一。
就像許榮哲老師的《小說樹》中所寫的主人公在兩難境地必須做出選擇,進一步推動情節的發展,那么這樣的故事就有看頭。這樣小說表達的節奏,它的象征含義也會自然而然地突顯出來。
斯蒂芬還提出一種觀點,說寫作不要太功利,不要想著靠寫作掙多少錢,而是你投入其中,樂此不疲,才會在一種非常享受的狀態下寫出好作品。
你的作品也自然而然就能夠打動讀者,而客觀上一部部的成功的作品,也會讓自己和家人過上一種體面的、受人尊重的、富裕的生活。
在這一點上,我既同意又不同意。
我認為他和妻子當時處在非常艱苦的環境,兩個孩子年幼,寫作是他底層生活的一個突破口,每天在洗衣臺上寫文章,不會不期望寫作能改變自己的境遇吧?
如果說沒有一點點功利之心,那他可以完全寫完以后不投稿,自娛自樂,或拿給他的理想讀者即他的妻子去欣賞就可以了。何必要在期盼和失望中一次次投稿呢?
當然,我不否認斯蒂芬金在常年的寫作中確實充滿了濃厚的興趣,投入其中并且很享受這個過程。但是如果沒有外在的反饋,僅僅是精神層面的東西,又能存在多久呢?
人必生活著,愛才有所附麗!
不僅愛情,愛好、藝術等一切美好的事物也是如此。
所以作者如何寫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從文中找到自己想要的內容。
讀完了這本書,作家斯蒂芬金在我眼中的神秘面紗也一層層被揭開。
他并不是生來就受到大家認可,也是經歷了從丑小鴨到美天鵝的蛻變。
最主要的是他在這種過程中享受并長期做了自己最喜歡的事情,剩下的只是概率而已。
書中講了很多方面,不一定我們都要照搬照做,但是選擇自己當下最需要的內容,運用到自己的寫作和思考當中,這就功德無量啊!
斯蒂芬金就是這樣寫作的,你get嗎?
接下來說說你是怎樣看寫作這回事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