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21年您企業發獎金了吧!當時發獎金員工懵圈了嗎?現在又如何?積極性沒了吧!該漲薪也漲了,現在員工主動性也沒好轉,去年評了先進后,現在是否也存在干活的人少了?
薪加了,職升了,員工卻跳槽了!!!發錢!!!發錢!!!員工一樣的抱怨多多……
來源 | 顧問組
編輯 | 極簡君
以上場景年年上演,究其核心原因之一,就是績效管理做不好;績效做不好,就是評價體系做不好;評價體系做不好,我想無非指標項與目標值太多無法量化。
首先,指標不可量化是大家都在吃大鍋飯,沒有劃小單元,獨立核算,當然就沒有量化指標;
其二,團隊沒有打勝仗的追求與能力…...
其三,團隊缺乏成長的思維,無法適應外部市場的變化,始終停留在原有功勞的時代…... 那么,我們如何留住員工、激發活力,牽引員工奮斗再奮斗?
01 明規則
只有明規則才能真正激勵員工,同時牽引員工持續奮斗。
論功行賞要明規則,要建造在“價值創造-價值評價-價值分配”的價值鏈上,其中核心是建立客觀公平、公正的價值評價體系,就可以激活整條價值鏈,客觀公平公正的價值評價體系,要建立在劃小單元、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基礎上不斷權變,有了可量化的評價指標,分配機制(分錢)就有了依據,相對公平科學地分錢,又牽引員工為企業創造價值,員工自然感受到企業不讓員工吃虧,員工自然就持續為企業創造價值,這就是企業主價值鏈自運行底層邏輯….
員工明規則的基礎下,企業制定明確的、可量化的績效目標和激勵標準,對員工積極性、主動性的激發更具引導性、持續性、廣泛性,突出員工潛能充分發揮高水準。
02 明規則要簡單
只有員工認可及看得到、看得懂的規則才是好規則。
其一,企業與員工對規則達成一致。一定是經過充分溝通,事前達成一致,只有雙方認可的規則,才具備激勵性的基礎。
其二,明規則要能看得到、看得懂。明規則一是要讓員工知道,如果不知道,激勵性自然無從談起;二是讓員工明白自己的付出和回報之間的邏輯關系,且這種關系越簡單直接越好。例如:劃小單元、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可量化性的關鍵核心指標——財務指標,如下表:
03發錢要做到:
正向激勵、動態管理、一定兌現
目標一致能共贏,心中有數方可控,管理信任值千金。
首先是正向激勵
其一,充分利用如上圖的量化線性關系做正向激勵、階梯式激勵,貢獻越大,得到越多,企業也得到更多,雙贏。
其二,做好年度經營計劃,既不能讓員工躺平,也不能不切實際地亂搞、設高目標,核心是要做好基線管理,例如:三年的歷史中位值是3000萬貢獻利潤,根據年度經營計劃與基線就可以設定年度目標了…
動態管理
有效的激勵規則都是動態的、可控的。通過建立實際與滾動預測管理,企業業績目標、個人績效目標之間達到防范風險、明確預期、目標激勵、方案驗證等作用。
一定兌現
讓員工持續保持奮斗,就要企業會信守承諾,按約執行。不能朝令夕改、執行打折扣甚至不兌現,會導致企業信任脆弱,甚至信任危機,這對企業的激勵基礎、激勵文化、激勵體系造成巨大破壞。
故一旦規則達成一致,應履行規范的生效程序,形成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的文件。員工就會自發奮斗,解決了員工<愿意>的問題,企業方向正確,能力欠缺,提升只是遲早的問題…..
04要讓員工長期堅持艱苦奮斗,
需要系統性閉環
激勵員工是系統工程,沒有一招鮮。
其一:目標一致、利益一致才能行動一致。激勵是為了實現目標,首先目標管理體系要健全,有合理且一致的目標,激勵才有了方向,利益和目標綁定,才能牽引大家往前沖。
其二:績效激勵不是撒手讓員工去單打獨斗。規則需要明確地衡量,通過建立全員績效管理體系,覆蓋“三個層面”——企業績效、部門績效、個人績效,在企業實現過程中,還要真正地實現“目標協同、管理協同、組織協同“,形成以客戶為中心的核心理念,層層互鎖的考核價值鏈和激勵機制。
?其三:薪酬體系是規則的基礎。包括但不限于薪酬職級職檔表、薪酬包、剛性工資包、彈性獎金包等等,都是讓員工持續奮斗的保障。
?其四:及時激勵和持續驅動相結合。短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相結合,企業目標、部門績效、個人績效相結合,普遍激勵和重點突破的專項激勵相結合,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相結合。
其五:年度經營計劃一結束,年終獎金規則就要落地。年終獎金固定發、平均發、沒有提前明確規則的發都是一種巨大的激勵資源的浪費。
其六:評優要在年初訂規則,而不是年末才開始。年度評優不要年終才考慮,更不要每年年終才制定標準,更糟糕的是沒有標準。
其七:晉升加薪不能靠領導一句話。要做到先考再評相結合的方式才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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