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罹患“漸凍癥”的北大歷史系女博士婁滔留心愿捐獻人體器官的新聞引起了社會各界人士的廣泛關注,在對她的病痛的惋惜和捐獻器官的無私表示贊賞之余,器官捐獻這個我們“熟悉而又陌生”的話題值得再次被提起。
在走過30年的死囚器官使用之路后,如今的西方國家器官捐獻已十分普遍,據相關資料介紹:在澳大利亞80%的駕照持有者都簽署了遺體器官捐獻書;在英國,這一比例也高達45%;在西班牙,如果公民不反對,國家直接默認公民遺體器官捐獻。而在中國,自從2015年1月1日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以來,全國每年30余萬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當中,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的只有1萬多例,也就是說30個人中只有一個人能有活下來的希望,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沒有合適的器官。
我國的器官捐獻到底難在哪里呢?從潛在捐獻者的角度來看,人們日常接觸到相關知識的渠道非常有限,能主動登記成為捐獻志愿者的人數只占器官捐獻總人數中相當少的部分。對器官捐獻常識的科普工作也還不到位,信息的不對稱使得許多不實的說法和無端的擔心在社會上流傳:比如接受器官移植手術的病人需要付費,但是器官捐獻卻是無償的這一現實使得所謂“器官買賣”的陰謀論一度甚囂塵上;對于器官捐獻中捐獻與接受捐獻雙方互不知曉的“雙盲原則”的無知,也讓很多人因為擔心捐獻之后可能引發的倫理問題而對捐獻避之不及。
此外,中國傳統“死者為大”、“入土為安”的思想觀念和對逝世親人的感情使家屬在親人死亡后往往不能接受對其進行器官移植,但是從病人死亡到器官失去移植條件的時間間隔非常短,用爭分奪秒來形容也不為過,家屬猶豫的時間越長,捐獻的器官可以使用的概率就越小,能夠拯救一條生命的希望常常就在幾個小時中破滅了,而且更多的時候,進行勸說工作的志愿者都是無功而返,甚至還要承受情緒極端的家屬的謾罵。
另一個顯著的不足在于,對于捐獻的鼓勵性制度也沒有相應完善,器官捐獻雖然是無償的,但表達起碼的尊重與感謝仍然應該要被提倡,能夠有制度給捐獻者或者其家屬以合理照顧才是人道主義的做法。國外的經驗中,給予器官捐獻者墓地或者后事處理中的優惠政策就值得我們吸收借鑒,這也有利于激發更多人的捐獻積極性,形成一個運作流暢的良性循環。
事實上,一個各項器官功能都很好的人,通過器官捐獻可以幫助超過10個人,這就意味著當越來越多的人能夠理解并支持器官捐獻,就會有數十倍的生命可以重燃生的希望,在這個層面上,可以說器官捐獻難題的解決有著非常深遠的意義,而何時才能讓器官捐獻不再難?不只是病危的患者和家屬,全社會都在焦急地呼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