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轉錄方法
采訪全程以設備記錄,然后轉錄給第三方。有幾種轉錄的方法。“轉錄的目的在于展現采訪中的詞序(言語特征),同時還有語音特征,例如音高和音量(韻律),非語言行為(不論是聲音上的,如笑聲、清理嗓子,還是非聲音的,如姿態或是視覺行為),這些特點都盡可能準確地記錄在紙上,以使這種獨特的對話細節更明顯。”
除了言語特點,是否對信息進行記錄取決于大量的額外付出是否與評價中的附加產出成正比。轉錄方法應事先確定好,這樣只有用于分析的采訪內容才會被轉錄。作者決定以文學風格來做轉錄,不附加任何特殊規則。回答研究問題沒有必要使用轉錄的文字,也沒有必要記錄附屬言語特征或者語言以外的特征。這種轉錄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內容的可讀性會受到影響,內容評價上可能存在的附加值和這一額外努力也沒有關系。
但是,轉錄的一個要求是受訪者的姓名以及所有其他個人和公司的名字、城市名字都應該用“×××”代替,這樣受訪者的身份就能始終保密。如果提到任何產品,有可能會涉及受訪者的身份,則“產品”一詞和類似的常見用詞會出現在括號中。例如對受訪者的位置數據也采用了類似的保密做法。對于一些特別敏感的話題,甚至包括受訪者的受訪序號都會在本書第二部分的討論中被刪除。所有這些措施都是為了保護資料,確保匿名。
我們需要做出幾個與怎樣評價采訪有關的決定,具體如下:
1.是否應該設定密碼?
2.應該提供什么樣的幫助?分析是否應涉及電腦定性數據分析?
菲利普·瑪琳(Philipp Mayring)提出了一種精細的體系,該方法要求將文本切分并編碼成較小單位。瑪琳推薦使用嚴格固定的規則來解釋文本,以此確保文本內容可理解并在主觀上可互相認證。但是不“應該把這些程序理解為盲目地從一個對象轉到另外一個對象的技巧”。定性內容分析“不是既定的技術”, “在定性內容分析中,上下文參數應優先于過程參數”。
格拉澤和勞德爾批評瑪琳的程序,稱其“最終是頻率分析而不是信息提取”。他們推薦了另外一種評估系統,稱之為“信息提取”。作者決定不進行計算機輔助的內容分析,而是采用傳統的方法,因為他認為,額外的努力不與知識的增長成正比。
7.6 假設法的本質
盡管實際上已經解決了進一步的方法論問題,在這里還是要進行明確討論:是否有必要為調查設置假設?若有必要,建立在什么基礎上?而假設在定性的社會研究中有什么特點呢?
在調查開始之前形成假設對于定量型方法而言至關重要,這一點毋庸置疑;但這一直是定性研究領域中爭議的主題。“準確地說,因為人們意識到知識會影響感知和行為,所以人們就希望避免研究者專注于以假設為基礎的某些方面。這些假設都是來自于研究者自己的(科學和日常)相關領域,但是與受訪者的解釋模式的真正相關性,一開始就是不能保證的。”
長久以來,各方調查者一致認為,假設的內容有可能會有損于研究者的開放性,這對于定性的研究來說是必要的條件,所以從一開始就應該避免這些假設。一些研究者甚至說,研究者應該擺脫以前知識的影響,甚至應該放棄這一話題上的理論和實證研究,以免他們的開放性受到損害。
然而堅決拒絕事前假設是有爭議的,尤其是受到以克里斯特爾·霍普夫為主的研究者的反對。他們聲稱,假設對于定性研究的意義也很重大。核心問題就像梅尼·菲爾德所推測的那樣,滿足兩個看起來互相矛盾的期望:“一方面,滿足把以往知識運用到方法論控制之中的認識論要求;另一方面,不能放棄以前的解釋,要把社會邏輯分析按照真實的意思表現出來,而不是按照研究者的解釋來分類。”并不是假設本身遭遇固有的偏見,而是在研究過程中,缺少隨時改變事先假設的意愿。
格拉澤和勞德爾也指出通過實證性調查做測試只是一個“特別的變體”。“并非所有假設都實實在在地被檢測過。在某些情況下,假設僅用于澄清和修正研究者的預想,從而使其被納入調查之中。”在定性的社會研究中,假設“只應該在極少數的情況下”會被檢驗,比如,當它們被確認或駁回時。“然而這些假設可以指導實證性調查和評價,因為它們能提供探求知識的焦點(本研究中的問題)。假設也可以理清研究者的設想,這對調查有一定的影響,且絕對不能低估這種影響。”
對于定性研究,格拉澤和勞德爾推薦過所謂的引導型問題,這與量化研究或者“關系導向型”研究中的假設相呼應。引導型問題并非理論性問題,也不能與采訪中的問題相混淆,但是它們明確了需要收集的信息。有“一些復雜、突出的問題,它們的答案會產生必要的實證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