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個人直接從事工商各業生產、經營活動而取得的生產性、經營性所得以及有關的其他所得。該類所得不是以工商登記為準,以企業的投資者及企業的所得歸自然人為標志。
征收方式:
1.查賬征收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準予扣除的稅金)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3500*12)*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注:2011.9.1可扣每月3500元;業主的工資支出不得列支。
2.核定征收
(1)核定所得率征收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或=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2)核定定額征收
那么我們可以通過哪幾個方面對其進行籌劃呢?
一、收入的籌劃
●遞延收入實現時間
●收入分散
(1)加大投資人的數量
(2)區分收入的性質,不同性質的收入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目
舉個栗子??:
2013年3月18日,某市地稅局、稽查局對個人獨資企業A食品公司進行納稅檢查時,發現該企業2012年度存在如下情況:2012年度實現生產經營所得100 000元,發生投資性虧損30 000元。該企業在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時,將該投資性虧損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所得統一納稅,應納稅額為:
(100 000-30 000)×30%-9750=11250(元)
稽查人員認為:稅法明確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既然與投資有關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不并入收入,與投資有關的損失也不能并入企業的收入。
該企業應納稅=100000×30%-9750=20250(元)
補繳個人所得稅9000元,同時給予A食品罰款1倍的行政處罰。
2.成本費用的籌劃
●固定資產
●存貨計價方法
●向家庭成員支付工資
●個人的消費支出轉化為企業費用(如水電費、交通費)
●利用自己的房屋辦公司,可考慮收租金。
3.投資方式的籌劃
舉個栗子??:
假如個體工商戶李先生年營業收入60萬元,營業成本、稅金等40萬元,個人生活費用4.2萬元(3500*12)。如果該個體工商戶把投資方式改變,改為5人合伙,則納稅會有不同。
個體工商戶:
應納個人所得稅=(600 000-400 000-42 000)*35%-14750=40550(元)
5人合伙企業:
每人納稅額=【(600 000-400 000)/5-3500*12】<0,不用納稅。
今天的籌劃你學會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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