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私募(股權)基金是金融機構較為青睞的產品形式之一,140 號文出臺后,業內普遍認為基金的稅費成本已占到基金收益的很大比例,因此基金的稅籌越來越受重視,而基金的設立方面應如何選擇稅收優惠地則自然成為很多機構最為關注的問題之一。”?
第一部分 北上廣深篇
第二部分 華南地區篇
第三部分 華東地區篇
第一部分 北上廣深篇
在本市注冊的內資、外資股權投資基金。
2 ?優惠政策合伙制股權基金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采取?先分后稅?方式,由合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合伙制股權基金的合伙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合伙制股權基金代扣代繳。
合伙制股權基金中個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者?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 20%。
合伙制股權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于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后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伙人,其企業所稅按有關政策執行。
合伙制股權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行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不征收營業稅:(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二)股權轉讓。
高管獎勵:給予股權基金有關人員獎勵,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的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1.《關于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意見》(京金融辦“2009”5 號,自 2009 年 1 月 19 日起實施)。
2.《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市國家稅務局等關于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意見部分內容調整的通知》(京金融[2009]9 號,自 2009 年 4 月 15 日起實施。
股權投資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①僅限于投資未上市企業,且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股權投資企業總資產的 20%;
②應當在章程、委托管理協議等法律文件中,明確管理運營費用或管理顧問機構的管理顧問費用的計提方式,建立管理成本約束機制;
③資信良好并由具備股權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法人或自然人作為主要發起人;
④股權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 1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首期出資應在企業注冊登記前繳納,且企業實收資本比例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 20%,其余出資應在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 5 年內全部繳清。境外投資者投資的股權投資企業,首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 15%,且應當自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其余出資應在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 3 年內全部繳清。股權投資企業的實收資本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⑤已完成實際投資,即投資資金已到位;
⑥在北京市金融工作主管部門或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備案或會商;
⑦此前未獲得過相關補助。
2 ?優惠政策①落戶獎勵:租用辦公用房從事投資業務的,享受三年租金價格補貼。第一年補貼 50%,第二年補貼 30%,第三年補貼 20%。其中:對于股權投資企業,注冊資本 5 億元人民幣(含)以上,補貼面積不超過 500 平方米;注冊資本5 億元人民幣以下、1 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的,補貼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米。
②資金補助:第一筆業務投資于海淀區企業:注冊資本 1 億元人民幣(含)以上、5 億元人民幣以下,補助 50 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 5 億元人民幣(含)以上,補助 80 萬元人民幣。第一筆業務投資于海淀區以外企業:按上述補助標準70%的額度申請一次性資金補助,申請補助后又投資于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在海淀區的企業的,可以按上述補助標準30%的額度再次申請。
3 政策依據《海淀區促進股權投資企業發展支持辦法》(《海行規發“2010”10 號》,自 2010 年 8 月 9 日實施)。
1.股權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 1 億元,限于貨幣出資。
2.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 500 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實收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 100 萬元。
2 ?優惠政策對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 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有限合伙人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依 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關于本市股權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等事項的通知》(修訂)(滬金融辦通“2011”10 號)。該通知自 2011 年 6 月 3日起實施,有效期至 2016 年 6 月 2 日,該文已失效,內容僅做思路指引)。
說明:根據所收集的浦東新區、徐匯區、寶山區、嘉定區等地方的稅收優惠政策,由于目前上海全市的金融類企業基本無法注冊,所以相關優惠政策對擬新設企業無法適用(僅針對之前已注冊成立的私募基金適用)。
廣州市(市級、南沙區、番禺區、從化)工商注冊登記在我市并按中國證監會規定備案的新設股權投資類企業。
2 ?優惠政策1.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和合伙制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應采取?先分后稅?方式,由合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2.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從所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于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后收益,可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伙人,法人合伙人的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
3.非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達 24 個月以上,并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 號)規定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 70%,在股權持有時間滿 24 個月的當年度抵扣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備注:根據財稅“2015”116 號文,合伙制企業投資中小高新也可以抵稅)。
4.落戶獎勵:
①以公司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根據其實收資本的規模:實收資本達到 5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獎勵500 萬元;實收資本達到 15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獎勵1000 萬元;實收資本達到 30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及以上的,獎勵1500萬元。同一企業落戶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公司制股權投資企業委托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管理運作的,參照本條款規定,按照實收資本金額給予受托管理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一次性落戶獎勵。
②以合伙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根據合伙企業當年實際管理資金的規模:管理資金達到 10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獎勵 500 萬元;管理資金達到 30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獎勵 1000 萬元;管理資金達到 50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及以上的,獎勵 1500 萬元。同一企業落戶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 1500 萬元。
3 ?政策依據《關于促進廣州股權投資市場規范發展的暫行辦法(修訂)》(穗府辦“2015”5 號,自 2015 年 2 月 17 日實施,有效期 3 年)。
在南沙區注冊設立或新引進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
2 ?優惠政策(1)以有限合伙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的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 號)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2)不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按 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
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3)落戶獎勵:
①以公司制形式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收資本達到 5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獎勵 250 萬元;實收資本達到 10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獎勵 500 萬元;實收資本達到 20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及以上的,獎勵 750 萬元;實收資本達到 30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及以上的,獎勵 1000萬元。同一企業落戶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
②以合伙制形式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資金達到 5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獎勵 250 萬元;管理資金達到 10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獎勵 500 萬元;管理資金達到 30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獎勵 750 萬元;管理資金達到 50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及以上的,獎勵 1000 萬元。同一企業落戶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
③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在南沙區租用自用辦公房的,每年按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公布的租金參考價的30%給予租金補貼,補貼期為 3 年,每年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新建成或購臵自用的辦公房產,按每平米 1000 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 1000 萬元。
④私募基金(管理)企業根據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投資規模等發展指標,每年給予一定金額獎勵,獎勵期限為五年。
⑤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于本區的企業或項目,在其退出時給予一次性獎勵,單筆獎勵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
(4)高管獎勵:
具體按照《廣州南沙新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集聚高端領軍人才和重點發展領域急需人才暫行辦法》執行。其中,對于符合上述政策條件的有限合伙企業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投資性收益收入,參照其上年度對南沙新區(自貿區)發展的貢獻給予獎勵,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 500 萬。
3 ?政策依據《南沙區促進私募投資基金業發展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政府最終發文為準)。
①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已辦理相應的各類備案、登記,已獲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或授權管理部門認可核發的各類金融業務資質。
②不存在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行為。
③投資基金實收資本或實到募集資金不低于 1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
2 ?優惠政策(1)落戶獎勵:
① 對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根據其實收資本的規模給予獎勵:實收資本達到 1 億元、不足 5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按實收資本的 1%給予獎勵;實收資本達到 5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獎勵 500 萬元;實收資本達到 15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獎勵 1000 萬元;實收資本達到 3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及以上的,獎勵1500 萬元。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委托投資管理的,則按照實收資本金額及上述標準給予受托管理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獎勵。
②對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以實到募集資金規模為準,給予受托管理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獎勵:管理資金達到1 億元、不足 10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按管理資金的0.5%給予獎勵;管理資金達到 10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獎勵 500 萬元;管理資金達到 30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獎勵 1000 萬元;管理資金達到 50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及以上的,獎勵 1500 萬元。
③租賃本部自用辦公用房,按實際租賃面積給予實際租金前 3 年全免、后 2 年減半的補貼,但單位面積租金不超過廣州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公布的辦公用房參考價的 2 倍。單個投資基金實到募集資金規模達到 1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每 1 億元最高補貼 100 平方米,單個投資基金最高補貼面積 300 平方米。單個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最高補貼面積不超過 1000 平方米。對租賃本部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實際裝修標準給予一次性裝修補貼,但每平方米裝修補貼不超過 1000 元,裝修補貼面積以租賃辦公用房實際補貼面積為準。辦公用房購買補貼。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在萬博基金小鎮購買本部自用辦公用房,按實際購買面積給予每平方米 2000 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單個投資基金實到募集資金規模達到 1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每 1 億元最高補貼 100 平方米,單個投資基金最高補貼面積 300 平方米。單個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最高補貼面積不超過 1000 平方米。
④對投資我區企業 3 年以上的,在退出時按照該投資額形成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 30%給予獎勵,單筆投資貢獻獎勵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對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按照其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剩余部分的 50%給予獎勵,期限為 5 年。
3 ?政策依據《番禺區促進萬博基金小鎮建設扶持辦法》(番府辦“2016”96 號,自 2016 年1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注冊資本(出資金額)不低于人民幣 5000 萬元,且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形式,首期到位資金不低于 2000 萬元。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 1000 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
設立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 1000 萬元,其實收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 500 萬元。
(1)落戶獎勵:
①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 1000 元人民幣(下同)且總額不超過 100 萬元的標準給予購房補助,并在設立后三年內分期兌現;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每月30 元且每年總額不超過 20 萬元的標準給予租房補助,享受補助的時間不超過三年。
辦公用房裝修補助:裝修自用辦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 元且總額不超過 50 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②以公司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根據其實收資本的規模,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
實收資本達 1 億元的,獎勵 100 萬元;
實收資本達 5 億元的,獎勵 200 萬元;
實收資本達 10 億元的,獎勵 300 萬元。
以合伙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根據合伙企業當年實際管理資金的規模,給予受托管理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一次性落戶獎勵:
管理資金達到 3 億元的,獎勵 100萬元;
管理資金達到 5 億元的,獎勵 200 萬元;
管理資金達到 10 億元的,獎勵 300 萬元。
(2)稅收返還:
①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前三年按照其年度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情況給予 100%獎勵,后兩年按照其年度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情況給予 50%獎勵。
②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前三年按照其年度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情況給予 100%獎勵,后兩年按照其年度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情況給予 50%獎勵,獎勵資金用于鼓勵和支持其深造培訓、購買自用住房等。
3 ?政策依據《廣州市從化區創建溫泉財富小鎮實施方案》(從府辦“2016”67 號,自 2016 年 10 月 13 日實施,有效期 5 年)。
股權投資基金的注冊資本(出資金額)不低于人民幣 1億元,且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形式,首期到位資金不低于 5000萬元。股東或合伙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其中單個自然人股東(合伙人)的出資額不低于人民幣 500 萬元。
2 ?優惠政策1.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和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采取?先分后稅?方式,由合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2.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 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不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從有限合伙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按 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3.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于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后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伙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
4.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5.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2 年以上(含 2 年),凡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 號)規定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6.落戶獎勵:
①募集資金達到 10 億元的,獎勵 500 萬元;募集資金達到 30 億元的,獎勵 1000 萬元;募集資金達到 50 億元的,獎勵 1500 萬元。
②購臵辦公用房,可按購房價格的 1.5%給予一次性補貼,但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 500 萬元。租賃的,給予連續 3年的租房補貼,補貼標準為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的 30%,補貼總額不超過 100 萬元。
3 ?政策依據①《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 號,生效日期 2010年 7 月 9 日)。
②《關于進一步支持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深府辦“2010”100 號,生效日期 2010 年 12 月 4 日)。
①股權投資基金的注冊資本(出資金額)不低于人民幣1 億元,且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形式,首期到位資金不低于5000 萬元,其余出資應在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 5 年內全部繳清。境外投資者投資的股權投資企業,其余出資應在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 3 年內全部繳清。其中單個自然人股東(合伙人)的出資額不低于人民幣 500 萬元。
②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 1000 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實收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 500 萬元。
③用于股權投資的貨幣資產應當委托商業銀行托管,并簽署貨幣資產托管協議。
2 優惠政策(1)落戶獎勵:
①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于本區企業或項目,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財力區級部分的 80%給予一次性獎勵。
②租賃自用辦公用房,合同期在 3 年以上的,給予連續3 年每年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 30%的補貼,且給予一次性12 個月的物業管理費補貼。
(2)高管獎勵:
高級管理人員(每個企業不超過 5 人)可享受前 3 年按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部分)形成的區級財力100%,后 2 年按 50%給予獎勵。
3 ?政策依據《鹽田區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促進辦法(暫行)》(自2012 年 10 月 30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①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注冊資本(出資額)不低于 1 億元人民幣,且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形式;首期到位資金不低于5000 萬元人民幣,其中單個自然人股東(合伙人)的出資額不低于 100 萬元人民幣。
②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 1000 萬元人民幣;以有限公司或合伙企業形式設立的,實收資本不低于 500 萬元人民幣。
2 ?優惠政策(1)稅收返還:
①對于公司制企業,自其獲利年度起,前兩年新區以相當于其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新區實得部分的100%的金額予以獎勵,后三年新區以相當于其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新區實得部分的 50%的金額予以獎勵;
②對于合伙制企業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GP),自企業獲利年度起,前兩年新區以相當于其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區實得部分的 80%的金額予以獎勵,后三年新區以相當于其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區實得部分的 40%的金額予以獎勵;對于合伙制企業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LP),自企業獲利年度起連續五年,新區以相當于其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區實得部分的 40%的金額予以獎勵;
③前兩年新區以相當于其所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新區實得部分的 100%的金額予以獎勵,后三年新區以相當于其所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新區實得部分的 50%的金額予以獎勵;
④企業退出其投資于光明新區本土企業的項目的,新區以相當于其退出時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GP 個人所得稅新區實得部分的 100%的金額一次性予以獎勵;企業將其投資于外地的企業遷來新區的,其退出時享受相同的獎勵。
(2)高管獎勵:
高級管理人員,其當年在新區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區實得部分的 60%予以獎勵;投資經理、項目經理等骨干人員,其當年在新區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區實得部分的30%予以獎勵。
(3)落戶獎勵:
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新區給予連續三年每年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 20%的補貼。
3 ?政策依據《光明新區促進私募基金業發展暫行規定》(自 2013年 10 月 14 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
第二部分 華南地區篇
廣東省:廣東--珠海橫琴在橫琴新區注冊設立或新引進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
2 ?優惠政策①合伙人是法人的,采取?先分后稅?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
②以有限合伙制設立的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企業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適用 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執行合伙業務又為基金的出資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劃分清楚時, 對其中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轉讓收益部分,稅率適用 20%;其他營業收入按照 5-35%征收;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按有關國家政策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③稅收返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前兩年按營業收入所繳納營業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 100%給予補貼,后三年按照營業收入所繳納營業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 60%給予補貼。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前兩年按其利潤所繳納企業所得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 100%給予補貼,后三年按照其利潤所繳納企業所得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 60%給予補貼。
④高管獎勵:按照其當年所得形成個人所得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 80%給予獎勵。
⑤落戶獎勵:按實際租賃面積,連續 3 年給予房租補貼,補貼標準為房屋租金市場價的 30%,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20 萬元。
3 ?政策依據①《橫琴新區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珠橫新管“2012”22 號,自 2012 年 5 月 30 日實施)。
②《橫琴新區促進私募投資基金業發展實施辦法》(珠橫新辦“2015”26 號,自 2015 年 12 月 11 日實施)。
廣東-- 東莞股權投資基金的注冊資本(出資金額)不低于人民幣 1億元,且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形式,首期到位資金不低于 5000萬元。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 1000 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實收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 500 萬元。
2 ?優惠政策①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和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采取?先分后稅?方式,由合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②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 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不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從有限合伙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按 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③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于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后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伙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
④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2 年以上(含 2 年),凡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 號)規定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⑤落戶獎勵:注冊資本達 5 億元的,獎勵 500 萬元;注冊資本達 15 億元的,獎勵 1000 萬元;注冊資本達 30 億元的,獎勵 1500 萬元。以合伙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募集資金達到 10 億元的,獎勵 500 萬元;募集資金達到 30億元的,獎勵 1000 萬元;募集資金達到 50 億元的,獎勵1500 萬元。 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于本市的企業或項目,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財力的 30%給予一次性獎勵,但單筆獎勵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購臵自用辦公用房,可按購房價格的 1.5%給予一次性補貼,但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 500 萬元;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連續 3 年的租房補貼,補貼標準為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的 30%,補貼總額不超過 100 萬元。
3 ?政策依據《東莞市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東府辦“2012”99 號,自2012 年 7 月 13 日實施,有效期 5 年)。
對在廣西新設立、具有法人資格、注冊資本在 1 億元以上的總部級基金管理公司。
2 ?優惠政策落戶獎勵:各類基金管理公司新設或遷入廣西的,給予一次性補助 500 萬元。
其他獎勵:適用西部大開發政策,即:自 2011 年 1 月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 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58 號)。具體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貫徹實施國務院西部大開發政策措施若干規定的通知 (桂政發[2001]100號)內容為準。
《關于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推動股權投資基金行業加快發展的通知》(桂財金“2015”102 號,自 2015 年 12 月 31日實施)。
福建-- 廈門
1 適用條件股權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 1 億元且首期出資額應不少于 2000 萬元,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 1000 萬元且首期出資額應不少于 300 萬元。
2 ?優惠政策(1)落戶獎勵: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受托管理的股權投資資金累計投資規模達到 5000 萬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
①股權投資企業對我市企業股權投資額達到 3000 萬元(含)以上的,按以下標準對其管理機構給予獎勵:公司制股權投資企業,按其對我市企業股權投資額的 1%給予獎勵;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按其對我市企業股權投資額的0.5%給予獎勵。上述獎勵最高不超過 2000 萬元。
②股權投資類企業注冊資本在 10 億元以上的,購地自建辦公用房,建筑面積自用率達到 60%以上,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給予辦公用房建設費用補貼;購買自用辦公用房,按購房房價的 10%(每平米最高不超過 1000 元)給予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分五年平均支付;租賃自用辦公用房,連續三年每年按經核定的房屋租金水平的 30%給予補貼,累計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③股權投資企業投資于我市初創期的中小微創新型企業,因投資失敗導致清算或減值退出而形成項目投資損失的,按其實際投資損失金額 20%給予風險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最高額為 200 萬元,同一股權投資企業申請風險補助金額累計不超過 500 萬元。
(2)稅收返還:股權轉讓收益所得稅獎勵: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自股權投資收益(含股權轉讓收益和管理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分成)在廈門繳納首筆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起五年內,按照繳納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的 90%給予獎勵。
(3)高管獎勵:任職滿一年的高級管理人員,從第二年起,按其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的40%給予獎勵,期限不超過三年。在?兩岸金融中心(含‘海西股權投資中心’,下同)?注冊的股權投資類企業中任職滿一年的高級管理人員,從第二年起,按其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的 50%給予獎勵,期限不超過三年。
3 ?政策依據①《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辦法》(廈府辦“2015”114 號)
②《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的若干規定》(廈府“2013”355 號,2013 年 12 月 27 日起實施)
③《廈門金融工作辦公室/廈門財政局關于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扶持政策實施細則》(自 2016 年 5 月 9 日起實施)
經省金融辦備案,并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2 ?優惠政策落戶獎勵:對新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實收資本(或募集資金)達 1 億元的,獎勵 100 萬元;實收資本(或募集資金)每增加 2 億元,獎勵遞增 50 萬元;獎勵總額不超過500 萬元。對新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實收資本在1 億元以上(含 1 億元)的,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實收資本在 1 億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
稅收返還: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于我省的企業或項目,由同級財政部門按項目退出時獲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 60%給予獎勵。
《海南省支持資本市場發展的若干政策》(瓊府“2011”55 號,自 2011 年 7 月 22 日起實施)。
說明:本次政策收集截止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之后出現新政策,以新政策內容為準。另外,私募(股權)基金稅收優惠政策會隨國家的金融政策做適時調整,實際操作時需再行與政府部門溝通,以便核實最新政策,以及爭取最新的政策支持和提高操作效率。
第三部分 華東地區
江蘇省 江蘇-南京對新設立、注冊登記在我市工商部門、稅務登記在我市稅務部門并經主管部門備案的股權投資基金。
2 ?優惠政策(1)稅收返還:
①對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執行有限合伙企業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 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不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從有限合伙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按 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②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自獲利年度起,繳納企業所得稅形成的地方留成財力部分,前兩年按80%給予補助,后三年按 40%給予補助。
③新注冊成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繳納營業稅形成地方留成財力部分,前兩年按 100%給予補助,后三年按 50%給予補助。
(2)落戶獎勵:
以合伙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根據合伙企業募集資金的規模,分期予以合伙企業委托管理方補貼:募集資金 10-20 億元的,最高給予 500 萬元補貼;募集資金 20-40 億元的,最高給予 800 萬元補貼;募集資金40-60 億元的,最高給予 1000 萬元補貼;募集資金 60-100億元的,最高給予 1200 萬元補貼;募集資金達到 100 億元以上的,最高給予 1500 萬元補貼。
(3)高管獎勵:
高級管理人員,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形成的地方留成財力部分按 40%給予補貼。
3 ?政策依據《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全市金融業改革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之附件四:促進全市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實施辦法》(寧政發[2011]73 號,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①按本辦法規定在園區辦理注冊登記。
②原則上,公司制(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認繳出資總額)不少于 1 億元人民幣,實收資本(首期認繳額)不少于 2000 萬元人民幣。公司制(合伙制)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注冊資本不少于 100 萬人民幣。
③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有至少3名具備5年以上股權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系指擔任副總經理及以上職務或相當職務的人員。
④投資方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⑤有按審慎經營原則設臵的組織架構、內控制度、風險管理程序和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⑥有符合規定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分別承擔股權投資企業的管理責任和托管責任。管理人具有明確可行的企業管理計劃;托管人為經銀監會認可的商業銀行,具有明確可行的資金托管計劃。
2 ?優惠政策①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和合伙制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可采取?先分后稅?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該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和合伙制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代扣代繳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適用 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執行合伙業務又為股權投資企業出資人,取得的所得能劃分清楚時,對其中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轉讓收益部分,稅率適用 20%;對普通合伙人的生產經營所得,稅率適用 5%~35%,園區財政按所形成的園區新增地方財力部分給予六年 50%的發展獎勵。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按有關政策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②稅收返還:
繳納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自營業之日起六年內,按相當于企業當年實現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所形成的園區新增地方財力部分,給予 50%的發展獎勵。
③高管獎勵:
自營業之日起六年內,按不超過企業員工總人數的 30%,按其個人當年所得部分所形成的園區新增地方財力部分,給予 50%的發展獎勵。
④落戶獎勵:
已備案的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在園區相關區域新購自用辦公房的,在購房總金額的 10%以內,按每平方米 1000 元人民幣給予購房補貼。租房補貼 30元/月平方米。購房補貼與租房補貼不得同時享受,最高補貼金額 100 萬元。
3 ?政策依據《關于促進蘇州工業園區股權投資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及其補充修訂(蘇園管“2010”48 號,有效期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目前公開渠道尚未發現最新規定)。
①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杭州市設立并辦理工商注冊和納稅登記。按有關規定無需辦理工商注冊的除外。
②已獲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授權管理部門認可核發的各類私募金融業務資質(格),或已在市級以上發改委、金融辦等政府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③創業投資基金的規模(按實際到位資金計算,下同)不低于 1 億元人民幣,私募股權基金的規模不低于 2 億元人民幣,私募證券基金的規模不低于 5 億元人民幣,其他私募基金的規模不低于 10 億元人民幣。
2 ?優惠政策落戶獎勵: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可按每平方米不超過 1000 元人民幣(下同)且總額不超過 200 萬元的標準,給予購房補助,并在設立后三年內分期兌現;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可按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 1.5 元且每年總額不超過 50 萬元的標準,給予租房補助,享受補助的時間不超過三年。
對規模達到 2 億元的私募股權基金,可按不超過基金規模 1%的比例給予獎勵;達到 5 億元的,可按不超過 1.5%的比例給予獎勵;達到 10 億元的,可按不超過 2%的比例給予獎勵。
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的基金投資杭州企業的資金規模達到 5000 萬元且投資期限已滿 1 年的,可按不超過其投資杭州企業資金規模 1%的比例給予獎勵;達到 1億元的,可按不超過 1.5%的比例給予獎勵;達到 2 億元的,可按不超過 2%的比例給予獎勵。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我市私募金融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5”149 號,自 2015 年 12 月 17日起施行)。
股權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應低于人民幣3000 萬元,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形式。股東或合伙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其中單個自然人股東(合伙人)的出資額應不低于人民幣 500 萬元。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 500 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實收資本不少于人民幣 100 萬元。
2 ?優惠政策自然人擔任有限合伙人的,其投資分紅將按照 15.52%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六年內可享受地方財政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70%的發展獎勵。
3 ?政策依據《關于促進南湖區股權投資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南政辦發“2011”93 號,有效期 2011 年 12 月 3 日至 2017 年3 月 31 日止)。
有限責任投資(管理)類公司:投資公司注冊資金 500萬以上(股權投資股權投資認繳資金 3000 萬以上,單個合伙人認繳 100 萬以上。
2 ?優惠政策稅收返還:
①GP 合伙人為法人:增值稅全額的 40%,所得稅全額的 36%,高管工資全額的 32%,合伙人分紅全額的 36%。GP 合伙人為個人:分紅全額的 36%。
②LP:個人 LP:分紅全額的 32%,法人 LP:所得稅全額 36%。即:企業所得稅的實際稅負率為 16%,GP 和 LP 中的個人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股權轉讓所得的實際稅負率為13.6%。
3 ?政策依據可通過寧波梅山保稅港區金融產業服務局了解?寧波梅山保稅港區類金融企業扶持政策?。
安徽-- 蕪湖
1 ?適用條件股權投資基金的注冊資本(出資金額)不低于人民幣 1億元,且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形式,首期到位資金不低于人民幣 5000 萬元。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注冊資本(出資金額)不低于人民幣 2000 萬元,且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形式,首期到位資金不低于人民幣 500 萬元。
2 ?優惠政策①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和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采取?先分后稅?方式,由合伙人按規定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②以有限合伙制設立的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適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執行合伙業務又為基金的出資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劃分清楚時,對其中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轉讓收益部分,稅率適用 20%,其他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 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實得部分 60%給予獎勵。
③高管獎勵: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團隊的專業人員,年薪在人民幣 10 萬元以上的,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實得部分,全額獎勵給繳納人。
④稅收返還: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所繳納的營業稅地方實得部分,前兩年由納稅所在地財政部門全額獎勵,以后年份減半獎勵。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實得部分,前兩年由納稅所在地財政部門全額獎勵,以后年份減半獎勵。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于本市的企業或項目,對在企業上市后退出或獲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稅,按地方實得部分的60%給予獎勵。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的企業上市,所持股份原則上須托管在本市證券機構,減持實現的所得稅須在本市繳納并按地方實得部分的 60%給予獎勵。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2 年以上(含 2 年),且股權持有滿 2 年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⑤落戶獎勵:
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募集資金規模合計達到人民幣 10 億元的,獎勵人民幣 500 萬元;募集資金規模合計達到人民幣 20 億元的,獎勵人民幣 1000 萬元;募集資金規模合計達到人民幣 30 億元及以上的,獎勵人民幣1500 萬元。
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
注冊資本合計達到人民幣 5 億元的,獎勵人民幣 500 萬元;
注冊資本合計達到人民幣 15 億元的,獎勵人民幣 1000 萬元;
注冊資本合計達到 30 億元及以上的,獎勵人民幣 1500 萬元。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新購建自用辦公用房,按每平方米 1000 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金額為 500 萬元;
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三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的 30%給予補貼。若實際租賃價格高于房租市場平均價格的,則按房租市場平均價格計算租房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 1000 平方米,補貼總額不超過 100 萬元。
房產繳納的契稅給予補助,三年內對其繳納的房產稅給予補助。
投資本市未上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或鼓勵發展類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在執行國家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后仍有虧損的,給予虧損額 30%、最高不超過人民幣 1000 萬元資助。
《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蕪湖市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辦法的通知》(蕪政“2011”39 號,自 2011 年 4 月6 日起實施)。
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 5000 萬元,并僅限于貨幣出資,首期到位資金不低于2500 萬元;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 1000 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 500 萬元。
2 ?優惠政策合伙制股權投資類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采取先分后稅?方式,由合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股權投資類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可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連續持有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不享受該稅收優惠政策。
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的合伙人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股權投資類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2 年以上,凡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規定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 2 年的當年抵扣股權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股權投資類企業對外進行權益類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
山東省《關于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意見》(魯金辦發“2011”5 號,自 2011 年 1 月 28 日實施)。
私募投資基金的注冊資本首期到位資金不低于其注冊資本或出資金額的 20%,僅限于貨幣出資。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區內持續經營時間不低于 5 年。
2 ?優惠政策落戶獎勵:
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注冊資本達到 1億元(含)至 5 億元的,獎勵 100 萬元;注冊資本達到 5億元(含)至 15 億元的,獎勵 500 萬元;注冊資本達到 15億元(含)至 30 億元的,獎勵 1000 萬元;注冊資本達到30 億元(含)以上的,獎勵 1500 萬元。
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募集資金規模達到 2 億元(含)至 5 億元的,獎勵 50 萬元;
募集資金規模達到 5 億元(含)至 15 億元的,獎勵 100 萬元;
募集資金達到 15億元(含)至 30 億元的,獎勵 500 萬元;
募集資金達到 30億元(含)至 50 億元的,獎勵 1000 萬元;
募集資金達到50 億元(含)以上的,獎勵 1500 萬元。
對購建辦公用房的,對其自用面積按 1000 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為 500 萬元,該辦公用房五年內不得對外租售轉讓;
對租賃三年(含三年)以上辦公用房且注冊資本金全部到位的企業,前三年按 500 元/平方米/年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第四、五年補貼房屋租賃市場指導價的 30%,最高補貼金額為 200 萬元。
青島金家嶺金融聚集區關于《促進私募投資基金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自 2015 年 8 月 18 日起實施)。
來源: 洞見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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