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出入網吧”就被取消貧困生資格,這樣合適嗎?
2017-08-31 09:19瀏覽量 32.1萬
新京報-梁適
根本問題是:到底要怎樣界定一個學生是不是貧困生?可以因為一個學生的消費行為,而取消他的貧困生資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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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
教育部辦公廳在2016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到,“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依據其家庭經濟狀況,不能加入其他非經濟因素”。
如果大學貧困生有些貌似奢侈的消費行為,還能不能認定為貧困生?圍繞這一問題的爭議,國內這些年一直沒有斷絕。
據新京報報道,近日,陜西省教育廳等部門下發《陜西省高等學校家庭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辦法》,其中指出,在校外租房或者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者不得納入貧困學生之列,此規定又再度引發網絡熱議。
類似這種因經濟行為而被取消貧困生資格的,并不少見。
去年就有兩則關于貧困生認定問題引起廣泛關注。一是西安思源學院大四學生小劉,按照規定可申請6000元助學金生活補助,卻被學校以“購買筆記本電腦不算貧困生”為由,不給發補助款;二是一名貧困大學生父母省吃儉用幾個月,給兒子買了一雙打了四折的耐克鞋。因這雙鞋,被學校取消了助學金。
大眾對于這種情況,比較直接和普遍的質疑是,校外租房、出入網吧、買筆記本電腦、耐克鞋,這些消費行為,真的算是奢侈嗎?憑什么因此就把人家的貧困生資格取消?
根本問題是:到底要怎樣界定一個學生是不是貧困生?可以因為一個學生的消費行為,而取消他的貧困生資格嗎?
其實,是否屬于貧困生,應該只看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符合家庭貧困認定標準,就應該被認定為貧困生。貧困生如何消費,屬于他們的自由,教育部門不宜干涉。
可以想象,這種做法也會引起爭議。如果有些貧困生獲得補助后,做出一些奢侈消費行為,真的不取消他們的資格嗎?
的確,這是一個非常麻煩的事情。但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恐怕沒有“全贏”的選擇方案,只能選擇最優方案。
試想,如果想要因為消費行為取消貧困生認定,首先要有一個標準。這個標準,難以確定。就像網友所評論的,大學生到網吧玩是很普遍的事情,憑什么人家貧困生就不可以玩?再者,“經常出入網吧”,這個“經常”要怎么界定?是一個月5次出入算經常,還是10次算經常?
以上麻煩,源起以消費行為確定貧困生標準,很難得到廣泛認同的。
關于這一問題,教育部是有說法的。教育部辦公廳在2016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到,“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依據其家庭經濟狀況,不能加入其他非經濟因素”。
很明顯,是不是貧困學生,只看其家庭經濟情況。地方的教育部門和學校搞的這種“土政策”,理應糾偏。
對于輿論的質疑,陜西省教育廳回應稱“在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的”,指的是學生無正當理由不住學校提供的宿舍而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或者學校提供有網絡學習條件但經常在營業性網吧進行與學業無關的消費活動,具體認定標準由各高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這一回應雖然沒有將議題鎖死,卻又把責任推到了下邊的具體高校。其實,與其費盡力氣,想著怎么約束種種極端情況,倒不如認認真真核實好有關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這一點比什么都重要。
鳳凰新聞08-31 09:20
原標題:“經常出入網吧”就被取消貧困生資格,合適嗎?
網友評論:是一個月5次出入算經常,還是10次算經常?
全文2729字,閱讀約需4分鐘
陜西教育廳官網截圖
一場關于貧困生認定標準的討論,正在引發社會關注。
8月29日,陜西省教育廳通過其官方網站,發布《陜西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辦法》(下稱《辦法》),從認定機構與職能、認定范圍與條件等方面,對陜西省屬高校的貧困生認定提出規范。其中,“在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的”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引發爭議。
陜西教育廳官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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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消費行為包括經常出入網吧
新京報(ID:bjnews_xjb)記者注意到,陜西省教育廳的《辦法》中明確,所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公民辦普通本科院校、高職院校、獨立學院以及承擔高職學歷教育的成人高校中,計劃內全日制本專科在校學生,“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者。
《辦法》中提出,在校生“存在奢侈消費行為”時,“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所謂奢侈消費行為,不僅包括“家庭投資辦企業、擁有豪華樓房、小汽車”、“平時消費水平明顯高出周圍同學平均生活水平”等,存在“在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者,同樣存在無法被認定為貧困生的可能。
陜西省同時要求,高校及時糾正認定結果存在的偏差,同時鼓勵家庭經濟狀況好轉的學生本人自愿申請退出貧困學生信息檔案庫。此外,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將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并在其檔案中記載不誠信記錄。
網吧。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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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網吧次數難界定
陜西科技大學一名輔導員告訴新京報記者,在校生中,不少男生出入網吧。“學校周邊網吧收費比較低,一般都能負擔起。另外,在具體執行中,多少次算是‘經常出入’也是問題。”
陜西省教育廳教育脫貧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稱,《辦法》的出臺,是依據今年1月9日,教育部辦公廳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新京報(ID:bjnews_xjb)記者發現,教育部辦公廳下發的《通知》中,對于貧困生認定并無特別說明,僅要求各地“結合學校所在城市物價水平、高校收費水平、學生家庭經濟能力等因素,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和資助檔次。”
昨日下午,陜西省教育廳學生自主管理中心一名羅姓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辦法》的出臺,經過調查、論證及公示等程序,對陜西省內高校貧困生認定及資助工作做出規定,但《辦法》僅是總則,陜西省教育廳將督促下屬各學校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省廳這是搭建一個框架,具體的認定工作主體還是各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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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認定標準各校確定
有質疑聲音認為,貧困生資助應著眼于學生客觀經濟狀況,對于個人行為不適當的學生,學校應加強教育,而非簡單剝奪受助資格。
對于認定標準“過細”,陜西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回應稱,《辦法》中列舉的幾種消費行為,系高校管理中較為常見的情況,在文件中單獨列出,僅為方便學校理解和執行。上述羅姓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陜西省內高校基本實現網絡全覆蓋,學生正常的網絡使用需求,完全可以在宿舍內解決,如果出入網吧,則“多半是為了玩游戲”,屬于不必要的支出和消費。
昨日,陜西省教育廳對外界質疑回應稱,“在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的”,指的是學生無正當理由不住學校提供的宿舍而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或者學校提供有網絡學習條件但經常在營業性網吧進行與學業無關的消費活動,具體認定標準由各高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陜西省教育廳稱,《辦法》中的認定標準,是給高校在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時提供的參考標準,高校可根據當地經濟水平參考執行,高校有認定的自主裁量權。
新京報記者 王煜
辣評 “經常出入網吧”就被取消貧困生資格,合適嗎
如果大學貧困生有些貌似奢侈的消費行為,還能不能認定為貧困生?圍繞這一問題的爭議,國內這些年一直沒有斷絕。
據新京報報道,近日,陜西省教育廳等部門下發《陜西省高等學校家庭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辦法》,其中指出,在校外租房或者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者不得納入貧困學生之列,此規定又再度引發網絡熱議。
類似這種因經濟行為而被取消貧困生資格的,并不少見。
去年就有兩則關于貧困生認定問題引起廣泛關注。一是西安思源學院大四學生小劉,按照規定可申請6000元助學金生活補助,卻被學校以“購買筆記本電腦不算貧困生”為由,不給發補助款;二是一名貧困大學生父母省吃儉用幾個月,給兒子買了一雙打了四折的耐克鞋。因這雙鞋,被學校取消了助學金。
大眾對于這種情況,比較直接和普遍的質疑是,校外租房、出入網吧、買筆記本電腦、耐克鞋,這些消費行為,真的算是奢侈嗎?憑什么因此就把人家的貧困生資格取消?
根本問題是:到底要怎樣界定一個學生是不是貧困生?可以因為一個學生的消費行為,而取消他的貧困生資格嗎?
其實,是否屬于貧困生,應該只看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符合家庭貧困認定標準,就應該被認定為貧困生。貧困生如何消費,屬于他們的自由,教育部門不宜干涉。
可以想象,這種做法也會引起爭議。如果有些貧困生獲得補助后,做出一些奢侈消費行為,真的不取消他們的資格嗎?
的確,這是一個非常麻煩的事情。但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恐怕沒有“全贏”的選擇方案,只能選擇最優方案。
試想,如果想要因為消費行為取消貧困生認定,首先要有一個標準。這個標準,難以確定。就像網友所評論的,大學生到網吧玩是很普遍的事情,憑什么人家貧困生就不可以玩?再者,“經常出入網吧”,這個“經常”要怎么界定?是一個月5次出入算經常,還是10次算經常?
以上麻煩,源起以消費行為確定貧困生標準,很難得到廣泛認同的。
關于這一問題,教育部是有說法的。教育部辦公廳在2016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到,“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依據其家庭經濟狀況,不能加入其他非經濟因素”。
很明顯,是不是貧困學生,只看其家庭經濟情況。地方的教育部門和學校搞的這種“土政策”,理應糾偏。
對于輿論的質疑,陜西省教育廳回應稱“在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的”,指的是學生無正當理由不住學校提供的宿舍而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或者學校提供有網絡學習條件但經常在營業性網吧進行與學業無關的消費活動,具體認定標準由各高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這一回應雖然沒有將議題鎖死,卻又把責任推到了下邊的具體高校。其實,與其費盡力氣,想著怎么約束種種極端情況,倒不如認認真真核實好有關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這一點比什么都重要。□梁適(媒體人)
值班編輯: 張一對兒 一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