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批判性思考?|《邏輯學導論》(二)

《邏輯思維》今年5月15日的 60 秒里說,批判性思維最重要的原則是搞清楚每件事的基礎假設。同時他又舉例子指出,隱含的假設如果錯誤,那么結論就是錯誤的。

羅胖講的這個,在邏輯學里叫預設問題。由它引起的推理謬誤只是非形式邏輯的眾多謬誤中的一種。要學習批判性思維,必須弄清楚所有這些錯誤,使自己可以清晰地思考,也可以避免被別人帶進坑里。

今天我們就來看《邏輯學導論》里提到的這些謬誤。

圖片發自簡書App

通常說的謬誤指一種推理錯誤。但邏輯學上的謬誤更狹窄,指那些被歸納出來并命名的推理錯誤。(就是還有一些使推理不成立但不重要不成 pattern 的就不包括了。)

謬誤分形式謬誤(formal fallacy)和非形式謬誤(informal fallacy)。形式謬誤指演繹論證里一種特定形式出現的錯誤。例如“肯定后件式”。非形式謬誤指的是語言造成的混淆和錯誤。

由語言造成的非形式謬誤有很多種,不同的邏輯學家分類也不同。書里列舉最常見的幾種類型。

相關謬誤(Fallacies of Relevance)

R1: 獲得大眾認可的企圖/想紅(The Appeal to the Populace : Argumentum ad Populum)

(以 13 版英文版為主,括號后半部分是拉丁文的名字,我都會帶上,因為英文版命名可能會改。以及有些中文翻譯不夠直白的我自己重譯了....)

指的是通過激發大眾情緒感受而贏得他們認可使其接受某個結論。(因而11版的英文名是 appeal to emotion 中譯:訴諸情感。但作者覺得這個命名太寬泛了 )。

這是最直白的一種謬誤(baldest fallacy)卻是最常見的。

典型的例子是希特勒對愛國主義的煽動。在商業廣告中運用得爐火純青以至于都做成了藝術。以及民意調查中。

R2: 企圖獲得同情(Appeal to Pity : ad Misericordiam)

這版里作者把它歸為 Appeal to Emotion 的一個子類。
在法庭上,例如原告被傷害,律師通常會具體呈現傷害之重之痛苦。

R3: 紅鯡魚/引開注意力 (The Red Herring)

紅鯡魚來自這個實踐:有人想幫助被獵狗追趕的狐貍,拿一個烤熟正香的鯡魚把它們引向另一條道。

把注意力故意引開正在討論的問題,這樣的謬誤稱為紅鯡魚。這條在11版中沒有。

在文學作品中比較常用。例如推理類的小說,故意引入一些人物或事件來誤導偵探和讀者,增加情節的緊張度和復雜度。

作者舉了幾個例子。

一個經濟體經濟繁榮,有人反駁說它存在財富不均(economic inequality,也可以說貧富差距,但這個“貧”有誤導性,看下去就知道了),這就是一個不相關的錯誤。財富不均可能是較多的且不公平的,但如果這個經濟體大部分人是富裕的,那么大部分人的適度富裕和少部分人的極度富裕是無法反駁“這個經濟體是經濟繁榮的”這一事實。

R4: 稻草人/極端觀點(The Straw Man)

稻草人的意思是說,比起一個有血有肉的人,你打敗一個稻草人是很容易的。

指的是在一個爭論中,你找到一個極端的位置,作為觀點去反擊對方。

比如說有人主張加強中央權威,你反對說那會導致“老大哥問題”(big brother),會干涉公民的私人生活。(社會我鵝哥....)

一個好的論證總是需要恰當的和細致的差異(invariably requires some reasonable and nuanced distinctions),也許還要定義例外( narrowly described exceptions)

而一個稻草人論證是極端的,它反對加強中央權威的任何行為或政策(any act or policy)。因此它的前提和結論是不相關的。它可能提出真實的(genuine)反對且是恰當的(sound),但它是不相關的。

我的理解,加強中央權威,有的可以導致老大哥問題有的不會,因此說其前提和結論不相關。因此這類論證的解決之道是細致地審查前提的每一種 case。

奇葩說的新老奇葩的差距在這一點上體現得很明顯。新奇葩提出的總是大家第一時間能想到的極端的結論。這樣的論證方式可能會贏,但是毫無技術含量,因為只是打敗了一個稻草人。

稻草人論證有一個缺點,就是當別人也用夸張的手段反駁時,你要爭取的聽眾會覺察出這種夸張的把戲從而不和你站隊,即便可能你的觀點是合理的。這在奇葩說里也能找到很多例子。

稻草人錯誤有人認為是紅鯡魚的一種形式。確實也是轉移注意力,但是單指這樣一種場景:把爭論從它原來的復雜性轉移到一種不同的爭論:(翻譯無能,摘抄一下)It is an effort to shift the conflict from its original complexity into a different conflict, between parties other than those originally in dis- pute.

總結一下,稻草人錯誤的破解之道:細致地審查前提的每一種 case。以及將前提的反面極端夸張來反駁對方。

R5: 人身攻擊(Argument Against the Person : Argumentum ad Hominem)

這個不過多解釋,就是對人不對事。又分為兩種,一種是誹謗(Abusive),一種是背景謬誤(Circumstantial),即否定你的結論因為你的膚色、國別等等。

R6: 訴諸暴力的論證(The Appeal to Force : Argumentum ad Baculum)

意思是通過暴力或軟暴力威脅來贏得論證。例如你發布了對某人不利的言論,某人威脅把你開除。

乍聽覺得我們完全有能力分清楚真理和被暴力威脅的真理嘛。但是呢

說服可以通過不同的工具來進行,講道理是一種而大棒是另一種。一旦我們被真正說服就會堅持它,而說服的工具就會被忘記。這種法西斯主義世界觀似乎引導著當今世界上許多政府。

R7: 弄錯重點(Missing the Point : Ignoratio Elenchi)

這可能是7條不相關錯誤中最難辨認的一條。(11版的英文就叫 irrelevant conclusion)

舉個例子,例如需要論證發展一種新的和非常昂貴的武器系統是否明智。如果一個人論證是明智的,并論證說我們需要強大的國防。那他就犯了弄錯重點的錯誤,因為真正的議題是所提議的武器系統是否真正需要。

以一種大而泛的詞項(general term)陳述的目標(例如國家安全、平衡預算)很容易得到認可。 但爭論的難點在于一些特定的措施(例如一種特定的武器系統,一種特定的稅收)是否會達成目的,以及它是否比其他同類措施(its alternatives)更有效果和有效率呢。

紅鯡魚、稻草人、人身攻擊似乎都是“弄錯重點”,但這里特指前提和結論缺少合理推論所應該有的緊密性(coherence)。

“弄錯重點”的人有可能是故意欺騙,但更多是因為 TA 思考和推理有疏漏。

欺騙性推斷(Fallacies of Defective Induction)

欺騙性論斷指的是前提太弱了(weak)或者不能有效(ineffective)推出結論。

D1: 無知謬誤(The Argument from Ignorance : 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

如果因為某事物未被證明為真就認為其為假,或反之,未被證明為假就認為其為真,這就犯了無知謬誤。

當有重大變革被提出的時候,常有人攻擊:它是否有效?它是否安全?這種有效性和安全性是不能被提前證明的。反對意見通常以問題的形式提出(suggest)(但并不斷言(assert))最可怕的后果。(破解的方法是:它的無效性和不安全性也不能被證明。)

但在有的場景里,即便我們努力尋找之后,一些證據或結果仍未被確立,這還是有充分的論證力度的(substantial argumentative force)。

例如在一些藥物試驗中,我們在對小白鼠做了實驗后發現無害,這通常是認為藥物對人類無害的證據(雖然不是決定性證據)。這種場景里我們依賴的是我們的知識或是信念,而不是無知(ignorance):如果藥物有害,它應該在實驗中已經出現了。這可能會造成悲劇性錯誤,但如果標準過高,可能一些患者會喪失求生的機會。

承認無知(the appeal to ignorance)在法庭中很重要。這就是法律中的無罪推定。在證明一個人有罪前先假定他無罪。

D2: 不當權威謬誤 (The Appeal to Inappropriate Authority : Argumentum ad Verecundiam)

就是所謂的專家意見。聽上去很好分辨,但要注意專家是否對某問題可以合理地宣稱權威,是否比我們有更大能力來判斷某事物為真。

物理學家諸如 Edward Teller 對于某些武器可以(或不可以)怎么運作有權威意見,但這不能給予他更寬泛的政治目標上的智慧。

這個謬誤在廣告中也經常會有。例如有人力勸我們喝某種飲料,因為某電影明星表達了對它的愛好。

D3: 虛假原因(False Cause : Argument non Causa pro Causa)

原因和結果沒有關系,因果關系不成立。通常兩件事在時間上比較接近時,我們會覺得前事件導致后事件。具體在“歸納”的部分會探討。

D4: 不當概括 (Hasty Generalization)

概括對我們認知是很有用的,但是由于概括后結論的普適性(universality),我們一定要小心檢驗。

像 stereotypes 就是不當概括。還有從個例推斷整體。例如油炸食品會提高膽固醇,但炸雞店老板說我兒子也吃了炸雞,但膽固醇沒提高,所以放心吃我家炸雞。

推測謬誤 (Fallacies of Presumption)

前提是可疑的、無根據的或錯誤的(dubious, unwarranted, or false),那么就犯了推測謬誤。

這樣的前提和結論通常是相關的,但默認的、預設的前提是經不起推敲的。

P1: 偶然謬誤/特例謬誤 (Accident)

就是一種概括沒有考慮一些偶然和例外,這時就說是偶然謬誤。和前面的 hasty generalization 或者也叫 converse accident 不同,它是從從個體抽象整體的一般特征。而偶然謬誤是從整體概括某些個體的一般特征。

P2: 預設問題(Complex Question : Plurium Interrogationum)

這就是羅胖說的問題。

最常見的一種推測謬誤是拋一個問題,把一個預設為真的結論埋在問題中。

例如“對大多數租房但不擁有住房又無須繳稅的選民來說,你期望他們怎么關心要承擔更不公平稅賦的人呢?” 既假定來預期稅賦是不公平的,又假定來租房的人并不受物業稅增長的影響。提問者避開來對它們進行正面辯護的需要。

當一個問句隱藏多個預設時,必須對它們逐個否定。只否定一個預設可能會導致對其他假定的肯定。在法律中成為“否定孕育”(the negative pregnant)。

書里的例子是:
A: 利茲,當你們吃羊肉時,你有沒有拿起斧頭砍了你媽媽十四下,又砍了你爸爸十四下嗎?
B: 不對,那天我們吃的是湯菜融干酪。

P3: 語義循環 (Begging the Question : Petitio Principii)

語義循環是我翻譯的,中文版譯作“丐題”,什么鬼啊完全不懂!!這個謬誤又叫循環論證(circular argument)。

指的是結論并不是從前提推斷出來的,結論只是前提的語義重復或是用了同義詞。

聽上去這個錯誤很愚蠢,但其實很容易犯。連邏輯學家也不例外。邏輯學家 Richard Whately 曾說:

總的來說,允許每個人都有不加限制的言論自由必定是對國家有利的;因為它非常有利于每個個體都毫無限制地享有表達思想情感的自由,而這對社會共同體是有利的。

把言論自由替換成表達思想情感的自由,把國家替換成社會共同體。但其實并沒有論證。只是在說言論自由是好的因為它是好的。

模糊謬誤 (Fallacies of Ambiguity)

因為概念偷換(shift)或模糊(confusion)而引起,又稱詭辯(sophism)。

A1: 歧義(Equivocation)

同一個詞或短語,在論證的不同部分出現,含義卻不同,就是歧義謬誤。

”Who did you pass on the road?” the King went on, holding his hand out to the messenger for some hay.
”Nobody,” said the messenger.
”Quite right,” said the King; “this young lady saw him too. So of course Nobody walks slower than you.”

這個謬誤有一個子類叫相對詞謬誤值得注意。相對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含義。

例如,象是動物,因此灰色的象是灰色的動物。這個論證是完全有效的。但:象是動物,因此小象是小動物。就是錯的。因為小是相對詞而灰色不是。

“好”也是相對詞,經常出現歧義謬誤。例如:某某是一位好將軍,因此也會成為一位好總統。

A2: 雙關(Amphiboly)

雙關是由于語法結構導致的歧義。由于詞匯松散(loose)的或奇怪(awkward)的組合引起。

Women prefer Democrats to men.
女人比男人更喜歡民主黨;比起喜歡男人,女人更喜歡民主黨。

A3: 重讀(Accent)

通過不同重讀來強調不同的意思。

We should not speak ill of our friends.

“我們”不能說朋友壞話。
我們不能說”朋友“壞話。
等等。

A4: 合成(Composition)

合成謬誤1:從整體的部分的屬性推斷整體具有這種屬性。(reasoning fallaciously from the attributes of the parts of a whole to the attributes of the whole itself)

整體的每一部分都 xx, 所以整體是 xx。

由于每一場戲都是完美的,所以劇本作為一個整體也是完美的。

整體的元素間有聯系時,該推論不正確。整體不等于元素相加,元素間關系可能會疊加或抵消。

合成謬誤2:個體元素具有某屬性或一個集合的成員具有某屬性,去推斷所有個體或集合具有這種屬性。(reasoning from attributes of the individual elements or members of a collection to attributes of the collection or totality of those elements)

**因為單一的 a 比單一的 b 要 x,所以所有(很多的/匯集的)a 比 所有(很多的/匯集的) b 要 x **

例如一輛公共汽車比一輛小汽車用油多,所以全部公共汽車的用油比全部小汽車用油多。這種形式的謬誤在于普遍詞項的“分布式”(distributive)用法與“匯集式”(collective)用法的混淆。 注意這兩個詞。

A5: 分解(Division)

它是合成謬誤的反面。

分解謬誤1: 對整體成立的事情對整體的部分也成立。
(arguing fallaciously that what is true of a whole must also be true of its parts)

因為某公司非常重要,老王是該公司員工,所以老王非常重要。

分解謬誤2: 從一個集合的屬性去推斷其成員也具有該屬性。
(when one argues from the attributes of a collection of elements to the attributes of the elements themselves)

注意這種謬誤比較難以辨認,因為這樣的形式是有效的:
人都是有死的。
蘇格拉底是人。
蘇格拉底是有死的。

但是這樣的是錯誤的:
美國印第安人正在消失。
那個人是美國印第安人。
因此那個人正在消失。

這就是前面所說的 distributive 和 collective 的區別。“有死的”這種屬性是 distributive 的,對所有人都成立的。但“正在消失”是 collective 的,是一些個體(很多個美國印第安人)組成整體時這個整體才有的屬性,但未必是每個個體的屬性。

體會一下這個笑話:
為什么白羊比黑羊吃得多?因為白羊比黑羊多?

提問在嘗試弄清白羊和黑羊各自 distributive 的屬性,但回答說的是 collective 上的差異。

或者我覺得也可以這么理解,當前提在論述屬的內涵屬性,那么某個種也具有這種屬性(內涵外延、種屬的概念參見第一篇)。而若前提只是在論證屬的某個狀態條件或其他,則無法推論種也具有這種狀態或條件或其他。

小結一下,我們在思考或考量別人的結論時,可以看前提和結論是否有模糊(模糊謬誤),前提和結論是否相關(相關謬誤)。如果都OK,再看前提是否是可疑的、無根據、錯誤的(推測謬誤)。如果不是,前提是否是弱的、不有效的(欺騙性推斷)。

有兩點需要注意。

一是即便上面的情況都 ok,也不能保證結論一定是正確的。因為上面的過程只是排除了非形式謬誤,說話者也有可能犯論證的形式謬誤。(以后會介紹)

二是只要有這些謬誤,那結論一定是錯的。這些謬誤探討對錯問題,不探討證據的強弱。就是說,說話者可能沒犯任何謬誤,但他用來證明結論的證據可能并不強。

到此為止,還只是介紹了《邏輯學導論》的前菜部分,大餐還沒有開始呢,怎么樣,夠燃么!

最后匯總一下,非形式邏輯的謬誤有4大類19小類:

  • 相關謬誤(Fallacies of Relevance)
    • R1: 獲得大眾認可的企圖/想紅(The Appeal to the Populace : Argumentum ad Populum)
    • R2: 企圖獲得同情(Appeal to Pity : ad Misericordiam)
    • R3: 紅鯡魚/引開注意力 (The Red Herring)
    • R4: 稻草人/極端觀點(The Straw Man)
    • R5: 人身攻擊(Argument Against the Person : Argumentum ad Hominem)
    • R6: 訴諸暴力的論證(The Appeal to Force : Argumentum ad Baculum)
    • R7: 弄錯重點(Missing the Point : Ignoratio Elenchi)
  • 欺騙性推斷(Fallacies of Defective Induction)
    • D1: 無知謬誤(The Argument from Ignorance : 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
    • D2: 不當權威謬誤 (The Appeal to Inappropriate Authority : Argumentum ad Verecundiam)
    • D3: 虛假原因(False Cause : Argument non Causa pro Causa)
    • D4: 不當概括 (Hasty Generalization)
  • 推測謬誤 (Fallacies of Presumption)
    • P1: 偶然謬誤/特例謬誤 (Accident)
    • P2: 預設問題(Complex Question : Plurium Interrogationum)
    • P3: 語義循環 (Begging the Question : Petitio Principii)
  • 模糊謬誤 (Fallacies of Ambiguity)
    • A1: 歧義(Equivocation)
    • A2: 雙關(Amphiboly)
    • A3: 重讀(Accent)
    • A4: 合成(Composition)
    • A5: 分解(Division)
最后編輯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或內容合作請聯系作者
平臺聲明:文章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由作者上傳并發布,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簡書系信息發布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推薦閱讀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