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發生中的任何一方當事人,誰避免意外的成本低于意外所帶來的損失誰就負有責任,誰就有義務為避免意外發生去采取一定的措施。。這是從社會成本最低的角度考慮的,可以以最小的成本避免意外的發生。
漢德(Learned Hand(1872年1月27日 - 1961年8月18日)是美國非常著名的一位中級法院的法官。他很有思想,他寫下的判決是美國中級法院的法官當中被人引用最多的,他的英文名字叫Learned Hand,直譯起來是“熟手”的意思。
漢德公式來源于一個案子,這個案子就是著名的美國訴卡羅爾拖船公司案。這個案子中有一艘駁船叫“Anna C”,它是一艘沒有動力的船只,要被駁接到別的拖船上面才能被拖走。
這艘駁船Anna C是跟其他幾艘船綁在一塊綁在碼頭上的,卡羅爾拖船公司為了拖走跟Anna C綁在一塊的一艘船,就把繩索解開了,然后把他要拖走的那艘船拖走了。但是他并沒有把Anna C的繩索重新綁好,于是Anna C就不知不覺地漂出了海岸。卡羅爾拖船公司的人并沒發現這一點,他們拖著自己本來要拖的船就駛離了海港。而Anna C一點一點地漂移,意外地撞到了旁邊一艘油船,不幸的是Anna C被撞壞了。而油船的主人也沒發現撞壞了Anna C,被撞壞的Anna C就在海上漂著,沒人照顧。
過了整整21個小時,Anna C沉沒了,這時候美國政府裝在Anna C上的滿滿一船面粉也都泡湯了。于是美國政府就告卡羅爾拖船公司,要它賠償整艘駁船以及駁船上面裝的整船面粉。
那么這個案子的責任怎么界定呢?整個巨大損失的發生是環環相扣的,如果卡羅爾公司綁好了Anna C的繩索,Anna C就不會飄走,而即使它飄走,油船不撞壞Anna C就不會導致它沉沒,而即使油船撞壞了Anna C,如果船主或美國政府在21小時這么長的時間內及時發現也就不會發生沉沒,也就不會帶來整船面粉泡湯的巨大損失。顯然卡羅爾公司是肯定負有責任的,他的疏忽是起因。那么油船有責任嗎?美國政府有責任嗎?
這個案子來到漢德法官這里,且看他是怎么判定的。
他說,在綁滿了船的碼頭上,任何一艘船被意外的放走任意飄蕩著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飄走被撞壞也是有一定概率的,那么任何一個船主要為自己的船只因意外飄走遭受損失所負有的責任取決于三個方面:
1、這艘船發生意外的可能性。
2、這艘船遭受意外的損失。
3、船主為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
用公式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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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是船主為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P是船只發生意外的概率,L是船只遭受意外帶來的損失。這個公式是說當船主為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代價小于船只發生意外的概率乘以意外帶來的損失的時候船主就要對這種損失負有責任。也就是說,當船主為避免意外所付出的成本小于意外的發生導致的損失的時候它就有責任去付出這些成本避免損失的發生,以小的代價換來大的安全,這是話合算的。
在這個案子中,卡羅爾公司沒有系好這艘船,導致飄走,進而被撞壞。因此它負有這艘船被損壞的全部責任。
而船主和美國政府明知道自己的船上裝有價值很高的面粉卻不加強監管加強巡邏,導致撞毀21小時這么長的時間內都沒有被發現。如果它派個人隔幾個小時就去巡邏一次,那么很有可能就會避免沉船也就不會遭受整艘船面粉被毀的巨大損失。明顯避免損失的成本是低于損失本身的,因此船主也是負有責任的。
法律責任的界定總是符合經濟學規律的,它總是盡可能降低社會總成本,提高效率。在這個案子中明顯地Anna C船主和美國政府是沒有過錯的,但是因為他們知道船上的面粉價值很高而賦予了他們一定的“注意的義務”,他們要為避免這么高價值的社會財富出現意外損失而負有看護的責任。
每個人都應該站在社會的角度去審視自己,每一個人都是有社會屬性的,都不是一個獨立的個體。當你在浪費水浪費糧食的時候,請不要說我付了錢就是我的,錢是你的,但是資源是大家共享的,資源并不總是用取之不盡 用之不竭的,你用的多了浪費多了,必然有人就用的少了甚至沒的用了。所以每個人都有義務去保護社會資源不受損害,這是法律賦予我們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