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讀其他人的作品,就只感覺是在讀別人筆下的字,無論故事多么催人淚下,文字多么深入人心,總存在或薄或厚的一層隔膜。連我最愛的菲茨杰拉德《了不起的蓋茨比 The Great Gatsby》亦如是。
而加繆,卻從來不會讓我有此感,我能感到自己與他的貼近,那種貼近的程度,仿若他書上的每一個字,其實是我自己在多年前的某天落筆而書的。”
大概兩個月前,我在朋友圈寫了上面這些頗為輕狂的文字,那時的自己是無論如何也想不到有一天竟會萌生寫讀書筆記的念頭。
在此,我向大家承諾:一本書,如果我沒有前前后后、完完整整地讀過三遍,絕不會為之寫讀書筆記。
不過,既是讀書筆記,希望大家不要輕易當成推薦書單,畢竟“蘿卜青菜、各有所愛”,我寫的也只是對我個人有較深影響的作品。
言歸正傳,既然邁出了這一步,就拿出我多年來的心頭好——法國作家阿爾貝·加繆(Albert Camus,生卒:1913年11月7日—1960年1月4日)所著的《局外人》——來開篇吧!
如果用一句話來概括這本小說,我會說:
在《局外人》里,阿爾貝·加繆用短短五六萬字,以一種稱得上是極致的現實主義手法,向我們描述了人與人之間不可能被理解的孤獨狀態,并揭示了司法機制的荒誕之處、以及眾口鑠金的噬人力量。
小說以第一人稱寫就,那么我們就來看看這個主人翁“我”是如何向我們展開的吧。
開篇就是母親在養老院去世,“我”請假奔赴葬禮。隨著情節的推動,可以看出“我”對母親,在愛的同時又漠然以對,包括生前不親自贍養,將其送至養老院,死后不愿目睹其遺容,葬禮上滴淚未落,甚至第二天就跑去和女友看電影、翻云覆雨種種,當然,我也由此招致了不孝的惡名,這也成為敲定我最終結局的重要依據。
說到女友瑪麗,性事好像是唯一能夠維系這段感情的東西,她問“我”是否愛她,“我”雖說這種話毫無意義,卻還是坦誠地告訴她“我似乎覺得并不愛”。
在上司眼中,“我”是安于現狀、沒有上進心的職員,對改變現狀興致缺缺。
住同樓層的老頭與一條身上長滿皮痂的老狗相依為命八年,形影不離,活像一對“難兄難弟”,老頭卻總是呵斥和打罵那條狗,旁人都覺得惡心,“我”卻并不,仍愿與之交談。
對外強中干的鄰居雷蒙,盡管“我”知他品行有問題,一般人都不喜歡他,卻仍然任之與“我”套近乎,為他代筆寫信,隨他外出游玩,甚至縱容其將“我”拉至最后的深淵。
被逮捕后,“我”最初并沒有認真對待,覺得自己向來處事坦然,最多判過失??山Y果卻令人瞠目!
主人翁“我”有這么多面:漠然、坦誠、隨和、溫順,可說到底,“我”也不過是一個清清冷冷的人??!
如果要用顏色來形容“我”,應該沒有比灰色更合適的了吧,漠然的灰,壓抑的灰,絕望的灰!
如果選用一個字形容“我”,時下很流行的“喪”字可謂貼切,頹喪的喪,沮喪的喪,喪命的喪!
說實話,這個“我”的引號完全可以去掉了,因為“我”就是我啊!
可能,這就是我愛加繆的原因吧,這本小說完全可以算作我的一本剖析書。很多年前第一次讀的時候,強烈的共鳴甚至讓我產生了一種內心世界被偷窺的不適感!
那時的我,尚處在局促不安的少女時代,在別人看來,我蠻可以算得上是瀟灑不羈那一派了,然而實際情況是,我活得躲閃又不安。很長一段時間,我一直為自己與生俱來的冷漠與自私而感到羞愧,倒不是說我會做出對別人不利的事情,只是我發自內心地不愿參與別人的生活,連一丁點兒的興趣都沒有,對一切都無所謂。每當大家聚在一起歡天喜地或同仇敵愾的時候,我冷眼旁觀的樣子十分醒目。這樣的我,在一個推崇集體主義的大環境中,已是十分不合群了。大概那時我所有的局促不安都來源于此吧。
這本書來得太及時,誰曾想當年在圖書館的書架上匆匆拿下的一本小說,竟帶我邁出了自我認同的第一步。第一遍閱讀,我滿是震驚,讀完之后,平靜下來,我開始試著接受自己的性格:是啊,冷漠就冷漠吧,孤獨就孤獨吧,這世上有人同你一樣呢,今后再不要刻意做出令自己痛苦的改變了。我一遍遍地這么叮嚀自己,直至多年后的今天,每當我感到難以忍受的孤獨,便以此作為慰藉。
寫到這里,突然想起前兩天寫的一首歌詞最末的一句:
孤獨怎么可能被理解
就像我在看月亮
你竟以為我悲傷
我們要了解自己不可能被理解,更要學會不渴望被理解。后者尤其難。
就像小說最后,“我”說:“任何人,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哭她(母親)?!边@可算作“我”唯一的解釋了,而這解釋已沒有人聽,因為我已被宣判死刑。
小說中的“我”漠然之上有著坦然,坦然之上有著超然。
當剛成年的我開始懂得這一點,真的像卸了重負一般,至少已經學會對自己包容。朋友到如今也常說羨慕我活得坦然,我思想后,覺得轉折點就在于此。
只是一本小說?是啊,一切都很荒唐,一切又是那么理所當然!
回歸正題,毫無疑問,對母親,“我”還是愛著的,只是性格使然,“我”選擇了隱而不表,誰能說理解不是愛呢;對女友,“我”也曾產生過與之結婚的念頭,并非全無牽絆;對丟失狗的老頭,“我”發自內心地可憐,所以才會聽他嘮叨,還為他想法子;對懦弱的鄰居雷蒙,“我”甚至仗義到為其犯下殺人罪行;對百般規勸的神甫,在他憐憫“我”的時候,“我”又何嘗不是同情著他!
可是啊可是,“我”還是被這個世界殺死了!
因為站在司法的角度,“我”無權對自己申辯,“我”的辯護律師也只不過是被操控了的別人的喉舌,在“我”犯下的這起命案的審理過程中,“我”從頭至尾都像個“局外人”般被排除在外。
所以,他們說“我”冷血,“我”無權說不;他們要將“我”妖魔化,“我”無權說不;甚至,他們要判“我”死刑,“我”都無權說不。
就這樣,一個漠然清冷、善良坦誠的“我”,因過失犯了起殺人案,原本可以輕判,卻僅憑過往行為上一些小的不能再小的污點(包括在母親葬禮上沒有哭),在眾口鑠金中就成了世人眼中冷血可怖、藐視倫常的妖魔,瞬間宣判死刑。何止荒誕二字!
如果說一開始,漠然的性格使得“我”樂得做這世界的一個“局外人”,對一切世事都作壁上觀,并不上心;那么到了最后,“我”則是被迫接受了作為“局外人”的身份,無權掌握自己的命運,眼睜睜看著自己被宣布死刑。
唉,只能嘆一句:世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世人看不穿!
鐘意說:
既是讀書筆記,希望大家不要輕易當成推薦書單,畢竟“蘿卜青菜、各有所愛”,我寫的也只是對我個人有較深影響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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