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
終生致力于撩粉 啊呸是
分享各種財稅干活,不時分享點雞湯鼓勵大家勇敢活下去
并且粉絲還沒到5億的財稅運營
我覺得
我肩膀上的任務
是艱巨而沉重的
多少個失眠的夜晚
我仰望著空中的繁星
細數著親人們關心的話題
哎呀編不下去了
今天就是個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星期二
不過就是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計稅依據籌劃今天就分享完了而已
上回書固定資產的籌劃
能費用化和折舊的都是重要影響因素
今天接著分享無形資產攤銷和公益性捐贈的籌劃
四.無形資產攤銷的籌劃
無形資產攤銷額的決定性因素有三個,即無形資產的價值、攤銷年限以及攤銷方法。
稅法對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賦予納稅人一定的選擇空間。對于正常經營的企業,應選擇較短的攤銷期限,這樣不僅可以加速無形資產成本的收回,避免企業未來的不確定性風險,而且還可以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提前扣除,前期利潤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五.公益性捐贈的籌劃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在符合稅法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充分利用捐贈政策,分析不同捐贈方式的稅收負擔,在不同捐贈方式中做出選擇,達到既實現捐贈又降低稅負的目的。
萬達商業集團2008年度實現的企業會計利潤總額為400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其中:企業為了提高其知名度及美譽度,向社會捐贈600萬元。
假設無其他納稅調整項目。在捐贈總額不變時,有下列幾種捐贈方案可以選擇:
方案一:將600萬元現金直接捐贈給本地新錄取的600名家庭貧困的大學生。
方案二:將600萬元通過市教育局轉贈給某大學用于補貼家庭困難的大學生的學費。
方案三:將600萬元在2008年和2009年分兩次平均通過市教育局轉贈給某大學用于補貼家庭困難的大學生的學費。
企業應選擇哪一方案?
方案一由于是直接捐贈,捐贈額600萬元在稅前不能扣除,則應納企業所得稅=(4000+600)×25%=1150(萬元)
方案二的捐贈支出由于是通過國家機關進行的,在扣除限額12%內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故其應納所得稅稅額的計算如下:允許扣除的捐贈額=4000×12%=480(萬元)
在本方案中,捐贈的600萬元大于按比例計算的480萬元的扣除限額,超出限額的120萬元不能稅前扣除,則應納企業所得稅=(4000+120)×25%=1030(萬元)
方案三的捐贈支出由于是通過國家機關進行的,在扣除限額12%內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故其應納所得稅稅額的計算如下:
允許扣除的捐贈額=4000×12%=480(萬元)
在本方案中,當年捐贈的300萬元小于按比例計算的480萬元的扣除限額,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則
應納企業所得稅=4000×25%=1000(萬元)
假設2009年情況與2008年相同,則2009年捐贈的300萬元也可以在稅前全額扣除,應納稅額與2008年也相同。
結論:通過以上三個方案的比較,顯然方案三更好一些,因為這樣操作既符合稅法規定,使企業納稅最少,又達到了捐贈的目的,提高企業的美譽度和知名度。
2.虧損彌補的籌劃
企業要充分利用虧損彌補政策,以取得最大的節稅效益。
(1)重視虧損年度后的運營。
(2)利用企業合并、分立、匯總納稅等優惠條款消化虧損。
(3)選擇虧損彌補期的籌劃。
1、政策依據
我國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2、分析評價
利用虧損彌補進行籌劃需要注意的問題:
利用虧損彌補進行籌劃,要求納稅人在合理預估未來年度虧損及利潤的基礎上,熟練進行財務運作使所有虧損得以在稅前彌補。
財務運作要注意遵守稅法按規定辦事,避免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行為。
企業必須正確地向稅務機關申報虧損。
3、資產損失的稅收籌劃
政策依據
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制度申報扣除。
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具體案例
某鞋業公司生產各種樣式的皮鞋。2009年8月,該地區發生水災,由于該公司正處下水口,公司廠房倒塌多處,大批皮鞋及原材料被大水沖走。
災后該公司進行了一下盤點,發現此次水災共導致損失300萬元,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該公司將這筆損失作為費用全部列支,并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在年終稽查時,稅務稽查機關認定該項損失雖屬非正常損失,但該鞋業公司沒有按照規定程序向稅務機關報告備案,因而不允許列支。結果是稅務稽查機關要求企業補繳企業所得稅款75萬元及滯納金15萬元。
分析:
每年在所得稅的查賬中,不論規模大小,企業的費用及損失被稽查機關剔除的比率相當高,這些費用損失被剔除后,不僅要求企業補繳稅款,而且還會按照其金額處以一定的罰款。 本案例中,該鞋業公司的水災損失是由非主觀意志的因素造成的,本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但由于該公司沒有嚴格按照稅法規定的程序辦事,因而喪失了這樣的機會。
對于納稅人來說,到底該如何策劃才能避免費用損失被剔除呢?
(1)注意取得合法憑證。要求憑證的取得符合稅法規定,這是企業正確籌劃納稅最起碼的條件。
(2)合法報告備案。稅法規定損失應事先完成報備手續,否則不予以認定。
4、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稅收籌劃
政策依據與籌劃思路
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可以通過增設機構的方式加大企業集團的商品流轉總額,從而增加企業集團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
具體案例
某工業企業2008年度實現產品銷售收入6000 萬元,企業當年賬面列支廣告費1000萬元,業務宣傳費100萬元,稅前會計利潤總額為200萬元(假設無其它納稅調整項)。請為企業進行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按稅法規定,企業可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限額為:6000×15%=900(萬元)
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超支額為:1000+100-900=200 (萬元)
該企業總計應納稅所得額為:200+200=400(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為:400×25%=100(萬元)
稅后利潤為:200-100=100(萬元)
如果該企業設立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將產品以5500萬元的價格銷售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以6000萬元的價格對外銷售,并使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在工業企業與銷售公司間進行分配。
假設工業企業承擔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800萬元,銷售公司承擔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300萬元。假設工業企業的稅前利潤為90萬元,銷售公司的稅前利潤為100萬元,則:
工業企業:
可列支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限額為:5500×15%=825(萬元)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總額未超過稅法規定的標準。
應納企業所得稅為:90×25%=22.5(萬元)
企業稅后利潤為:90-27.5=67.5(萬元)
銷售公司:
可列支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限額為:6000×15%=900(萬元)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總額未超過稅法規定的標準。
應納企業所得稅為:100×25%=25(萬元)
企業稅后利潤為:100-25=75(萬元)
整個企業集團:
共計繳納企業所得稅為:22.5+25=47.5(萬元)
企業集團稅后利潤合計為:67.5+75=142.5(萬元)
企業設立銷售公司后,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減少了52.5萬元(100-47.5),企業利潤也因此增加了42.5萬元(142.5-100 )。
分析評價:
利用該種籌劃方法需要注意的問題:
企業在日常的產品宣傳活動中,應盡量做好廣告宣傳和業務招待的安排。
新成立一個銷售公司雖然增加了工商注冊等費用,但是由于這些費用是一次性投入長期發揮效益的,在稅收籌劃時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計。
哈哈哈,難道你以為今天的分享就這么結束了?
對啊。。。結束了
不然我還要說什么
當然啦。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大的系列怎么會這么輕易就結束
那可是小簡不知道用多少腦細胞換來的。。。
明天繼續分享稅率和優惠政策的籌劃
想我就看看以前的文章
撩你不需要時間~
相關鏈接:點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