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廉訪挽聯
道光乙酉,德清徐倪氏之案,自巡撫以至典史,一城之官處分殆遍。廉使王公〔惟恂〕以無術平反此案,遂至自裁。身為三品大員,輕生以殉,識者少之,而其志則可閔也。蔡生甫學士〔之定〕挽聯云:“剛毅木訥近仁,生原無忝;聰明正直而一,沒則為神。”
〔試注〕
1、王廉訪:王惟恂,官至浙江按察使,任上自殺。廉訪,按察使別稱。
2、德清徐倪氏之案:嘉慶末年,浙江湖州德清縣徐姓大戶的亂倫兇殺案。
《清史稿》記載,道光五年,浙江按察使王惟恂上吊自殺,此案震動朝局,朝廷派宰相(軍機大臣)王文恪調查此案。王文恪調查之后,發現王惟恂自殺是因為他發現了一起冤案,他想矯正冤案,卻被浙江巡撫等幾十名官員阻撓。王惟恂無力翻案,愧疚于心,只好自殺。王文恪查明真相后,將巡撫和四個知府四個縣官兩個同知嚴肅處理。
3、道光乙酉:道光五年,1825年。
4、閔:古同“憫”。
5、蔡生甫:蔡之定(1745-1830),字麟昭,號生甫,晚號積谷山人,德清人。清乾隆十年十二月十二日生,五十八年進士,嘉慶元年(1796)授編修,繼任高宗實錄館總篡,嗣升國子監司業、侍講學士。五年后,歷任順天鄉試同考宮、會試同考官、河南正主考。十九年,建議以紙幣代銀,受到妄言亂政處分,降為鴻薩寺少卿。晚年主講鐘山、蕺山兩書院,以闡揚理學著稱。擅書法,與翁方綱、劉塘、鐵保號稱四大書家。道光十四年九月初八卒,葬橫塘圩風水墩。
6、無忝:tiǎn。不玷辱;不羞愧。
《書·君牙》:“今命爾予翼,作股肱心膂,纘乃舊服,無忝祖考。” 孔傳:“無辱累祖考之道。”《漢書·韋玄成傳》:“於戲后人,惟肅惟栗。無忝顯祖,以蕃漢室。” 唐·韓愈《順宗實錄一》:“爾惟奉若天道,以康四海……無忝我高祖 、 太宗之休命。” 明·胡應麟《詩藪·唐上》:“ 伯禽〔按:李白子〕 二女妻野人,當道欲為易婚,不愿,而以厥祖遺言,俾卜葬青山,以成先志,亦無忝也。” 清·李漁《奈何天·焚券》:“只要我行權市義心無忝,怕甚么矯制開倉蹟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