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習錄中138——詳解“誠意、致知、格物”

原文

來書云:“謂致知之功,將如何為溫凊、如何為奉養,即是誠意,非別有所謂格物。此亦恐非。”
此乃吾子自以己意揣度鄙見而為是說,非鄙人之所以告吾子者矣。若果如吾子之言,寧復有可通乎?蓋鄙人之見,則謂:意欲溫凊、意欲奉養者,所謂意也,而未可謂之誠意。必實行其溫凊奉養之意,務求自慊而無自欺,然后謂之誠意。知如何而為溫凊之節、知如何而為奉養之宜者,所謂知也,而未可謂之致知。必致其知如何為溫凊之節者之知,而實以之溫清,致其知如何為奉養之宜者之知,而實以之奉養,然后謂之致知。溫凊之事,奉養之事,所謂物也,而未可謂之格物。必其于溫凊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當如何為溫凊之節者而為之,無一毫之不盡,于奉養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當如何為奉養之宜者而為之,無一毫之不盡,然后謂之格物。溫凊之物格,然后知溫凊之良知始致:奉養之物格,然后知奉養之良知始致。
故曰:“物格而后知至。”致其知溫凊之良知,而后溫凊之意始誠;致其知奉養之良知,而后奉養之意始誠。故曰:“知至而后意誠。”此區區誠意、致知、格物之說蓋如此。吾子更熟思之,將亦無可疑者矣。

【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誠】,見《大學》:“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誠,意誠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齊,家齊而后國治,國治而后天下平。”
鄧艾民注,參見《書諸陽卷》:“曰:然則朱子所謂如何而為溫凊之節,如何而為奉養之宜者,非致知之功乎?曰:是所謂知矣,而未可以為致知也。知其如何而為溫凊之節,則必實致其溫凊之功,而后吾之知始至;知其如何而為奉養之宜,則必實致其奉養之力,而后吾之知始至。如是乃可以為致知耳。若但空然知之為如何溫凊奉養,奉養,而遂謂之致知,則孰非致知者耶?《易》曰:知至,至之。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知也。此孔門不易之教,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者也。”(《全書》卷八)

筆記

孝敬父母的愿望是“意”,不可以稱為“誠意”,踐行了孝敬之“意”,在踐行之中內心沒有絲毫的虧欠,就是“誠意”。
如何孝敬是“知”,孝敬父母的行動,才是“致知”。
孝敬這個事,稱為“物”,不可以稱為“格物”,在孝敬父母這件事上,完完全全地踐行了良知所認為應該做的事情,才是“格物”。
孝敬這個事做到位了,才是“物格”,然后孝敬之良知就達到了,所謂“知至”,然后孝敬之意才達到了誠,所謂“意誠”。
物格而后知至 ,知至而后意誠。

有那個愿望,動了念頭,只是有“意”,而不是“誠意”。
如何做是“知”,具體的行動才是“致知”。(知道是知,做到是致知。)
做的事是“物”,在做事過程中踐行了良知,才是“格物”。

拿寫字這件事來舉例:
有練字的念頭,是有“意”。
知道每個筆畫,每個字應該怎樣寫,是“知”,一筆一畫地寫是“致知”。
寫字這件事是“物”,在寫字的過程中按照自己知道的寫字方法去做,是“格物”。
格物就是刻意地練習,是練心,格正自己練習中的不正之心。在練習中,我們常常會感到,明知道是那樣寫,可就是做不到,這種情況下,意、心、手、筆是割裂的,筆是不聽指揮的。越練越純熟,可以按照自己知道的方法做到,就是“知至”了,而在這練習之中,沒有絲毫的懈怠、隨意,便是“誠意”。最后可以做到率性發揮,都合乎書法審美。就達到“正心”了,即不需要刻意去管理自己的意識,更不需要刻意去在意書法的技巧和規范。這就是“良知”發揮了,筆、手、心、意,沒有絲毫的不協調,達到人筆合一的境界,身上的每一個細胞都在貫徹天然之審美意識,寫出來的作品就是“巧奪天工”,就是“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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