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貢曰:“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子曰:“賜也,非爾所及也。”
子貢曰:“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子曰:“賜也,非爾所及也。”
【注釋】
1)加:凌辱。
2)及:達到,做到。
【譯文】
子貢說:“我不希望被別人欺負,我也不希望欺負別人。”孔子說:“賜啊,這就不是你能做到的事了。”
【理解與思考】
目前較為流行的解釋是,子貢想要做的“我不要別人強加給我,我也不要強加給別人”是子貢的能力不及,無法做到,是“你做不到,有人能做到”的意思。夫子聽了子貢的話,固然肯定他的志向高遠,但是也深知子貢還沒有達到這么高的水平,怕他言過其實,行不符言,所以警告他說:人最難克服的就是私欲,最難精純的就是仁德。像你所說的那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將萬物視為一體,追求一切事物的共同利益,不是心地道德純熟圓滿,沒有絲毫私欲的人,是不能做到的。你的學問道德有這么高的水平嗎?孔子這樣說,不是夸大困難阻礙別人前進,是要讓子貢知難而后勇,更加努力修行。比如錢穆先生的《論語新解》中就是這樣解釋的:“賜呀!這非你(能力)所及呀!”如果翻開《論語集注》,就會發現這樣的解釋還是來源于朱熹。朱熹認為子貢做不到,還解釋了子貢為什么做不到。朱熹認為子貢所講的“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是“仁者之事,不待勉強,故夫子以為非子貢所及”。也就是說“我不要別人強加給我,我也不要強加給別人”這樣的事是仁者的事,不是勉強能做的來的,所以孔子認為不是子貢能力所能達到的。
另一種解釋是:“沒有人可以做到”。你只可以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為,但是你不能控制別人怎么想怎么做,管好自己就可以了,在孔子和子貢這段對話中,孔子所質疑的并不是子貢的能力,而是子貢所說的這句話的可行性。孔子認為“我不要別人強加給我,我也不要強加給別人”這樣的設想根本就做不到,因為它自相矛盾。“我不要別人強加給我”這樣的要求本身就已經強加給別人了。因此,可以付諸實施的只能是“我不強加給別人”,而不能附加任何前提條件。可以終身實踐的只能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