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柏格森(HENRI?BERGSON,189—1941)認為存在既不是實體也不是精神,也不是物質的實體,而是一種流動和變化。運動變化比事物更持久、更根本。他說:“變化存在,但不是變化的事物在變化中存在:變化無需載體;運動存在,但不是惰性的、不變的物質在運動,運動并不蘊涵著運動之物。”①他把這種無載體的生成狀態、無有形之物的運動稱為“生命之流”,是綿延(DURATION)。這種理論被稱為生命哲學,是對生命的活力或能力的本體化的研究,認為生命有本能的沖動、自由和創造力,并且以此理論批判了達爾文進化論。如果認為生命有內在的自由創造能力,那么進化就不是由外部環境決定的,而是由于生命內部的沖動力。這的確指出了達爾文強調自然選擇進化理論的缺陷。自然環境只是生物進化的外因,生物進化是有其內因的,而且是以其內因為第一性的,根本的,環境只是在進化形成的樣式和水平上有決定性的影響作用,而不是進化的根本原因。柏格森的理論指出了達爾文進化論的缺陷,在實證主義時代體現了哲學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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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Bergson,The?Creative?Mind,transl.by?M.L.Andison,?New?York,1946,p.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