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用工的法律關系,共享用工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的價值匹配模式,筆者在前兩次文章中進行了探討,如果沒有看過的,可以關注微信公眾號:白話勞動法,先閱讀前兩篇文章,然后再看本篇文章,以便大家有共同的語境和探討的角度。共享用工下的成本與支付迷霧涉及到共享用工的落地與實施問題。
本文單獨予以思考與探索的話題如下:
▼共享用工是“按需用工”不是“低成本用工”
▼共享用工“單價貴”但“總價低”
▼共享用工報酬確定方式“包干”與“時薪”
▼共享用工“直接雇傭”與“間接雇傭”的支付通道
▼共享用工“直接雇傭”與“間接雇傭”的成本比較
1.共享用工是“按需用工”不是“低成本用工”
在網上看一些共享用工的項目,經常將共享用工貼上“便宜”的低成本用工標簽,這樣的標簽不太準確。共享用工的定位是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精確購買,即根據企業不同崗位,以及不同崗位的人員配置,對涉及到的勞動者的時間進行按需精確購買。這種精確購買與用工模式結合,可以是工作時間的彈性,也可以是用工模式的彈性。
工作時間的彈性:例如:非窗口服務行業+非生產服務行業(崗位要求工作時間無論是否有業務,均需要全員在崗服務),其他行業對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具有相對的集中性與穩定性,在集中的時間內安排勞動者上班,根據崗位或業務的工作量來確定勞動者的報酬。
用工模式的彈性:例如:服務行業,需要24小時的人員配置,例如:呼叫中心,其人員配置本身屬于滿員超負荷的配置,導致崗位全職人員無法滿足國家對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的要求,因此,在滿員之外,通過共享用工的模式,聘用一些補充或替代人員,對全職員工進行崗位輪換或休息休假輪換。
基于精確購買的兩種需求,共享用工的薪資與工作量與工作時間達到較高的平衡,也許單就工資成本來說,共享用工可以跟原來的全職用工工資成本相同或略高。(對話題感興趣可以加本人微信號:bai3653)
2.共享用工“單價貴”但“總價低”
共享用工企業購買的僅僅是“單位時間”內+“成熟”的勞動力,承擔“單位時間”內提供的勞動職業災害風險,而不承擔其他的雇主責任。例如: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技能培訓、職業體檢、休息休假、最低薪資、解雇補償等責任。
因此,就共享用工若以“單位工作時間”來確定的成本的話,共享用工的單價肯定是貴的。
舉例說明:企業直接雇傭一個全職的JAVA工程師,在北京起步薪資10000元,五險一金的繳費比例達到44%左右,按照《勞動合同法》終止合同要給經濟補償金的邏輯,其實等于變相每年“十三薪”,僅就工資+社保+解雇成本來考慮(忽略其他各種休假不能出勤的人工成本,以及培訓成本),月人工成本的費用為:10000+10000*44%+10000%12=15233元每月;按每月21.75的法定出勤天數,每天的人工成本在700元左右;每小時的人工成本在88小時左右。
若通過共享用工的方式,通過第三方人力公司與其他企業共享一名JAVA工程師,第三方人力公司需要考慮的是路上的交通時間成本,不能共享期間的養人成本(等待期),培訓成本以及職業危害成本,還要考慮的是第三方人力公司的經濟收益。因此,其單位時間的人工成本要1.5至2倍于直接雇傭成本,即要每小時達到132-264元/小時。(對話題感興趣可以加本人微信號:bai3653)共享用工單位小時時間內1.5至2倍于直接雇傭成本的測算依據,在于我國的加班成本,我國延時或周末加班的成本就是150%或200%,若單價超出了加班成本,也就喪失性價比。
共享用工,若從工作時間的彈性來思考,崗位必須建立在企業崗位工作量不飽和的狀態;若從用工模式的彈性來思考,必須建立在全職崗位的替補或替代等臨時性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共享用工與直接雇傭相比單價貴,總價便宜,具有競爭性。
3.共享用工報酬確定方式“包干”與“時薪”
傳統用工方式的薪酬確定方式為月薪或年薪,而共享用工的薪酬確定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包干”,一種是“時薪”。對于前者,其實可以理解為“崗位外包”,企業將某個崗位的職責與職能直接外包給個人或第三方人力公司,個人或第三方人力公司同時承接固定兩家以上企業的相關業務,采用“包干”的模式,確定報酬,約定每年的工作量不超過多少小時數,一年的包干費用多少錢;后者是由企業與個人或第三方人力公司確定的每小時單價,然后按照實際的工作時間與單價確定每月的報酬。
“包干”的費用支付一般選擇的是季付/半年付/年付,在這種情形下,若讓企業先行支付必須有第三方人力公司的信譽擔保,否則個人匹配只能是先工作后支付;“時薪”不受月最低工資標準的限制,可以根據實際有效工作時間來確定,薪資當月可以是“零薪資”,也可以是“高薪資”。
4.共享用工“直接雇傭”與“間接雇傭”的支付通道
共享用工的“直接雇傭”系指企業與個人的自我匹配,一般是通過小時工合同、兼職合同、短期合同等方式與兩家以上企業直接建立雇傭關系。而企業與個人自我匹配下其支付通道有兩個選擇“工資通道”或“勞務費通道”,這兩種通道的選擇,對于個人意愿來說,核心在于“個稅”利益的比較,即根據每月報酬的標準來確定按工資或按勞務費納稅進行比較,什么樣的個稅合適,按照什么樣的方式支付。但是,對企業意愿來說,其無論報酬多少均希望選擇勞務費的支付通道,而非工資通道,選擇前者,企業沒有任何損害,但選擇后者,會增加企業的工資總額,會增加基于工資總額而產生的各類稅費。
共享用工的“間接雇傭”系指企業通過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與個人進行匹配,可以通過派遣協議或外包協議的方式,由第三方人力公司與個人簽訂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在兩家以上企業共享。通過第三方人力公司進行支付,可以是派遣的勞務費差額納稅的支付通道,也可以是外包的全額納稅支付通道。
5.共享用工“直接雇傭”與“間接雇傭”的成本比較
對企業來說,共享用工是成本比較,直接雇傭與間接雇傭也是成本比較。若直接雇傭企業采用勞務費的通道,且個人本身能夠接受,那么毋庸置疑,直接雇傭的成本是低的。若直接雇傭采用的是工資的通道,也毋庸置疑,通過第三方人力公司間接雇傭的成本是低的。
例如:若企業共享用工語境下的直接雇傭人員,每月的工資在10萬元左右,則該10萬元必然納入企業的工資總額,納入企業的工資總額,則與企業的工會會費+殘保金+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企業福利費計提+企業培訓費計提等均掛鉤,則等于變相增加企業45%左右的人工成本;若采用間接雇傭,則第三方人力公司通過派遣的方式,則可以差額納稅,不增加其他費用;通過外包的方式,全額納稅,按人力資源服務業的行業稅率+稅上稅與其他稅率大概在7%左右。45%PK7%間接雇傭的成本優勢毋庸置疑。
—相關資料—
筆者將提供共享用工下人力資源公司需要的幾種用工合同或協議,如有需要,請付費下載:
1/共享用工-兼職用工協議;
2/共享用工-員工勞動合同;
3/共享用工-實習協議書;
4/共享用工-勞務協議;
5/共享用工-小時工勞動合同;
五份合同范本售價為199元,購買方法如下:
添加白律師助手-小白微信(微信號:lawyer-byl)備注:購買文本
權責聲明
本文不構成具體的、特定的法律意見,如有任何疑問或問題,請與助理小白(微信號:lawyer-byl)聯系或在本公眾號留言;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白話勞動法公眾號所發表的文章及政策評析、提供的用工管理文本、以及工作日志均由白永亮律師撰寫,并請專人管理和運營,旨在高水平的分享、交流勞動用工與員工關系管理的法律與經驗,搭建員工關系管理疑難、爭議問題合理化解決方案的信任平臺,歡迎訂閱!
有任何疑問,可以關注公眾號:白話勞動法
或加白律師助理微信:lawyer-b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