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陰謀家海靖(二)
為便于理解分析,茲先將德國使館十月二十六日提出的議結六款照錄如下:
第一款:
山東巡撫李秉衡應革職永不敘用。
第二款:
安主教在濟寧蓋教堂業已開工,中國應許賠銀蓋造,并賜立匾額,須有保護教堂教士之意,所賠之銀交德國駐京大臣轉交收領。
第三款:
在山東德國教士被戕劫之案,所有盜犯自應拿獲懲辦,如有紳士官員等在此案內,應格外家中辦理,教士所受之虧應全行賠償,所賠之銀,亦交德國駐京大臣轉交。
第四款:
中國應許特保嗣后永無此等事件。
第五款:
在山東省如有制造鐵路之事,中國先準德國商人承辦,如有鐵路就近開礦之事,亦應先準德國商人承辦。
第六款:
德國國家辦結此案所費之銀,中國國家賠償。
對于此六款議結要求,恭親王對二十六日午后來唔的海靖言道:“此事你先無一字來,遽令兵船占據我們口岸,卻不能不怪你,今你有條款要商,總須先行退兵方可商議?!倍>傅幕卮饎t是:“先退兵,而后開議,恐辦不了?!笨赡芎>赣X得自己的話有些生硬,于是旋即又婉轉地道:“中國特飭山東不許開釁,此層是最講交情,此事中國并無不是處。”恭親王又道:“中國即無不是,這就是德國不是了。你即如此說,即可照我們照復的話,電報本國先行撤兵再商,免傷兩國交情,亦顧全兩國聲望?!保〒露盏率购>概c恭親王等會談問答節略)
僅從這一段談話內容,就不得不佩服德公使海靖果然不愧日本人對其“德國政治家外交家之手腕敏銳者”的評價。而恭親王相形見拙之下狀若孩童,完全被海靖牽著鼻子走。
會談的最終,海靖并沒有應允恭親王先行退兵的要求。二十七日,總理衙門照復德公使海靖稱:“應請貴大臣電致貴國水師提督,先將膠州駐波兵船及上岸兵丁盡行退出,以便彼此照約商辦,以全睦宜?!保〒露呷湛偸鸸вH王奕錄呈復德使海靖照會)這話里的意思,便是基本同意德使海靖提出的議結條件,只要德國先行退兵,一切都好商量。另外,總理衙門早一日又發駐德國使臣許景澄電,一面告訴他“巨野教案”已獲犯九名,一面囑其與德國外交部商談退兵之事(據十月二十六日總署致出使德國大臣許景澄電)。
陰謀家海靖在接到總理衙門照復后的第二天,即十月二十八日再次照會總署,抄錄如下:
駐青島炮臺中國兵統領章總兵,請致總理衙門,該鎮因所定退出期滿,仍在該地,當將該鎮擒拿等因前來。查此事本大臣因該鎮不尊貴王大臣飭令之意,不愿退出,故被拿獲。本大臣甚為惋惜,貴王大臣業已電致駐柏林大臣,因顧德中邦交甚久,飭令中國官兵退出該地。乃章鎮仍不尊此等和平之諭,不甚惜有此舉耶!本大臣甚望以此懲責該鎮為要。
此照會顧左右而言他,通篇沒有提及總理衙門的退兵要求,并且高舉“和平”的旗號,以章高元拒不退兵為借口,要求清政府懲責章高元。
當日,總理衙門照會德使海靖,讓其釋放章高元,其中提到:即貴大臣奉貴國訓條辦理此事,亦須善籌了結,庶與二十六日在本署會晤無傷睦宜之言吻合?尚祁貴大臣平心思之,并望訊電提督,勿再拘留章總兵,以免激成事端,是為至要。(據十月二十八日總署致德使海靖照會)
可能總理衙門覺得上一封照會沒有完全表達出想要表達的意思來,于是接著又給德使海靖發了一封照會,相對于上一封照會,這封照會的語氣則強硬了很多,其中提到:章總兵往見棣提督,復被拘留青島炮營派兵看守,是何情理?東省軍民不服,膠州人心鼓噪不平,萬一激成事端,中國不能任咎,殊非兩國和商之道。應請貴大臣查照二十七日本衙門照會,即刻電致駐膠澳兵船退出口外,以便相商。并請貴大臣電致貴國提督,勿再令章總兵遠移,聽其回營,約束士兵,庶全睦宜。
言外之意便是:雖然我們政府的意思是兩國協商了結此案,但是萬一你們入膠州灣的士兵激起事端引發民憤,那么政府為平民憤,說不得就會被迫開戰。
不得不說,“巨野教案”事件之后,這封照會是清政府所行外交手段中為數不多的亮點之一,即表達了政府不惜一戰的想法,又較好地運用了外交辭令委婉地表達。在此時此刻表露出強硬姿態,雖然為時已晚,但補救的也算是適時。
照會中的言外之意,德公使海靖自然能讀得出。
德國人的外交,不僅僅是放任海靖以一己之力獨自周旋,而是國家與外交官之間相互配合相互掩護,用民間的話來講就是“有人唱紅臉有人唱黑臉”。
駐德大使許景澄依照總理衙門的意思前往德國外交部理論商談,二十九日將理論商談的結果電復總署,電文抄錄如下:
二十三日電商催退兵,經署外部辯論,轉告德相烏亨洛。頃據復稱:烏相云,中國國家允行之事,外省大吏多不照辦,德國須駐兵防護查看后來所允效驗,難以即退。澄云:德因教案派兵,應隨辦案起止,此論太失公道。彼云:烏相言如此,他無可論。查海索第四條,在我本不容背,烏言隱與相應,頗叵測。
對于為何不退兵,烏亨洛的解釋是:因為中國外省大吏對于國家應允之事多不照辦,所以要監督地方將所議之事照允辦理之后再行退兵。不是不退兵,而是“難以即退”,意思便是將來肯定會退。而且,烏亨洛也贊成許景澄“因教案派兵,應隨辦案起止”的觀點,但贊成歸贊成,可就是不退兵,即不妄自強硬與清政府鬧僵也不明確表示何時退兵。非常高明的外交手段。
既然德國國內的意思是“難以即退”,退兵與否隨辦案起止情況而定,于是總理衙門便想著趕緊了結此案,以便讓德國無不退兵的借口。于是第二天,即光緒二十三年十一月初一日(注:是年十月沒有三十日),總理衙門給德公使海靖送去了一封公函,約其晤面,此函抄錄如下:
十月二十七日本衙門照復一件,未準貴大臣見復。曹州教案,本衙門連日接東省來電,拿獲兇犯,起出真臟交領各情形,似須彼此面談較為透徹,應請貴大臣答復前文,擬定期來署商辦。二十六日貴大臣來署,曾有電達貴國外部之說,現在已否接有回電?并望貴大臣見告為荷。
以此看來,總理衙門又一次犯了“輕信”的毛病,以為烏亨利所說既是德國本國的真實意思,因此在給海靖的公函中不無狡黠地寫到:二十六日貴大臣來署,曾有電達貴國外部之說,現在已否接有回電?并望貴大臣見告為荷。那意思便是:你們國家的意思我們已經知曉,看你還有什么話可說?
海靖當然有話可說,不就是退兵與否隨辦案起止嗎?就說中國國家仍然沒有妥善辦理好此案,至于依據嗎,隨便找個借口不是很簡單?
于是,海靖當日便照會總理衙門,稱“現據駐濟寧教士詳細來稟,本大臣展閱之余,曷勝震動?!币蚝握饎樱亢>刚J為:如貴王大臣以該教士被害一節為盜賊偶然之事,非也。查本國教士所稟,系民人與教士尋釁報仇行兇,設非地方官草率置之不理,或密為唆使為此等事,絕不至此(據十一月初一日德公使海靖致總理衙門照會)。
海靖所說的,民人與教士尋釁報仇行兇、地方官草率置之不理的事,就是指前文分析過的,那起虛構的李家莊薛田資遇刺案,即所謂的“李家莊教案”。海靖認為,上述教案以及壽張鄭家海教案都與巨野張家莊教案相聯系,都與山東大小地方官員對于教案事件“概置不理”以及山東巡撫李秉衡的“與外國人不睦”有關系。
這顯然是無中生有強詞奪理的說辭,前文已經分析過,李家莊教案純系以訛傳訛的虛構事件,而且海靖對于所謂的李家莊教案所知也不甚了了,那么為何還作為借口正式提出來了呢?
因為海靖心知肚明,山東地方上至巡撫李秉衡下到知縣許廷瑞,在辦理張家莊教案過程中無不盡心盡力絕無遲延,實在是挑不出任何紕漏,不得已才端出了這么一件捕風捉影的事件。
而端出這么一個虛構事件并藉此指摘山東大小官員之后,海靖繼而拋出了他此番照會之目的:本國國家現在為東省各節所索照數賠償以贖其咎,并自為設法辦理,諒貴王大臣不能推辭也。只說“自為設法辦理”,并未要求辦理到何種程度,反正就是你們看著辦,語言運用堪稱狡詐!
這樣的說辭好處有三:一是不說如何辦,則就不存在此案辦結的標志,那么也就是說只要不合德人心思,則永無辦結之時;二是可以一直借故教案未辦結而拖延退兵時間,三是給之后的議結留有余地。
至此,說海靖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陰謀家,當不為過。但是,這僅僅才是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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