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領導為了省事,凡是能交給下屬去辦的事,大大小小都交給下屬去做。但在工作中,有些事是不能讓下屬去辦的,一定要自己親力親為。我歸納了幾點,你來看看。
一是涉及到人事和機密的工作,不能讓下屬去做。人員調整是大事,這些事情一定不能員工參與,如果和他們扯上關系,沒來很簡單的事可能也會變得很復雜。如果人員變動牽扯到他們的利益了,那他們可能會去干涉影響最終結果。再者如果是很多人知道這些事,傳來傳去,整個部門都傳開了,對工作的進行就不利了。這么多人知道這件事,如果有人從中作梗,你也很難找到那個人了。還有就是,不能讓他們養成越權的習慣。人們在各自的崗位各司其職,如果你給他們的權力過大,那以后再碰到類似的事情,可能人家就不請示你,就自己越權決定了。所以要學會從根本上杜絕。
二是老板點名讓某位領導做的事情,一般不能交給下屬去做。如果你這樣做了被領導發現,他可能會覺得你對他安排的任務不重視,囑咐你親自做的事情怎么能讓一個下屬去做呢。你是不是瞧不起我。再者就是老板點名讓你去做就是看中你的能力,他覺得這件事別人辦不好才讓你親自去做的,結果你倒是交給了別人,那你就麻煩了。
三是對外的工作一定要自己出面解決。比如說對外談判,你讓你的下屬代替你做這件事就是非常不妥的。一是別人會覺得你很重視他們,那肯定不會有一個好的結果出現。第二,你的下屬本身不就有那么大的權利,可能臨時需要做一些臨時決定,他做不了主,就很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