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風暴又被稱作心律失常風暴,指在很短的時間內,發生反復多次室性心律失常,多數情況下是室性心動過速,也可能出現多形性室速和室顫。心律失常是自限性的,但很可能需要使用抗心律失常藥物,或者是器械相關的治療如除顫,或者是抗心動過速起搏和反復的電擊。和復發性室性心律失常不同,無休止的室速定義為血流動力學穩定的室速,持續長過一個小時。該主題將討論電風暴和無休止的室速的發生率、觸發因素、臨床意義,以及治療。對該診斷的總體原則,以及ICD的使用,將在各個部分分別討論。
電風暴指的是一種心臟電不穩定狀態,其特征是在相對短的時間內(通常是在24小時之內)多次發作室性心動過速(室速電風暴),或者是室顫(室顫電風暴)。臨床電風暴的定義各有不同。有些是人為定義的,也是仍然有爭議的。
未植入LCD的患者電風暴定義包括
1.在24小時之內,發生兩次或以上血流動力學穩定的室性心動過速;
2.在一次室速發作之后,很快時間(如5分鐘內)再次發生室速;
3.持續和非持續性的室速,造成24小時內總體的室性早搏數目大于竇性心率數目。
如果患者植入了ICD,更加廣泛被認同的電風暴的定義,是在24小時之內有3次或以上對于室性心動過速的適當治療,包括抗心動過速起搏或者電擊。但是這一個定義并不全面,因為它不包括以下情況:
1.室速頻率慢于程控的檢測心率;
2.不能夠被適當的ICD治療終止,并且不能夠被檢測到的室速;
3.在一次成功的治療之后,5分鐘之內很快再次發作的時速;
電風暴定義為反復的室速發作或反復的ICD治療,無休止的室速則定義為血流動力學穩定的室速持續時長超過一個小時。
發生率:
報道的電風暴的發生率基于定義的不同而有不同,根據研究的人群的特征,器械程控的情況,以及對心內電圖的推測情況而有不同。植入ICD的患者的指征(即一級預防或二級預防)、潛在的心臟疾病的類型似乎最有可能影響報道的電風暴的發生率。多數電風暴或無休止室性心動過速的患者有嚴重的結構性心臟疾病,在結構正常的心臟(例如Brugada綜合癥,或者長QT綜合癥)相對少見。電風暴定義為在24小時內有兩次以上室性心動過速或室顫發作,需要器械干預 ,發生率大約是每年的隨訪時間2%到10%。
電風暴的觸發因素:
多數電風暴或無休止室速的患者有嚴重的結構性心臟疾病。研究已經提示觸發因素僅在一小部分具有電風暴的患者存在,但是還是需要評估可逆的觸發因素,包括藥物毒性,電解質紊亂,例如,低鉀和低鎂,新發或者是惡化的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QT延長(這可能與藥物毒性,電解質不平衡或潛在的例如長QT綜合征)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