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三十六
齊紀二
公元484年——489年
共6年。
世祖武皇帝上之下
永明二年(公元484年)
1、
春,正月二日,南齊任命后將軍柳世隆為尚書右仆射;竟陵王蕭子良為護軍將軍兼司徒,統(tǒng)領(lǐng)軍隊,設(shè)置佐官,鎮(zhèn)守西州。
蕭子良少年時就有清高的聲譽,喜歡延攬賓客。才俊之士,都游集于他的門下。他開放西邸,做成一個博物館,收集很多古人的器服來展覽。記室參軍范云、蕭琛、樂安人任昉、法曹參軍王融、衛(wèi)軍東閣祭酒蕭衍、鎮(zhèn)西功曹謝朓、步兵校尉沈約、揚州秀才、吳郡人陸倕,都因為有文學才能,特別受他親待,號稱八友。法曹參軍柳惲、太學博士王僧孺、南徐州秀才、濟陽人江革、尚書殿中郎范縝、會稽孔休源,也是他的賓客朋友。
蕭琛,是蕭惠開的侄子;柳惲,是柳元景的侄孫;王融,是王僧達的孫子;蕭衍,是蕭順之的兒子;謝朓,是謝述的孫子;沈約,是沈璞的兒子;王僧孺,是王雅的曾孫;范縝,是范云的堂兄。
蕭子良篤好佛教,招致名僧,講論佛法。佛法風氣之盛,是江南從來沒有過的。有時親自為眾僧端飯送水,世人頗以為他有失宰相體面。
范縝極力宣稱世上沒有佛。蕭子良說:“你不信因果,怎么解釋世間有富貴、貧賤?”范縝說:“人生如同樹上的花,同時開放,隨風吹散:有的拂過竹簾錦幕,落在繡床之上;有的越過籬笆院墻,落在糞坑之中。落在繡床之上的,就是殿下您;落在糞坑之中的,就是下官我。貴賤雖然殊途,因果又在何處!”蕭子良無法反駁。
范縝又著《神滅論》,認為:“形體是精神的本質(zhì),精神是形體的運用。精神之于形體,猶如鋒利與刀的關(guān)系;沒聽說過刀已經(jīng)沒了。而鋒利還存在的,怎么能說形體死亡了,精神還在呢!”此論一出,朝野嘩然,紛紛駁斥他,但始終沒法讓他屈服。太原人王琰寫文章譏刺范縝說:“嗚呼范子!竟不知其先祖神靈所在!”希望以此來堵住范縝的嘴。范縝回答說:“嗚呼王子!知其先祖神靈所在,而不能自殺以追隨!”蕭子良讓王融去跟范縝說:“以你的才干,還怕做不到中書郎!卻故意發(fā)表這些偏激荒謬的言論,太可惜了!應(yīng)該趕緊銷毀你那些文章。”范縝大笑說:“如果范縝賣論取官,已經(jīng)做到尚書令、仆射了,豈止是中書郎!”
蕭衍好籌略,有文武才干,王儉很驚異,對他深為器重,說:“蕭郎三十歲后,貴不可言。”
2、
正月二十九日,任命柳世隆為尚書左仆射,丹陽尹李安民為右仆射,王儉兼領(lǐng)丹陽尹。
3、
夏,四月十二日,北魏主拓跋宏前往方山;四月十六日,還宮;四月十八日,前往鴻池;四月二十五日,還宮。
4、
五月十二日,北魏派員外散騎常侍李彪等出使南齊報聘。
5、
六月一日,中書舍人、吳興人茹法亮封爵為望蔡男。當時中書舍人四人,各住一省(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集書省),謂之“四戶”,以茹法亮及臨海人呂文顯等擔任,手握重權(quán),勢傾朝廷,郡守縣令不斷升降調(diào)補,四方送禮賄賂,每年數(shù)百萬。茹法亮曾經(jīng)當眾說:“何須求外祿!就在這一門之中,一年就能弄到百萬。”百萬也只是一個大概數(shù)目而已。后來因為天象有變,王儉極言:“呂文顯等專權(quán)徇私,天象變異,禍事都是從四戶產(chǎn)生”。皇上蕭賾手詔親自回答解釋,但不能改變。
6、
北魏舊制:每戶捐稅:綢緞二匹,棉絮二斤,絲一斤,谷二十斛;另外,再繳納綢緞一匹二丈,交到州庫,作為繳稅之外的交費;稅費項目,以各地土產(chǎn)為標準。
六月二十六日,北魏主拓跋宏下詔說:“設(shè)置官吏,發(fā)放俸祿,這是很久以來的制度了;自從中原喪亂,這種制度才被中斷。朕遵照舊有規(guī)章,現(xiàn)在開始給官吏發(fā)俸祿。因為開支增加,也要調(diào)整稅收:每戶增加綢緞三匹,谷二斛九斗,作為官員俸祿之用;州府收入府庫的收費,增加綢緞二匹。開始發(fā)俸祿之后,官員貪贓滿一匹者,判處死刑。變法改度,一切重新開始,現(xiàn)在,大赦天下。”
7、
秋,七月十三日,南齊皇帝蕭賾封皇子蕭子倫為巴陵王。
8、
七月二十四日,北魏主拓跋宏前往武州山石窟寺。
9、
九月,北魏下詔,從十月開始發(fā)放俸祿,每季度發(fā)一次。按舊律,貪污十匹,或受賄二十匹,死罪;至此,受賄一匹,貪污無論多少,一律死刑。并分派使者,到各地糾察郡守和縣令中的貪官。
秦州、益州二州刺史、恒農(nóng)人李洪之,因為是皇親國戚,地位貴顯,為治貪腐暴虐,開始發(fā)放俸祿之后,李洪之是第一個因貪污被治罪的。北魏主拓跋宏下令,將他鎖拿,押送到平城,集合百官,拓跋宏親自主審,數(shù)落他的罪狀,但仍然尊重他的大臣身份,命他在家自裁。自余郡守縣令,因貪腐被處死的有四十余人。官員們無不畏縮恐懼,賄賂絕跡。但是,吏民犯其他罪的,拓跋宏一向?qū)挻螅瑢θ鄙僮C據(jù)的罪犯,免除死刑,改為流放邊境的,每年數(shù)以千計。京師執(zhí)行死刑的,每年不過五六人,州鎮(zhèn)也同樣減少。
過了很久,淮南王拓跋佗奏請依舊停止發(fā)放俸祿,馮太后召群臣商議。中書監(jiān)高閭認為:“饑寒切身,慈母也不能保護其子。如今給俸祿,則清廉的人可以不必貪污,貪污的人可以改過自新;不給俸祿,則貪者得肆其奸,廉者不能自保。淮南王的建議,不是太荒謬了嗎!”馮太后下詔,聽從高閭的意見。
高閭又上表,認為:“北狄(柔然)悍愚,如同禽獸。擅長野戰(zhàn),短于攻城。如果以北狄之所短,而奪其所長,則他人數(shù)雖多,也不能成患,雖然舉兵前來,也不能深入。又,北狄散布于荒野沼澤,逐水草而居,戰(zhàn)則與家業(yè)并至,奔則與畜牧俱逃,不用攜帶資糧,而飲食自足,所以歷代能成為邊患。我們在邊疆設(shè)立六個鎮(zhèn)所(懷荒鎮(zhèn)、御夷鎮(zhèn)、柔玄鎮(zhèn)、武川鎮(zhèn)、撫冥鎮(zhèn)、懷朔鎮(zhèn)),兵力分散,敵人數(shù)量如果是駐軍兩倍,我軍就不敢接戰(zhàn),互相圍逼,難以制敵。我建議按秦、漢故事,于六鎮(zhèn)之北修筑長城,選擇要害之地,開辟城門,在旁邊再建一座小城,置兵捍守。北狄既不能攻城,野外又搶掠不到東西,馬匹吃光了周圍的青草,他就必須退走,終將受到懲罰。計算下來,六鎮(zhèn)東西不過一千里,一個民夫一個月,可以筑城三步之地,就算有的人強,有的人弱,也不過用十萬人,一個月就可完成;雖然有暫時的辛勞,但可以一勞永逸。修筑長城,有五個好處:一是可免于游動防守之苦;二是讓北部牧區(qū)沒有被搶掠之患;三是登城觀敵,以逸待勞;四次可以免于隨時備戰(zhàn)的緊張狀態(tài);五是每年可以運送糧食物資給駐軍,永遠不會匱乏。”北魏主拓跋宏下詔,對他的建議加以贊揚和鼓勵。(沒說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