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發的《我的教育觀:電影電視·電子游戲·智能手機》一文引發了一次小小的爭議。
原文鏈接:
張砷鎵:
說玩電子游戲不需要冒險和挑戰就能獲得快感是不正確的。相反,游戲的快感正是通過經歷設計得恰到好處的冒險和挑戰帶來的。現今各企業和學校在做的游戲化實踐,就是在使日常工作或學習變得有挑戰、可實現、可分解、有規則、有反饋。
可參考我的兩篇文章:
《游戲與人生》
http://www.lxweimin.com/p/3c16f5487528
《孩子沉迷游戲怎么辦?》
http://www.lxweimin.com/p/a0755c6b118c
干國祥:
誤讀文章。
不必因為自己愛電子游戲就急著為電子游戲辯護,這是爭鳴中的“大忌”。
張砷鎵:
一點都不急[呲牙]文章中提到“現在,電子游戲的研究者直接研究人腦在游戲中的快感,而不再需要現實生活中的冒險和挑戰……在電子游戲中,快感就是目的本身,游戲者沒有其它任務”,我的理解就是你認為玩電子游戲可以不通過冒險和挑戰來獲取快感,如有誤讀請指正。
干國祥:
通讀文章吧,這樣的誤讀是不應該的。
張砷鎵:
自然已經通讀[抱拳]文章中還提出“現在海洛因來了,它不需要你任何努力,直接就產生了相當于多巴胺的作用——幸福感。而且麻煩的是,有了這種便利的刺激后,原來你通過挑戰獲得快樂的系統被摧毀了,一句話,除了海洛因們,你不再能夠讓自己快樂了!電子游戲的本質是相近的……”認為游戲和海洛因的本質相近,不就是說游戲可以跳過冒險和挑戰,直接獲取快感嗎?如果我這是誤讀,請釋本意。
干國祥:
依然明顯誤讀。
張砷鎵:
既然不慎誤讀,請釋本意。
游戲產生快感的原理和毒品截然不同。前者是通過使游戲者通過冒險和挑戰完成目標而產生成就感,而后者是直接刺激神經中樞。不知道“本質相近”是從何得出的?如果說都有成癮性,那么我們吃飯也上癮,是不是和毒品也本質相近?
干國祥:
本來讀不明白不是我的事,我重復幾段吧(你核心的誤讀在于不能區分“任務為目的的獎勵”和“獎勵為目的的任務”):
如何吸引?答案是:越過現實體驗,直接刺激人類進化之初的快感體驗。也就是說,讓游戲者通過游戲,品嘗到過去類人猿時代、部落時代形成的冒險、成功所帶來的快感。這是人性中最根本的密碼之一,人之能成為人,就是因為人類有這種冒險、挑戰的渴望,不是渴望冒險與挑戰本身,而是渴望冒險與挑戰帶來的并不確定的巨大成就,而這個巨大成就直接就表現為“高峰體驗”,也就是無價的快感。
……
本來,為了鼓勵人類去冒險和挑戰,大腦進化出了獎勵的機制。現在,電子游戲的研究者直接研究人腦在游戲中的快感,而不再需要現實生活中的冒險和挑戰——無論是草原上,還是學習場所中的。
任何生活中的冒險,學習上的挑戰,其實都有外在的“目標”,快感只是外在的獎勵機制。
但在電子游戲中,快感就是目的本身,游戲者沒有其它任務。也就是說,沒有一種現實生活是針對人類的快感體驗而設計的,但電子游戲就是這樣設計的。
張砷鎵:
圍棋可以讓人體驗勝利的快感,但它顯然不是設計來做這個的。游戲可以讓人體驗快感,但它設計的初衷也不是這個。好的游戲都是有教育意義的。
把任務視為目的還是把獎勵視為目的,取決于人的觀念,而不是活動或產品本身。不能把個人對某事物的態度,定性為事物的本質。
干國祥:
至少現在沒有誤讀到認為我文章的意思是電子游戲里沒有冒險和挑戰了——這恰恰是最普遍的快感源泉。
另外的問題,容我暫不回復了。
張砷鎵:
竊以為,你這樣的領袖級人物,發表觀點須謹慎,有理有據。否則容易僅憑臆斷,讓他人把你的主觀態度當作客觀規律學了去。
我認為沒有誤讀,文章表現出的本意就是如此,多段均可印證。用毒品來類比電子游戲非常之不恰當,必然讓人產生“電子游戲讓人無需冒險和挑戰就能和吸毒一樣產生快感”的理解。同時也會使本來對游戲持中立態度的家長和老師從此視游戲為洪水猛獸。可能你本意并非如此,但重要的是別人接收到了什么,而不是你想表達什么。
干國祥:
我本意就是如此,這里沒有誤讀。
你誤讀的是以為我不知道游戲刺激人吸引人的原理而瞎編。
后續:
前來質疑者依然不屈不撓用幾乎一天的時間來質疑。質疑什么呢?
也許以下這段對話就道出了分歧之所在,也就是誤讀從哪里開始的。
郝曉東:
爭論的焦點在于:游戲有冒險與挑戰嗎?
有的是虛擬世界冒險的感覺,
沒有現實世界切實的冒險行動。
干國祥:?
對的,我的文章本身對此是清晰的。
張砷鎵:?
理解不對。爭論的焦點在于:游戲究竟是像現實那樣通過冒險和挑戰來獲取快感,還是像毒品那樣直接獲取快感?干老師文中觀點趨向于后者。
干國祥:?
只有幼稚或偏見的人才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原文明明寫著答案。
簡言之,只有神經病才會理解成電子游戲可以像毒品一樣直接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