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布伯的《我與你》
我想先和你分享一下我和馬丁·布伯的《我與你》這本書的緣分。
我在北京大學讀本科時,一次去北大圖書館借書,完全不了解馬丁·布伯,但莫名地被《我與你》這個書名觸動,把它借了出來。
這本書的中譯本翻譯得雖然有優美的地方,但整體上非常晦澀,我讀了至少一兩個月,還做了大量的讀書筆記。可以說,我是把這本書給抄了一遍,而我的讀書筆記的字數,絕對會多于這本書本身。
后來有一次,我拿我的這本讀書筆記在北大的教學樓占座,結果居然給丟了,讓我傷心了好一段時間。
再后來,我在廣州日報寫心理專欄時,多次提到這本書,說這是對我影響最大的一本書,結果這本晦澀的哲學書開始脫銷,常常很難買到。不過我剛剛在購書網站上看了一下,還能買得到。
馬丁·布伯的哲學,整體上可以視為“關系本體論”。意思是說,世界的本體不是宇宙萬物之“你”,也不是“我”,而是“我”和“你”之間,是關系。
“我與你”,“我與它”
當我將你視為我達成目標的工具或對象時,你在我這兒就淪為了“它”,這時就構建了“我與它”的關系;
當我放下我的所有預判和期待,帶著我的全部本真和你的本真相遇時,這時就構建了“我與你”的關系。
馬丁·布伯說的“你”是上帝。我通俗一點的個人化理解是,當我放下“我”的預判和期待,而碰觸到你的本真時,那一刻既是遇到了你,也像是遇到了神。
換句話說,上周我一再提到心靈感應,我認為當心靈感應真的發生時,那一刻“我”不僅是和“你”相遇,也像是遇到了上帝。
當然了,心靈感應聽著過于神秘,我在之前的文章《打贏你的內在比賽》中,講了體育運動中的“身心合一”現象。這個身心合一,和心靈感應有類似之處,甚至可能是一回事,都是頭腦和意識層面的自我1消失了,身體和潛意識層面的自我2統領了“我”。這個時候,“我”和體育活動這個“你”相遇,建立了“我與你”的關系。當達到“身心合一”時,運動員們都喜歡說,這時候的球技“出神入化”。
所以,這一刻不僅“我”的本質展現了,也遇到了“你”的本質,同時,真的好像是有神性在其中。
不過,我還要再澄清的是,在馬丁·布伯看來,我們必然是處于“我與你”和“我與它”的雙重世界中。為了自身的存在,我們不斷構建“我與它”的關系,利用其他客體為自己這個主體服務。可如果只有這個,人就會迷失,所以也要體驗到,“我與你”的關系的存在。
馬丁·布伯還論述說,“我與你”的關系是瞬間,我們只能是偶爾進入到這種關系中,而“我與它”的關系則是時時刻刻。
不過,一旦進入了“我與你”的關系,那一瞥,就像是永恒。體驗到“我與你”的關系真切存在后,再看這個世界,一個人會變得很不同。
最好的關系
“我與你”的關系,論述起來不容易,你必須真正體驗到,才能知道它是怎么回事。對于我個人來講,我認為特別關鍵的是“我與它”的關系論述。馬丁·布伯說,不管你是有著什么樣的預判和期待,你構建的都是“我與它”的關系。
比如說,一個很惡劣的目標——我想騙你的錢,這時你就是我騙錢的對象和工具,這時的關系是“我與它”。
那換一個崇高的目標呢?比如說,我想構建一個理想社會,那個世界充滿了真善美,我帶著這份預判和期待,強行把你拉進這個世界里,這時,我會和你構建一份什么樣的關系呢?一樣是“我與它”的關系。
那么,如果我說“我愛你”,我帶著這份預判和期待,和你建立關系,這難道還不行嗎?不行,這還是“我與它”的關系。
有人在戀愛中很容易因為一件小事就上升到“你愛不愛我”的高度,但根本上是:如果你聽我的、按照我的來,就叫愛我;如果你不聽我的、不按照我的來,就是不愛我。所以這時想構建的是“我與它”的關系;而言語中使用的,卻是愛這樣的詞匯,像是說要構建“我與你”的關系似的。
馬丁·布伯的這個論述,戳破了關系中的大多數迷霧,因為關系中隱形的控制、利用甚至是剝削實在是太多了。
我個人覺得馬丁·布伯的論述如同真理一般。所以,在心靈探索的歷程中,在迷路的時候,他的這個論述,始終如燈塔一樣給我指引著方向,讓我只是暫時迷路,最終還是回到它的方向上。
我作為中國的心理工作者,我探索的主要是中國式關系,這其中有很多迷霧。
生活中,我們很少聽到論述關系時,會像馬丁·布伯這樣說:不管你的目的與動機何等高尚正確,當你將你的目的與動機強加給別人時,你都是構建了“我與它”的關系。
相反,我們的很多說法都是在為關系中的強加而正名。比如,“聽話教育”,父母可以逼迫孩子聽自己的話,有時候甚至沒有理由,直接說“我是你父母,所以你要聽我的”。聽話教育滲透到了我們無數人的血液中,即便我自己,在夸我養的貓時,也常常會說,它們好乖好聽話。因為聽話教育的盛行,你周圍勢必會有濃濃的一團團的人際關系的迷霧。要認識清楚這些迷霧,你才能更好地前行。
馬丁·布伯的“我與你”的關系哲學,是針對西方世界的自我本體論,簡單來說,就是像笛卡爾所說的“我思故我在”,人本主義心理學的自我實現等。我整體上的講述,也像是陷入了自我本體論。自我本體論,其實就是“我與它”的關系。
我們不能去倡導“自我消失論”,自我消失論就是說,你要放下自我,才能融進一個更大的存在。馬丁·布伯也反對這種哲學,因為,當“我”不存在時,“我與你”也就不可能了。進一步來講,當倡導“我”放下自我時,其實就是,“我”在“你”面前淪為了“它”。
我認為最好的關系是,我沒有失掉我的主體性,你也沒有失掉你的主體性,我們的確不斷試著把彼此弄為“它”。但在關系的過程中,我們不斷產生“我與你”的瞬間,而最終全然相遇。
魯米和夏姆斯
魯米是成吉思汗時代的人,他出生于阿富汗。后來為了躲避蒙古大軍的入侵,先是遷居到伊拉克,后遷居到土耳其,成為蘇菲教派的宗教領袖,具有極高的聲譽和地位。蘇菲教派有一個傳承:找到你靈魂伴侶,和他同修。
夏姆斯則是一位默默無聞的苦行僧,一次走在沙漠中,有一個聲音問他:我可以幫助你找到你的靈魂伴侶,為此,你愿意付出什么代價?
夏姆斯毫不猶豫地說:我的頭顱。
之后,夏姆斯和魯米相遇,他們深深相愛,總是相伴在一起。這招致了魯米身邊人的嫉恨,夏姆斯被殺,而殺掉他的,據說是魯米的兒子,他還將夏姆斯的頭顱送給魯米,夏姆斯果真付出了自己頭顱的代價。之后,魯米長時間陷入痛苦中,到處尋找夏姆斯的蹤影,直到有一天徹悟:
我為什么要尋找他呢?
我不就是他嗎?
他的本質透過我而顯現。
我尋找的,只是我自己。
抱歉,這個故事可能讓你聽著覺得有些殘忍,我想表達的是,這也揭示了愛的意義:“我”全然地愛上“你”,而最終發現,你就是我,我就是你。你作為外在的存在,和我內在的存在,完全合二為一。
我們追逐關系,追逐愛情,在最深的含義上,就是在追逐這樣一個東西:我和你全然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