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你不可以”從來都不等于“自由”

幾乎所有擁有獨立自主的能力的正常人都需要真正的自由,也追求真正的自由。

但是,在所有的正常環境之內,每個人想要擁有并享受真正的自由,都需要遵守最基本的準則,也就是在合理的規則的范圍之內追求并擁有自由,且不能妨礙他人的自由或者合法權益。

違背這條基本準則的做法,全都不屬于真正的“追求自由”的方法,也不可能帶來真正的自由,反而還會一定程度地剝奪本應屬于他人的、真正意義上的自由。


然而,在很多情況下,總會有一些拒不承認追求自由的基本準則、甚至刻意地曲解這條基本準則的人存在。

這些人往往會在不同情況下對自己和他人實施雙重標準乃至多重標準,認為只有自己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自己之外的他人或者與自己不屬于同類的他人的“自由”則不是自由,甚至根本不承認自己和其他的人在人格地位上本應是平等的、本應擁有平等的追求自由的權利。這些人信奉的價值觀往往是“我可以,你不可以”之類的將不同的人區別對待、甚至公開分為不同等級的價值觀,并對任何不能對自己造成實質上的威脅的人或者事物實踐這一類的價值觀。從本質上看,這樣的人及其想法、做法號稱是要追求或者捍衛自己的某些權利,實際上卻是在索要不同程度的特權并壓制、侵害他人的合理權利。

在文學創作領域乃至一切主觀因素、甚至是個人主觀喜好能夠起到相對較大的作用的領域之中,這種人尤其多。他們自以為有權隨心所欲地單方面評價創作者及其作品,卻不允許被他們給出評價的創作者或者與他們不同的他人給出任何令他們不滿意的回復,哪怕他們根本沒有認真地讀過文學作品且給出的所謂評價完全錯誤、完全不符合事實,甚至只是給出諸如“我看不懂”“我不喜歡”“我看起來不爽”之類的個人情感宣泄。當被他們隨意宣泄情緒的創作者或者真正的讀者忍不住對他們表達比較明確且比較強烈的不滿的時候,他們更是會像自己受到實質性的侵犯或者侮辱一樣,要么開始陰陽怪氣,要么直接暴跳如雷。所謂“你怎么連一點評價都聽不得”“你有必要這樣反駁嗎”之類的話,也是這些人時常會對大多數與他們觀點不同的人使用的一系列冠冕堂皇的托辭。他們當中的一部分人還會在遇到反駁時顧左右而言他,比如拿他人的身份、態度之類和問題本身完全無關的因素作為混淆矛盾、轉移焦點繼而指責他人的借口。

任何無法制止這樣的人的環境、甚至任由這樣的人成為真正的多數人或者掌握力量的人的環境,都不可能擁有真正的自由,至少不可能擁有完整的自由。


在正常的環境里,不同的人在人格地位上都是平等的。除某些因為能力限制或者環境因素所導致的特殊情況之外,人格地位上的平等就意味著表達權上的平等。

“表達權上的平等”的含義不僅僅是每個人都有權在不違反公認的規則的情況下表達自己的觀點,也包括每個人都有權在不違反規則的情況下對其他人的觀點提出不同的意見,自然也包括用正當的方式反駁或者批評他人的觀點的權利。最重要的是,這樣的權利應該是均等地屬于每一個有行為能力的人的,也應該是雙向的,而不是單方面地屬于某一個人、某一群人或者某一種人的。而且,除少數特殊情況之外,這樣的權利不應該局限于某些觀點的種類,更不該局限于發表觀點的人的身份。

具體到“文學作品等多種藝術作品的創作和評價”這一領域,道理其實是非常明顯的:作者創作并發布作品,屬于表達自己的觀點或者思想;讀者或者不是讀者的人對文學作品發表評價,同樣屬于表達自己的觀點或者思想。如果只從“表達”這一種行為的角度來看,這兩者的本質根本沒有任何不同,沒有也不應該有“哪一方更高級”“哪一方更高貴”之類的說法,更沒有哪一種做法是絕對不可冒犯、甚至不可反駁的。也就是說,任何人在對某些作品發表評價的時候,其他人同樣有權利對這個人或者這些人所發表的評價來進行評價,既有權認可,也有權不認可,更有權駁斥。只要作者及其作品本身不是絕對不可冒犯的,讀者或者不是讀者的人對作者及其作品的評價自然也不是絕對不可冒犯的。因為,“表達觀點”這個行為本身是中性的,沒有絕對的好與壞、對與錯、高等和低等之分。任何具體的觀點都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具體分析。包含嚴重的錯誤、完全不符合客觀事實的內容,甚至是極端思想的觀點,就是應該被正常人反對、駁斥的,無論發表這種觀點的人是什么身份。而且,諸如“我喜歡什么”“我討厭什么”之類的純粹只屬于個人主觀情感喜好的觀點尤其不該有高等或者低等之分。只要某個人或者某些人有權表達自己喜歡或者討厭某些人、某些事物,其他人同樣應該有權表達自己贊同或者反對這樣的觀點。只要是平等的人,只要不違反公認的規則或者侵害他人的合理利益,誰的喜好也不比別人的喜好高等或者低等。

自以為自己的觀點一定比他人更高等、甚至自以為絕對不可被冒犯的人要爭取的所謂“自由”根本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特權,是“只有我能有自由,其他人不準有”或者“我只管我自己,誰管別人怎樣”的特權。這種人往往還是經常會在自己遭到反駁的時候便聲稱他人“不讓人說話”的人。如果這樣的人真的掌握某些足夠強大的力量,他們“不讓人說話”的概率才是最大的。


能夠盡可能地保障大多數正常人的自由的環境,都是不能任由信奉“我可以,你不可以”之類的雙重標準者肆意妄為的環境。

連這一點都做不到的環境,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也不適合任何需要真正的自由的人生存。


20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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