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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有殷天乙湯孫師虎父
當然在《左傳》的全文中,最經常出現(xiàn)關于“為政”的記載其實主要來自于晉國:
……范武子將老……郤獻子為政……(左傳.宣公十七年)
當然,范武子主動將“為政”的職位讓給排名在其后兩位的郤獻子,同時郤克也取代士會成為中軍元帥,而作為交換條件,范武子之繼承人士燮也越過趙、欒而直接佐上軍:
類似的,以后晉國每一任將中軍者都自然擔任“為政”一職:
……冬十一月,楚子重救彭城,伐宋,宋華元如晉告急。韓獻子為政,曰:“欲求得人,必先勤之,成霸安疆,自宋始矣?!薄ㄗ髠?成公十八年)
此為晉悼公即位后,統(tǒng)帥四軍的諸卿經過復雜的調整變化而最終改為由拒絕參與弒君的韓厥越過荀偃擔任中軍將,而親自負責從周室迎回悼公的荀罃擔任中軍佐;主導弒厲公的欒書則主動引退,由其子欒黡入卿并在當年登為下軍將,而其同謀荀偃則繼續(xù)留在上軍將的位置上:
除此之外,歷代晉國中軍將就職后也常會被記載作“為政”:
……趙文子為政,令薄諸侯之幣而重其禮……(左傳.襄公二十五年)
……二年春,晉侯使韓宣子來聘,且告為政而來見,禮也……(左傳.昭公二年)
可見晉國之“為政”與鄭、齊等國不同,一般就是邦國之首輔,而其對于身份其實同樣來自于司徒一職:
……公問名于申繻。對曰:“……晉以僖侯廢司徒,宋以武公廢司空,先君獻、武廢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左傳.桓公六年)
可見晉國曾經因僖侯名司徒而出于避諱的目的不再使用這個稱呼,當然并不意味著沒有這個職務,恰如宋國因為避武公諱而改司空為司城,所以晉國一定以另一個稱呼代替司徒。一方面可以用中軍將或“元帥”代之,同時也可以稱之作“為政”。此處為政從一個單純的稱呼變成了司徒的代稱。
當然晉國在“為政”之上并無“冢宰”一職的歷史可能源自其初封之時:
……分唐叔以大路、密須之鼓,闕鞏、沽洗,懷姓九宗,職官五正。命以《唐誥》,而封于夏虛,啟以夏政,疆以戎索……(左傳.定公四年)
可見晉國諸卿包括“職官五正”,當然“五正”究竟所指范圍仍有爭議,但按照周制當包括“三有司”、宗伯以及司寇,而“冢宰”當為統(tǒng)帥三有司之人,也即“尹三事四方、授卿事寮”,并非常設具體職官。
在參考了晉、鄭、齊等國的情況后,我們再來考慮一樁爭議已久的公案“共和行政”,其實這在《左傳》中也曾經被隱晦地提及,在晉國武力干涉王室內亂并擁立周敬王一派后,王子朝曾經向諸侯宣稱:
……至于厲王,王心戾虐,萬民弗忍,居王于彘。諸侯釋位,以間王政……(左傳.昭公二十六年)
可見“國人暴動”之后,在厲王流亡期間,曾經由諸侯以及諸卿大夫共同分享權力以代替天子執(zhí)政。
如果按照司馬遷的說法:
……三年,乃相與畔,襲厲王……厲王出奔于彘召公、周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共和十四年,厲王死于彘……(史記.周本紀)
當然隨著《竹書紀年》得以流傳,我們才明白所謂“共和”并非周公、召公執(zhí)政,而是由王室出身的共伯和擔任“為政”:
……十二年,王亡奔彘。國人圍王宮,執(zhí)召穆公之子殺之。
十三年,王在彘,共伯和攝行天子事……(古本竹書紀年)
可見《竹書紀年》認為共和為卿大夫的氏、名,司馬遷在整理古籍的過程中存在誤讀,此近年來也被新發(fā)現(xiàn)的《清華簡》所證實:
……至于厲王,厲王大虐于周,卿士、諸正、萬民弗忍于厥心,乃歸厲王于彘,龏伯和立。十又四年……宣王即位,龏伯和歸于宗……(清華簡.系年)
此處龏伯和即共伯和,可見共伯攝位的這十四年其實應該歸在厲王名下而并非單獨紀年。而共和所謂“為政”其實就是攝位,不過未必等于攝天子位,因為周厲王仍然健在,所以只能類似于魯昭公流亡期間季孫意如的“代祭”,也即相當于“冢宰”的身份,此處“冢宰”或者“當國”其實與“為政”重合了。
不過按照《左傳》的說法“諸侯釋位”,這個“為政”的權力自然不能為共伯一人獨享,而是與其他諸卿例如周公、召公共同執(zhí)政,所以司馬遷的說法也不能算是全錯。這里又給我們提出了一個范例,即冢宰、當國之人同樣可以“為政”,也未必由一人獨擔,而是相對靈活地由多卿共同執(zhí)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