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作為我國古代第一位完成大一統的皇帝,他的歷史功過往往都是讓人爭論不休的,而在公元前213年,他焚書坑儒一舉更是使他在史書中“殘暴不仁”、“法家忠誠追隨者”的形像更為深入民心。在我們的認知當中,我們普遍地會把“焚書坑儒”與“迫害儒家”寫上等號,但事實真的如是嗎?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秦始皇為什么要下“焚書令”。秦始皇曾自言“吾前收天下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當中的“不中用者”意指不能為治國之用的書,或是會影響國家政策上行下達之書,所以秦始皇銷毀民間的文學史書很明顯不是僅僅針對儒家學說,而是因為“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也”。
因此,我們要明白“焚書令”的針對對象并非習儒之人,而是“以古非今”者。因此,秦始皇銷毀諸子百家之書是為了禁止民間私學,希望從而可以減少民間抨擊朝政的可能性。
不過其實為了符合當時專制王朝的政治需求,比起滅絕儒家及其經典,秦始皇更像是試圖把儒家的發展納入可控的范圍之內。在焚書一事中,詩書百家確實遭到創傷,但也并非滅絕了。六國史書肯定是被燒毀了,但《詩經》和《尚書》仍被官中博士們所掌管著,書的抄寫副本亦收藏于秦宮中。加上博士們為統治者提供治國良方,常常要追溯儒家經典和諸子著作,所以他們手上的書理應才是精髓之所在。
而秦宮的古書也只是僅被封存,沒有被燒毀。國家藏書真正遭到浩劫是在咸陽之役中,可是后人對秦始皇焚書的讉責遠超于項羽的付諸一炬。
盡管秦帝國歷來路線依賴、倡導法家,但秦始皇與漢武帝的“罷黜百家”不同,他由始至終都未有明言要滅絕儒家,甚至一反常態把朝廷重任托負于儒生。
根據秦朝的文化政策,在中央中存在“博士”一職,其數量居有七十人之多,而這七十人正是史籍所載的“從齊魯之儒生”。雖然博士官也非儒家的特權,但也可以證明始皇對法家以外的思想形態是存在一定的包容性。加上,始皇之所以想招攬儒生是因為他“欲以興太平”,可見始皇帝某程度上是認可儒學的教化功能、穩定政權的功益。
再者,始皇跟秦二世身邊不乏有儒學博士。據《史記》記錄,始皇帝平時不是與丞相論政,就是博士們議事,而朝中著名儒生伏生與叔孫通都能夠御前議政。他們能夠以這樣的方法參與核心政治,就說明了儒學之士在秦朝的地位未有我們想象中低。
此外,秦丞相王綰本人也是帶有濃厚的崇古儒家氣息的,他一直主張實行周朝的封建禮制,可見在秦朝儒學的發展未有因秦始皇崇法一事而被遏止。
秦國的崛起可以說是全乃于商鞅變,所以可以理解秦始皇重用法家之由。不過法家家派能夠得以成立,全靠春秋戰國時期管仲、李悝等人予以發展,并由韓非最后集其大成。
正因為法家成熟稍晚,所以我們有時可以看到當中揉雜了其它家派學說的色彩。加上始皇帝也明白法家的天生不足是在于缺少民族情感和缺乏民俗文化中的心靈契約。
因為硬梆梆的法律條文很難在民智未開的社會激起發自內心的追隨與遵守,所以始皇亦有意在以法家主導政治秩序時,以儒家思想來倡導文化秩序。
試舉一例,儒家思想“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的觀念其實在《秦律》中是有跡可尋的,只不過它是以硬性條文的方式表達出來。在云秦云簡《法律答問》中,也有寫到如果拔落他人的頭發,而被拔的一方有感覺,則可追究對方責任。
再論,始皇在秦山、瑯玡刻上的“專隆教誨,男女禮順”其實也是典型的儒家思想。
沒錯,秦始皇推崇法家,但他未有故意為難儒家,因為他深知儒家學說的重要與必要性。
在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法家未有壟斷思想市場。世人仍可以在法律條文與生活間找到其他學派思想的穿插痕跡。與其說法儒思想文化在秦朝有所爭斗,倒不如說它們之間更多只是有主導與輔助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