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置舉證是指把論證的責任推到另一方。
比如:
你:你為什么覺得他有病?
對方:那你又為什么覺得他沒病?
注意:“他有病”是對方提出來的,但是他卻將對此的證明推卸掉。
一些組織的動員口號中也很常見:
“沒有什么能夠動搖我們如何如何的決心!”
毫無疑問,這就是一句空話(雖然可能會有激勵效果)。
這種謬誤帶來的弊端是,可能會令你的思考戛然而止。
試想一下,當你被對方反問的時候,如果一時無言以對,心里便容易產生:“是哦,好像也沒有反對的理由。”這就相當于心理默認肯定了對方的觀點,不再深入追究其他可能性。
措置舉證涉及到落實兩個問題:
一是哪一方負有舉證責任?
這通常取決于上下文。如果論題是事實問題,則提出新觀點的一方負有舉證責任。同樣的,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舉證責任落在想要改變“局面”的一方而非保留現狀的一方。
二是“無知”不等于“沒有”。
當有人斷言我們應當相信某個主張,其理由是“沒人能證明它是錯的”。這就是“訴諸無知”之謬誤。
對此一定記住:缺乏否證并非意味著論題得到了證明。
特別要注意的是當涉及到一些對自己而言重要的話題,如果舉證責任在對方,就堅決不要被對方的“訴諸無知”所拿捏。
這樣的結果可能是:讓你陷入難堪,且浪費時間。
實際生活中,這種謬誤太常見了,因為這是一種“逃避”行為,而逃避就等同于不思考或者說待在舒適區。
所以,要想搞清楚問題或者避免陷入尷尬,就要用批判性思維來進行提前預演——先于別人反問自己。
特別是那些對自己十分重要的課題(話題、辯論),做好十足的功課十分重要,可以在源頭上解決此類謬誤。心里有底,便不怕反問。即便遇到“攪局者”(十分常見),那么作為擁有多一層思考的你,也會讓他明白“小丑竟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