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道德與契約精神

人和人之間并非孤立無關的,人來到這世間,作為社會的動物,是訂有契約的:物質利益的來往,有法律的契約;行為生活的交往,有精神的契約。

下面就分享一個扎心的故事,關于誠信和契約。

2018年的三月份,接到婆婆電話說她大兒子(前夫的孩子)老李有個餐飲店要轉讓,問小哥需要否,之前老太太聽我提過小哥想做餐飲這事,一片好心牽線搭橋,于是非常高興電話小哥,都是親戚,想著事情就更簡單不過,接著讓他們直接聯系了,我在電話里了解到的是店里五個員工,老李兼職看管下,他老婆每天下班交接收銀。加盟的是蔡先生,租金五百,店面30平左右,租金是走關系來的,加上水電合計2000元一月(非常實惠)。老李前前后后親口說了不下十次他做了一個半月掙了9千塊,店鋪養著五個員工,每月幾千收入,聽起來那是相當不錯了。

沒過一天,我接到老李電話說不好意思不轉了,讓我告訴一聲小哥,他兒子舍不得,一直哭,所以不轉了。

一周后我又接到老李電話,問老哥還要店否。復問小哥,正好正新雞排店沒談好,轉身就去跟老李簽訂轉讓合同去了。小哥在此前經營了十年的嬰幼兒用品店,買了兩套房子和留有些許存款。生意做到后面是越來越淡,于是果斷轉讓了店鋪轉戰餐飲。

此后陸續聽到小哥說跟老李簽了合同花了九萬接了店面,老李明確口頭承諾不滿意店隨時還給他,小哥心存感恩。

小哥前一周聽任老李交代以店員身份學習,一邊后廚培訓,一邊協助小哥發送宣傳單,算得上是鼎力協助。小哥簽完合同后轉讓費先付了一半,一周后付清尾款那天,老李告知小哥可以亮老板身份,做了十幾年生意的小哥一味覺著老李是親戚,說什么都是為他好,就算滿腦子充滿了疑問,比如,為何不亮老板身份?比如蔡先生的加盟進貨渠道等?又比如不要和其他員工過多交流?還有每天的收銀流水還是老李的老婆來交接?

一周后,小哥終于可以以老板身份出現在店里,第一步接管收銀,進貨等,每天的流水營收,大小不等日營業額1500元左右,還發現店長貪污,就這樣持續經營了兩個月 左右,直到我們五一回去店里參觀。

小哥開始有點抱怨,說實際上拋開店員工資房租等,根本沒什么贏利,根本不想老李口中那么掙錢,除非每個月能接到展會的外賣訂單才能盈利(展會訂單需要很硬的關系戶才可能拿到),否則僅是掙了一份三千塊的工資而已。陸續他為了降低成本開除了幾個員工換成了家人。這個店從一開始就一直是個問題店,但老員工也僅是提醒暗示并沒有透露太多信息。此時的小哥也沒多想什么,最多就是覺得老李夸大其口了,畢竟經營還是靠自己,既然轉讓來了也就不好意思再退回去的。

趁著放假我們也見到了老李,轉讓店出去后他正忙著拿海爾的集成油煙機代理權,在婆婆家里我們一起吃了個飯,氣氛是和諧熱情的,老李夫妻一副小哥撿了便宜的嘴臉相,因為是親戚信得過,當時也不好說太多不利和諧的話,老李當著大家的面說店不好做隨時可以還給他。那一刻,我們為老李的人品和誠信點了贊。

之后的幾個月里,斷斷續續的聯系中得知店員都開了,盈利還是掙的工資而已,展會業務洽談不順利。老李也沒精力和熱情協助(話說他確實沒這個義務),一切靠自己。小哥在最熱的兩個月結束后終于下定決心不干了,即刻貼出轉讓,每天一身的汗水(后廚沒發制冷)導致身體虛脫,全身脫了一層皮,四十多度高溫的后廚也請不到員工,就連就讀初一的兒子都被喊來送餐,如此以來店里的日營業額繼續維持一千上下,扣除二千房租水電,一半營業額的成本,就只是發工資的錢。

轉讓發出后很快有人看上店鋪,說好一周后簽合同,好不容易挨到那天,人遲遲未來,電話過去人回復不想轉了,小哥突然意識到有什么問題導致的,恰巧大成物業來催繳房租,半年期一萬二。細聊之下物業告知房租交完半年就到期了,香江集團要統一收回店鋪管理。小哥懵圈,趕緊電話問老李,回不清楚,無此說法。小哥頓時明白為何轉讓受阻,多半跟租期有關。再次跟老李確定合同租期問題,協調如何轉讓之事,協商無果,老李夫妻從開始支支吾吾到后來打擦邊球自圓其說,毫無誠意,小哥電話我們咨詢有無更好的辦法無果,同時也考慮到我和鄧先森兩邊都是哥哥,不便參與不如置身事外。

那個時候我一度覺得事態不會發展到什么惡劣程度,大不了就是集團收回重新轉讓的事,多少損失點銀子而已。

國慶前夕聽到小哥一怒之下鑰匙丟給老李,關門大吉。老李來電我們打探情況。我們建議讓他們好好協商處理不要傷了和氣,同時也責怪老李不該隱瞞實情,虛簽合同,老李一再強調他的合同沒有問題,他也是上一家鐘老板如實簽給他的時間,他沒有任何欺騙。

追溯矛盾源頭,小哥和我們一致認同合同租期問題引發的再次轉讓受阻,合同沒問題小哥自然沒有道理去找老李麻煩,一手交錢一手交店沒毛病,現在是轉讓合同租期問題導致無法轉讓就很尷尬了。

最后在小哥的強求下,和老李鐘老板三方約好一起去大成物業追溯合同真相。并取得錄音為證,還原事實真相如下:店鋪最早為香江資產,統一打包給大成物業管理,管理期限實為2019年5月到期,香江統一收回所有商鋪再做規化,未來規化如何不得知。大成物業先是把店鋪租給了鐘老板(不肯提供出租合同,理由是房租便宜,通過特俗關系弄的,合同到期肯定是2019年5月),鐘老板又將店鋪轉讓給了老李經營了一個半月(提供合同,八萬轉讓費得來的,期限2020年5月),老李再將店鋪轉讓給了小哥(合同轉讓費9萬,期限是2020年5月,且合同上僅有小哥和老李簽名,沒有注明店鋪的持有人簽字蓋章等),大成物業當面明確表態租期肯定是19年5月到期由集團收回,但不一定會改變租金或是收回不讓經營,口頭可承諾,無法提供書面保證。如此一來,情況明了,合同租期虛假確實是真,老李之前知道此事與否只有他自己心知肚明,為何在經營一個月盈利9k的情況下匆忙轉讓也只有他自己清楚。

小哥在了解所有情況后回顧轉讓前因后果臆測:該店老李之前就全部知曉實情(老李的老婆一直在香江工作十幾年,據聞香江開店的人幾乎都知道19年5月店鋪要回收的事),無論什么原因轉讓了鐘老板的店鋪后發現并沒有那么好做,賬目也是一塌糊涂,收銀員更是利用工作之便公飽私囊,更不可能月盈利幾千,老李無心經營計劃轉讓恰好遇到小哥,一周時間從轉讓到不轉讓再到轉讓無非是在思量親戚關系,擔心未來知道實情后親戚之間鬧得不愉快。最后還是利益沖破了道德底線,還多加了一萬塊轉讓給小哥,考慮到小哥沒有一次性付清款,所以開始就讓小哥以店員身份介入還不讓跟店員交流,拿到全款后立馬讓小哥公開身份。全程小哥就像個木偶般被老李操縱著,以至到最后全盤皆輸。用老李的話講小哥簽合同那是相當的爽快。

有人費盡心機,昧著良心布局了一盤不到十萬的大棋局,有人像個小白一樣遵守著誠信道德親情的規則,贏到最后的人笑了,輸到最后的人痛了。

再后來發生了一系列的糾紛,小哥在知道合同實情后找過律師咨詢,法院廳長(初次找到的遠房親戚關系)了解官司輸贏等。小哥氣憤之下口頭強硬要求老李賠他轉讓費玖萬,把店鋪收回去自行處置。老李一邊也在做著防備和打官司的計劃,他強調的是現在才知道合同租期問題,但他沒有欺騙,他的合同也是鐘老板這樣給他簽的,他真的掙過玖千盈利,兒子也真的哭著不舍得轉出去等等。

通過律師得到的結果為,律師表示官司肯定小哥打贏老李,因為老李確實存在虛假轉讓并不屬于自己的店鋪,賠償費最多五六萬左右(因為經營了半年),但會牽扯老李和鐘老板以及香江的連帶合同關系,官司難打耗時也久。法院廳長告知小哥根本不用去打,凡是涉及香江的官司黑白兩道都有關系,無人打得贏官司,小哥跟老李的官司勢必牽扯出香江后面的人物關系,暗箱操作等,建議小哥不要去碰。官司下來丟了夫人折了兵。小哥頓時歇了氣。老李的態度一直是用他那張三寸不爛之舌游說小哥面談好好商量如何轉給下家,小哥堅決不肯,轉給下家也是坑人的把戲他拒絕。要轉也是老李把店拿回去自己轉。他不參與。

雙方各持自己的意見,爭執不下,大動肝火,威脅破口大罵等等都有了,此間,小哥給老李的強詞奪理氣得帶著老母親上門討伐,老李老婆報警后正趕上午飯時間叫了兩盒盒飯他們吃,警察看后走之,小哥數日后獨自再次登門討伐,老李叫一彪形大漢指手畫腳對著小哥。此事怪我,在這之前我和鄧先森一直持中間人的客觀態度調節矛盾,加上又是親戚之家的糾紛,知道小哥怒氣沖沖去討伐老李我還好心提醒老李注意下,誰知道他倒先下手為強。

幾番磨合下來我對老李也失去了信心,斷言此人乃完全無道德誠信可言,置利益高于一切的人品。小哥完全無抗衡之力。

老李在鐵路系統任職幾十年直到坐到小領導的位置退休下來,五十有余,深諳謀略,一生勤儉克己的勞模樣,對待自己的母親都是一副苛刻不孝的做派,盡管家財萬貫,也都是各種謀劃節約得來的,這個與此事無直接關聯暫且不論道。小哥洋洋灑灑一憤青,小時候脾氣暴躁,長大后性情中人,性格剛烈,做事光明利落,哪里對抗得了老李這樣的老謀深算之人。

性格決定結果,到最后來回博弈,店鋪沒有任何結果,我因為老李的一些過分做法跟他們夫妻也撕破臉了,電話里表明要斷絕關系,見過各式各樣的人,這輩子還真沒見過他那樣德行的人。不由得想起了有一年他來家里談起他兒時的經歷以至于對母親的憎恨(之前我們關系一直和諧,也無利益沖突過),當時勸他放下一切恩怨好好陪伴母親,諒解過去就是善待自己。他說他要不是自我開導肯定瘋掉了。兒時的成長經歷真的對一個人影響太大,我不知道他兒時經歷了什么痛苦,斷斷續續聽婆婆提及過陳年往事,她并未虧待過這個兒子,如今是兒子一直記著母親的怨恨,婆婆至今也是心懷疑惑。

中間有一次老李來上海半夜喊我們出去商量調節他和小哥的矛盾,結果繼續用他的三寸不爛之舌給我們洗腦,擺明他自始自終沒有一點錯,要小哥把鑰匙拿回去繼續經營,他也會找人看能否轉出去。接店鋪回來賠錢他不可能,要么歡迎小哥打官司,賠多少他都愿意,這不是錢的問題。我們建議雙方都退讓一步,口頭承諾都沒有什么法律效率,不如老李拿出三萬塊先給小哥擔保合伙性質經營,雙方共同盡力協助轉讓 ,小哥確保繼續經營直到店鋪轉讓出去,轉讓費雙方清算。雙方不受損失,但店鋪轉讓必須由老李跟下家簽訂合同,廢除和小哥的合約。老李不同意,反反復復說他會協助大力支持轉讓給下家,只要一涉及到錢他就緘口不言,一萬個不答應。這樣的誠信和承諾,小哥和我們都怕了他,那一夜我們再次被氣得吐血,不善言辭的鄧先森也是老李的同母異父的弟弟拉著我憤憤離開酒店,老李面不改色堅持送我們穿過長長的廊道到電梯口,電梯關門那一刻,我用鄙視的口吻留下一句話:算我瞎了眼。

是的,我也覺得瞎了眼,當時為何一門心思熱心撮合他們轉讓。

此后一直到春節回去,中間老李經常發些大成物業要收回店鋪,拍賣店鋪的資產設備等,小哥一概回全權處理。臨了沒有帶走店鋪的任何物品,盡管這些都是他花了九萬買下的破銅爛鐵。再后來小哥偶然路過店鋪發現店鋪已經有人在經營。

大年初一,老李一家三口來婆婆家里拜年,本打算不叫的,又覺得難為了婆婆,老人沒有任何錯,大過年的沒必要鬧心,于是迎面打了招呼喊了大哥大嫂新年好。老李面無表情,嫂子笑臉回應。有一搭沒一搭的閑聊了下,不想一起吃飯,于是中午溜出去和侄女看電影了。晚上陪媽媽一晚,母親教導我不要繼續糾纏此事,好好過年。

次日回婆婆家,晚上陪兒子樓下散步,隨意問道,白天有給大伯他們拜年否,回復嗯,想著大人恩怨孩子少摻和就行了,孩子不要因為長輩們的糾紛失去了基本的素養。隨后問到他們吃飯的事,兒子說告訴媽媽一個秘密,不要生氣就行了,,,,,,大伯他們跟二伯一家在樓上說媽媽和小舅店的事,說你們人怎么怎么不好,不講道理云云。

兒子在廳里玩游戲聽到的,他從小就帶著個順風耳不奇怪。不知道為什么,聽完這些莫名的中傷后我火氣沖天。上樓我一頓大哭大說,當著婆婆和鄧先森的面,大概意思就是抱怨老李怎么這么缺心眼,詛咒他做了壞事沒好報一類的話。還牽連鄧先森不懂得保護自己的老婆,沒有及時阻止老李散播謠言,婆婆就知道顧自己的兒子等等。反正一通亂講,積壓了許久的怨氣在那一刻噴涌而出,全然一潑婦罵街。現在想想真是汗顏自己的形象。

原本春節回老家我就跟鄧先森提到此事,家丑不外揚,安心過好年,任何人面前都不再提及此事,哪怕再冤再屈。當時還多少有點顧慮老李這個大嘴巴可能會在親戚這胡說八道的,想想他不應該啦,自己沒道理還到處張揚啥,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做法他不止于此。

可誰能想到,老李夫妻就是這么一出人,之前十一月份在舅舅面前哭訴這事,過年又來兄弟這哭訴。目的傻子都知道,先發制人唄,擔心我到處說他的不是,一個大老爺們,娘們不如。說就說本來也沒啥,但你也照著實情說呀,偏要說小哥過年又來威脅他,小哥如何不會做生意等,我和小哥素質如何差等一類的話,我當晚微信問小哥可有微信威脅老李過,回復根本沒有的事,后來二嫂告訴我的一些話,又被他顛倒黑白事非說了一通。真的如果上帝看清了事實真相,我相信上帝會懲罰他的。

大年初二一家人過得不開心,我有最大的責任,無論如何不應該因為老李的不當之言在家人面前全然不顧形象大哭大鬧,最后鄧先森發信息給老李直呼姓名表明立場。婆婆當著老李的面狠狠罵了他一通(老李晚上來了家里一趟說店里的事繼續吵了一架,說自己心里堵得慌還不能到處說說什么的,也承認了小哥并沒有年前微信威脅他,自己喝酒了想找人說話),說欠人家到底多少錢婆婆來給一類的話。娘倆一頓破口大罵,最后在家人的勸阻下我進房間,老李回家。

不知道為什么,自從那一天大吵大鬧后,人整個輕松了,也釋懷了很多負面的情緒。有道是壞情緒是要有出口的,好情緒是要渲染的。老李的事在年前好幾個月小哥就告訴我們不要再插手此事,不要因此而影響了鄧先森一家的關系,到此為止,他權當賭博輸掉了這筆錢(小哥從不賭博)。我不知道老李是怎么釋懷這件事的,也許對于他來說得了便宜干脆再賣個乖更好吧,否則讓他人吐槽了他的不是在先那就有損臉面了。

抽出時間還原記錄一些我所知道的事實,當然我也相信還有我不知道的或是誤解的,都已經不再重要了,九萬塊既不會讓一個人發財也不會讓一個人窮困潦倒,但會讓我們看清一些事實,通透一些人性,增長一些智慧,吃虧有時候就是福,不要去否認它。

人心只有向善,才能被陽光照耀,所以善的契約才在世界普遍存在。懂得珍惜這種契約的人是高貴的。懂得為冷漠付費的人是明智的。當今的社會太冷漠,我們會為自己的自私付出代價

轉載《契約精神》的故事

一、一個小孩的故事

在美國紐約哈德遜河畔,離美國18屆總統格蘭特陵墓不到100米處,有一座孩子的墳墓。在墓旁的一塊木牌上,記載著這樣一個故事:

1797年7月15日,一個年僅5歲的孩子不幸墜崖身亡,孩子的父母悲痛欲絕,便在落崖處給孩子修建了一座墳墓。

后因家道衰落,這位父親不得不轉讓這片土地,他對新主人提出了一個特殊要求:把孩子墳墓作為土地的一部分永遠保留。

新主人同意了這個條件,并把它寫進了契約。100年過去后,這片土地輾轉賣了許多家,但孩子的墳墓仍然留在那里。

1897年,這塊土地被選為總統格蘭特將軍的陵園,而孩子的墳墓依然被完整的保留了下來,成了格蘭特陵墓的鄰居。

又一個100年過去了,1997年7月,格蘭特將軍陵墓建成100周年時,當時的紐約市長來到這里,在緬懷格蘭特將軍的同時,重新修整了孩子的墳墓,并親自撰寫了孩子墓地的故事,讓它世世代代流傳下去。

那份延續了200年的契約揭示了一個簡單的道理:承諾了,就一定要做到。

正是這種契約精神,孕育了誠信觀念。他們認為,人與人之間與生俱來的天分和財富是不平等的,但是可以用道德和法律上的平等來取而代之,從而,讓在最初狀態不平等的個人,在社會規范和法律權利上擁有完全的平等。

二、一個老太太的故事

有這樣一個故事,1935年的冬天,是美國經濟最蕭條的一段日子。這天,在紐約市一個窮人居住區內的法庭上,正在開庭審理著一個案子。

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個年近六旬的老太太。她衣衫破舊,滿面愁容。愁苦中更多的是羞愧的神情。她因偷盜面包房里的面包被面包房的老板告上了法庭。

法官審問道:“被告,你確實偷了面包房的面包嗎?”

老太太低著頭,囁嚅地回答:“是的,法官大人,我確實偷了。”

法官又問:“你偷面包的動機是什么,是因為饑餓嗎?”

“是的。”老太太抬起頭,兩眼看著法官,說道:“我是饑餓,但我更需要面包來喂養我那三個失去父母的孫子,他們已經幾天沒吃東西了。我不能眼睜睜看著他們餓死。他們還是一些小孩子呀!”

聽了老太太的話,旁聽席上響起嘰嘰喳喳的低聲議論。

法官敲了一下木槌,嚴肅地說道:“肅靜。下面宣布判決?”說著,法官把臉轉向老太太,“被告,我必須秉公辦事,執行法律。你有兩種選擇:處以10美元的罰金或者是10天的拘役?”

老太太一臉痛苦和悔過的表情,她面對法官,為難地說:“法官大人,我犯了法,愿意接受處罰。如果我有10美元,我就不會去偷面包。我愿意拘役10天,可我那三個小孫子誰來照顧呢?”

這時候,從旁聽席上站起一個四十多歲的男人,他向老太太鞠了一躬,說道:“請你接受10美元的判決。”說著,他轉身面向旁聽席上的其他人,掏出10美元,摘下帽子放進去,說:“各位,我是現任紐約市市長拉瓜地亞,現在,請諸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罰金,這是為我們的冷漠付費,以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要老祖母去偷面包來喂養孫子的城市。”

法庭上,所有的人都驚訝了,都瞪大了眼睛望著市長拉瓜地亞。法庭上頓時靜得地上掉根針都聽得到。片刻,所有的旁聽者都默默起立,每個人都認真地拿出了50美分,放到市長的帽子里,連法官也不例外。

按理說,一個老婦人偷竊面包被罰款,與外人何干?拉瓜地亞說得明白——為我們的冷漠付費。

他告訴我們,人和人之間并非孤立無關的,人來到這世間,作為社會的動物,是訂有契約的:物質利益的來往,有法律的契約;行為生活的交往,有精神的契約。

善,并不僅僅是一種與冷漠、奸詐、殘忍、自私自利相對的一種品質,還是一種精神的契約。

三、一個牧師的故事

一位名叫馬丁·尼莫拉的德國新教牧師,他在美國波士頓猶太人屠殺紀念碑上銘刻了一首短詩:

在德國,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后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們奔我而來,再也沒有人站出來為我說話了。

這正是背棄精神契約的最終結局。

人生在世,誰都有可能遭遇危難和困境,誰都有可能成為弱者,如果我們在別人危急的時候不援手,誰能擔保自己不會吞咽孤立無援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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