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到政治制度,需從選舉制度、政府組織、經濟制度和兵役制度四方面來介紹。
(一)漢代的選舉制度
漢朝延續秦朝的政治制度,廢分封,立郡縣。可是什么人才可以做部門的長官呢?這在中國政治制度上是一個最主要的大題目。漢朝以前是封建世襲制度,做官是要看血統的;漢朝有太學,相當于現在的大學,當時的大學只有一個,這里的學生畢業分兩等,甲科出身的為郎,乙科出身的為吏。郎官是皇宮里的侍衛,吏是地方政府的官員。漢武帝之前是大官的子孫進宮當郎官,政府有空缺,從這里面選拔,這一制度雖非世襲,可官僚集團就是貴族集團。漢武帝之后,這一制度便改善了,不再是只有貴族才能上太學。所有畢業考試為甲等的學生就得為郎,這樣郎官便都是知識分子,而不一定是貴族子弟了。當時的選舉制度為鄉舉里選,各地方可選舉人才到中央。
一種選舉是無定期的,政府缺人時皇帝下詔,舉行策問,選拔人才。另一種是特殊的選舉,如政府要派人出使西域,需要懂外語,善應變的人才時,皇帝也下詔求才。等到后來,又合成了一種定期的選舉,是為“選舉孝廉”。一開始大家并不重視,后來漢武帝責備地方:你們偌大個郡,連一個孝子廉吏也舉薦不了?最后武帝要處罰不舉薦孝廉的地方長官,這才使得每年地方必會舉出一兩個孝廉出來應付差事。之后,漢代逐漸形成了一年一舉的郡國孝廉,二三十年后,皇宮里的郎官就全都變成了郡國孝廉,這些孝廉多半是當年太學畢業為吏的那些人。如此,皇帝的侍衛都成了大學畢業的青年知識分子了。于是乎,當官的漸漸地都成了讀書出身的了,發展到東漢時,選舉制度就剩了孝廉察舉一條途徑了。
這一制度,又由分區察舉,演進到按照戶口數比例分配,制為定額。那時是郡國滿二十萬戶的得察舉一孝廉,于是孝廉成為了一個參政資格的名稱。最后又由郡國察舉之后,中央再加上一番考試進行篩選。這一制度至此便趨于完善。
當時,入仕當官的途徑大體為:一個雄心壯志的年輕人來到太學求學,畢業后考了甲等便直接留到了宮中。考了乙等的話,被派到地方服務。有了成績后,經長官察舉到中央,再通過中央的考試,最后正式入仕。這樣選出的官員都是讀書人,是知識分子。
從漢朝伊始,中國歷史此后的政府,變成為一個“崇尚文治的政府”,即士人政府。天下的讀書人登上了政治舞臺,政府由他們組織,一切政權也都分配在他們手里。就此,漢朝開了個“文人治國”的先河。
(二)漢代的政府組織
秦漢之前,我國只能說是封建的統一,各個諸侯列國并存,由一個一個的“家”組成,周天子是一個家,齊魯等也是家,不能算是有政府。到了秦漢,由封建轉為郡縣“化家為國”,中央才有了統一的政府,地方成了隸屬于中央的郡縣制度的行政劃分。政府如何組織,要看政府的職權如何分配。
一、皇室與政府的職權如何劃分
皇室與政府在政治上是分開的,皇帝是國家的元首,而實際政權在政府,宰相是政府的領袖,一切實際事權都在宰相手中。皇權與相權的劃分導致了中國歷代權力的爭奪與偏移,皇權和相權有強有弱,正是封建政治不穩定的重要因素。權力又不能只有一個,中國領土廣袤,人口眾多,事務繁重,沒有誰能獨自處理,必然會有權力的分配問題。漢代皇權與相權的劃分,可從各自的秘書處組織窺得一二。皇帝有“六尚”,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與尚書,基本只和皇帝私人的衣食住行有關;宰相有“十三曹”,涉及軍、政、祭、法、驛、書、糧等方方面面的事務,同時權位也很重,相當于后代的各部大臣。可見漢代宰相才是政府的真領袖,管理國家事務的一把手。
二、中央與地方的職權如何劃分
漢代的中央政府組織有三公九卿,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稱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長;太尉管軍事,是武官首長;御史大夫管監察政治設施,主要監管中央調查地方的結果與御史劾奏中央及皇室事務的意見。御史中丞負責管理皇室的事務,御史中丞屬于御史大夫,御史大夫隸屬于宰相,因此皇室的事務仍由宰相管。宰相有事務也由御史大夫轉御史中丞,再轉入皇室。御史中丞起著聯系政府與皇室的作用。九卿是太常、光祿勛、衛尉、太仆、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俸祿二千石,稱中二千石。管著皇室的事務和財政經濟,他們同樣歸宰相管,因此宰相管著皇室的事務,宰相的權利不可謂不大。
漢代的地方政府分兩級:郡和縣。縣為最小單位,上面為郡。漢代約有一百多個郡,一個郡管轄10~20個縣,共有大約1000多個縣。郡的長官稱太守,二千石,與九卿俸祿一樣。漢代官級少,升轉靈活,地方太守可到中央做九卿。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系:每郡每年要向中央上計簿,計簿就是各項統計表冊,也就是地方的行政成績。一切財政、經濟、教育、刑事、民事、盜賊、災荒,每年有一個簿子,分項分類,在九十月間呈報到中央,叫做上計。中央特派專員到地方來調查的叫刺史。
以上就是漢代政府的組織形式,優點是簡單高效,缺點是權力容易偏移到個人手中,造成時局動蕩。
(三)漢代的經濟制度
政府的經濟來源依靠賦稅制度,田賦是漢代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漢代的田賦非常輕,農民只須繳納三十分之一的稅。但是漢代稅制有個大缺點,當時井田制已經廢棄,土地所有權歸了農民,土地公有變成了私有。由于可以買賣,就出現了嚴重的土地兼并問題,形成了地主階級,地主對佃農收租很高,達到十分之五。結果政府田稅越低,只便宜了地主。
再說除了耕地,還有山,樹林和湖等非耕地,這些沒有明確的歸屬,致使民間私下燒炭伐木,捕魚獵獸。政府為防止這樣的違法事情發生,一開始采取派人看管禁止的手段,待后來防不勝防,也就開放了,只在出入的關隘收取一些實物,相當于現在的關稅商稅。這些收入都歸了皇室私用,田賦歸政府充當公費。這一分稅制度剛制定時,由于非耕地的商稅只占少數,田賦才是大頭,因此并非是皇帝有很大的私心。但之后經濟情形出現變化,鹽鐵之利超過了田稅,皇室的收入超過了政府收入。漢武帝時期,征匈奴通西域,政府花費巨大,皇帝把自己的私房錢捐了出來,號召鹽鐵商人也捐錢,結果無人理會。漢武帝大怒,要不是我把山海池澤給你們經營,你們哪來的錢?你們不捐,我就把非耕地收回來,交由政府經營。這就是著名的鹽鐵政策,由私企變成國企,鹽鐵成了國營官賣。因為鹽鐵關系到民生,最易掙錢,交由私人,就出現了大量富商;國家收回,政府財政就大幅上升,為漢武帝平定匈奴,遠征漠北提供了堅實的經濟保障。
漢代對鹽鐵等工商業做到了控制民營資本,并創造國有資本的制度。對于田賦做到了輕徭薄役,但無視土地私有化引起的兼并問題,導致地主階級的產生,一直到新中國成立前,地主階級剝削農民的問題一直未得到解決。
(四)漢代的兵役制度
漢代兵制是全國皆兵的,國民兵役分三種,一種是在中央作衛兵,一種是到邊郡作戍卒,一種是在原地服兵役,每一國民這三種都需輪到。中央軍有兩支,一為南軍,是皇宮的衛隊,一為北軍,是首都的部隊。各地方壯丁輪流到中央作衛兵一年。戍兵需到邊境守衛三天,如果不去的話,只要出三百錢給政府,就可免戍。地方部隊由郡都尉管轄,每年秋天舉行一次都試,為期一個月。地方就地理形勢,分別訓練各兵種。
中央有南北軍,邊疆有戍卒,地方有國民兵,國家一旦有事,這三種軍隊都可以調用。
除了服兵役外,還要服力役,力役是每個壯丁替國家做義務勞動,免費當農名工,一年干一個月,如果不去,出兩百錢給政府就行。
除了上述義務之外,國民還需繳納人口稅。當時國家并未考慮民眾就業問題,卻要求人人為國盡責,若是不遵守,就是違法,被抓去當官奴,做苦工,特別慘。于是很多交不起稅的人,出賣自己,當別人的奴隸,稅款由主人承擔。當時那些人不是出賣自由,只是出賣他對國家法規上應盡的責任。國家要禁此風,規定奴隸加倍征稅,但有錢人靠奴隸做開采鹽鐵生意,掙得要比交稅多得多,而且奴隸也比普通民戶過得更好。
漢代的兵役制度還是比較嚴苛的。國民需履行的義務很多,既要服三種兵役,又要服力役,還需繳納人口稅。政府對國民的生活就業毫不關心,對國民的要求卻很多,活在社會底層的人民在漢代生活還是非常艱辛的。
(五)總結
漢代政治制度,在經濟方面沒有解決土地兼并問題,造成地主剝削農民;兵役方面雖是全國皆兵,但訓練簡略,調動不便,一旦有事,也不好解決問題;政府組織方面,由于相權、皇權的分開與分配并沒有明文規定,權力容易偏移到個人手中,造成權力交接時局動蕩,如漢代霍光專權,王莽篡漢;選舉制度方面,由于地方長官察舉,會導致人情的存在,你上任推薦我的家族的人,那我家族上任就推薦你家族的人,最終資源都聚集到有文化的家族去了,導致后來魏晉時期門閥的出現。但這些不足也不能抹殺漢代制度在當時起到的作用:皇權外承認政府的存在,政府選拔人才依靠知識文化,經濟上抑制資本,搞“鹽鐵國有”。這些都是制度的優點,不過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制度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罷了,后來的朝代都是吸取前朝的教訓而重新建立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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