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久沒有看小說,挑了一本略為乏味、故事情節不是那么曲折的讀完。我讀小說和看電視劇一樣有個習慣,無論好壞一定要看完,很少中途棄劇的,也算是一種執拗和癖好吧!但這種執拗在這本書當中表現得恰到好處,那就是讀到這本書中間部分讓我有些索然無味想放棄,但還是抱著“再耐心一點吧”的想法讀到了最后,后面給到我驚喜和小小的震撼。
就像走在一條都是石頭的山路上,走了很遠的一個拐角處,豁然開朗,有松有水,心情舒暢,一下忘了之前路途上的疲勞和懊惱。
這本書就是英國作家蕾秋喬伊斯的《一個人的朝圣》,原版名稱是《The unlikely pilgrimage of Harold Fry》,意為哈羅德?弗萊不可能的朝圣之旅,符合外國名著書名的特點——嚴瑾、直白和克制,不如中文名“一個人的朝圣”留白式的書名寓意頗多。
這是怎樣的一個人的朝圣呢?
朝圣,是一種宗教活動,主人公哈羅德?弗萊的朝圣與宗教無關,準確地說是一個人的信仰。他堅信自己徒步行走1000公里橫穿英格蘭看望二十年前的好友,能夠帶給這位如今身患癌癥即將死亡的好友活下去的希望。這信仰如此強大,顛覆了他一生六十多年蒼白平淡的人設,讓他幾次拒絕路上熱心人的搭載,盡管這1000公里可能就是小半天的車程,他卻足足走了八十七天,憑借一雙絕不適合行走的帆船鞋。這雙鞋被固執地主人補補修修走完全程,就像信徒的信物那般。
如果只是記錄徒行的點滴,那就是游記。這部小說除開順敘講述穿插于路途上形形色色的人和事,更關鍵的一條主線就是倒敘主人公哈羅德?弗萊的人生,有關他的妻子、兒子、父親、職業及那位二十年前的好友。交織在內心深處不想觸碰的回憶涌現出來,在漫漫長途中被捋順,在大自然的教化中被釋懷。
在哈羅德?弗萊走了三分之二已經渡過了身體的不適、內心的掙扎之后,他已經融入到這種大自然的無欲無求當中,內心變得無比強大。
風餐露宿,學會在自然中營生;隨身攜帶已翻得爛熟的《植物百科辭典》讓沿途不起眼的植物在他面前展開生命;開始給予,身外之物無須過多留戀,倒不如給到更需要它的人們……
行走可以讓一個人更加純粹!
這個過程還可能讓人放下執念!
妻子最終駕車去看望他,
“他當然沒有長高長胖,但看著這個滿面風霜的男人,黑色牛皮一樣的皮膚、卷曲的頭發,她突然覺得自己像張白紙一樣平平無奇,不堪一擊。是他那種生命力使她顫抖,好像他終于成了早該成為的男人。”
主人公和他身邊的人,最終和命運達成和解,心平氣和地放下過往。心境不一樣,連空氣都仿佛讓人舒服起來。
拋開那些大起大落的劇情,這篇小說的中間部分,哈羅德?弗萊被媒體報道了,出名了,于是有了一大幫出于各種目的追隨他的“朝圣者”,演繹各種眾生相,這些與哈羅德?弗萊的畫風格格不入。最后這些嘰嘰喳喳的人物并沒有出現在小說結尾,哈羅德?弗萊也并沒有因為這次“出名”發生多么了不得的改變,生活的表面依舊如常。
這就是現實和常態!我們常常會有一種將自己放大為宇宙中心的錯覺。人生走到一個階段,經歷一些過程,以為會發生驚人的改變,但那只是虛妄的假想,平淡無奇、雞零狗碎才是生活的常態。
即便如此,在無力與命運抗爭的現實之下,似乎又有一些可能性等待我們去探索和嘗試,總有一些事情值得我們去放手做上一做,前方總有一些從云層透下來的希望之光讓我們義無反顧邁開雙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