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的朝圣》閱讀筆記【16.5.23-16.5.29】

寫在前面的題外話

嚴格來講這是我第一篇閱讀筆記,以往會有摘抄會有內心感悟,不過從未把自己的感悟寫下來。明明知道有“輸入”和“輸出”才能更好地吸收,恩以前更懶。這本書并不是我認真挑選的,來源于#有書共讀#的“每周書單”。恰好看到小蕩脆弱的一面,讀過這本書的推家辭,心中以為會對小蕩迷茫時刻以及我們未來的人生道路有些啟發。時間空間正在將朋友間的距離一點點拉遠,實際上拉遠的這個距離的,恐怕是藏在時間空間背后的、我們生活圈子的改變。希望能和小蕩一起讀下去,一起交流讀書給我們的感悟,這樣一直都會有共同語言,而不是只有回憶啊,畢竟又有多少回憶可以經受時間翻來覆去的咀嚼呢?同樣希望有幸能夠“以書會友”。

蕾秋·喬伊斯,英國資深劇作家。寫了二十年的廣播劇本,也曾活躍于舞臺劇界,拿過無數劇本獎。《一個人的朝圣》是她的處女作,入圍2012年“布克獎”(當代英語小說界的最高獎項)。`

小說的主人公哈羅德·弗萊,六十歲,是一個在釀酒廠干了四十年后默默退休的銷售代表,與隔閡很深的妻子住在英國鄉間,生活平靜,夫妻疏離,日復一日。直到一天早上,哈羅德收到二十年未見的患癌癥的老友奎妮的告別信。

在寄出告別信的路上,哈羅德想到自己的人生,經過一個一個郵筒,最后決定從英國最西南一路走到最東北。87天,627公里,只憑一個信念:只要他一天還在走,她一天就會活著。


一、內容感悟

整篇小說,給我印象最深的有三點。

1、堅定的信念支撐

六十歲的哈羅德,一個人生平淡無奇的老頭子,用時87天走了627公里。我們看到了他的朝圣,看到了他的成功,這一切都是因為他有了堅定的信念:只要他走,老友就能活下去!在開始之前這一切似乎根本不可能,畢竟他不僅僅平淡無奇,甚至可以說他只有日復一日索然無味的生活,但87天后他真的做到了。

他最開始只是不想把信寄出去,遇到了加油站女孩后有了這個信念,感謝加油站女孩。在路上哈羅德遇到了形形色色的人,心態也發生了很多變化。

帶著一陣羞愧,哈羅德突然想起來了。這是前一天晚上帶他去房間的那個女孩,又疲倦又興奮的他還告訴她自己要走路到貝里克去。他真希望她什么都忘了。他試著回答:“好的,謝謝。”但他連直視她都做不到,那句“好的,謝謝”也幾乎輕不可聞。

雖然剛剛從加油站女孩那里收獲了信念,但他卻羞于讓別人知道自己要走路去貝里克,因為他害怕,最初其實他也不知道他能不能走到,即使走了很長一段路以后,他也會突然想奎妮是不是等不及他,懷疑自己的信念是否真的有意義。莫琳最初的不理解以及對他慣常的“我不這么認為”,沒有為徒步準備任何裝備,天氣以及疲勞對身體的折磨,走錯路……這些都讓哈羅德打退堂鼓。

當然也有很多陌人的鼓勵與支持,給予他信念上和物質上的幫助,以及他自己的努力,讓動搖的信念再次堅定。陌生人彼此分享自己的故事,好的壞的,這些都讓我心動甚至想要開始一個自己的徒步旅行,然而我面臨的不僅有青春的沖動還有自己的現實責任,外面世界的安全問題等種種將我束縛在電腦前碼字。

她的頭不對勁。那是兩個頭長到一起了,第二個是從第一個的顴骨上長出來的,一直長到下巴那里,好像隨時會爆掉。它擠得她的右眼睜不開,直接逼向了耳朵。她嘴唇的右下角被擠開了,朝下頜方向拉過去。

那是一個閃著光的球狀突起,上面布滿了網狀的血管和淤青。

當哈羅德最終見到奎妮時,奎妮的舌頭已經被割去,臉也因為腫瘤只剩左半張臉稍微正常,但奎妮見到了哈羅德最后一面,從這些文字中我們可以想象奎妮忍受著怎樣的病痛,如果沒有哈羅德的信念,奎妮恐怕早就撒手人寰。

還有哈羅德的事跡對其他人也產生了一些積極影響。同樣,哈羅德最初只是一個懦弱的窩囊廢、人生的loser,而如今他變得自信篤定,就像文中所說:“是他那種生命力使她顫抖,好像他終于成了早該成為的男人。”是信念讓哈羅德堅持,讓哈羅德執著,讓哈羅德專注,讓哈羅德散發著生命力。

我們開始一件事,往往會想這件事到底有沒有用,會不會成功。像練字,有人會問我字有沒有變好看;像用扇貝,有人會問我英語有沒有進步;想跑步,有人會問我瘦沒瘦。做這些的時候,我只是覺得我的字不夠好看,英語不學就會越來越渣,不跑步身體只會老得很快。現在看來,做這些的時候我沒有想多久以后會有什么效果,只想著自己還不夠還不夠所以才要努力要彌補,心態真是不錯,這算不算一種薄弱的信念呢?不過我的字確實在變好看,英語沒有繼續惡化,身體嘛,倒是因為自己跑步姿勢不正確導致腳受傷還在貼膏藥歇著。看來我需要更強大一些的信念,堅持下去并找到更合適的方法啊,總會好的,慢慢都會好起來的。

2、有時也需要孤獨

隨著越來越多的人知道了哈羅德的故事,有人不斷加入哈羅德朝圣的隊伍。而人多了就會有爭執,“走”的意義似乎也變了味兒,哈羅德只是想就奎妮,并沒有對朝圣隊伍有什么要求啊。哈羅德很明顯更喜歡一個人行走,但他總覺得自己需要對他們負責,好像是他把他們找來的一樣。這樣走了很久,哈羅德終于受不了,朝圣隊伍也終于放過哈羅德,最后那只小狗也離開了哈羅德跟一個女孩走了。也許對于那只小狗來說,哈羅德不過是自己旅行的一部分。

至少那些人現在放過了哈羅德。至少他現在可以專心一個人走。

人生路上,我們需要朋友,然而有些路只能一個人走。從小的成長環境讓我長成一個孤獨的人:小學的時候不太懂什么是孤獨,內向害怕,不愛出教室玩不愛和人說話;初中慢慢交到了自己的朋友,變得開朗了很多卻仍有很多時刻活在孤獨的陰影中,那時我剛剛明白這種孤獨的感覺,看了第一集火影就喜歡上了一樣孤獨的鳴人,那時的孤獨我還尚不能承受,常常一個人在家抱著雙腿下巴放在膝蓋上嗚咽,不敢大聲怕鄰居聽到;高中的時候鳴人已經有了保護的伙伴,我也慢慢在學習的空隙里學會和孤獨相處。

而大學我更加獨立,與孤獨握手言和,往往享受孤獨并且自由的感覺,常常一個人上自習、跑步、吃飯……對于人群中偶然遇到的孤獨的人有莫名的好感與好奇,似乎遇到了同類的感覺,忍不住想要去張望、去窺探、去靠近。

好像跑題了,但我想說孤獨讓我可以更專注,更清醒,也更自由。人生路沒有誰能一路陪著,只有自己,人生路是“一個人的朝圣”。我得承認也有脆弱時刻被孤獨吞噬,但熬過這種時刻,你只會比以前更強大。

3、愛要表達與理解

哈羅德和莫琳有著很深的隔閡,夫妻疏離或許不止20年,他們兒子戴維的自殺,是夫妻間巨大鴻溝的導火索,生生將他們倆切開。

戴維在世的時候,哈羅德很多次想抱抱戴維,想為戴維做一切父親會為兒子做的一切,只是表現得并不明顯。

她笑了。他們都曾經試過走近對方,雖然并不明顯,并不頻繁。但哈羅德是嘗試過的,連戴維也偶爾努力過。

莫琳翻出以前的舊照片。原來他們彼此都曾試圖走近過對方啊,他們都曾努力過,只是并不頻繁并不明顯。想想自己的家庭,互相愛著互相推著,是不是要更努力一點才可以?以前看到類似于“在和諧的家庭環境下長大是什么感受”的微博,我暗暗想,是什么感受呢?The Originals里,始祖們總是提到一句話"Family", "Always and Forever",他們都活了一千多歲啊,他們也彼此傷害,但敵人面前,總是"Family", 總是"Always and Forever"。讓我愛,讓我痛,要多努力一點,會不會少痛一點?

我們都渴望被愛,卻都不善于表達,不好意思表達,同時這種表達的欠缺造成了理解的欠缺。以后會好一點的吧?是不是我再強大一些,再強大一些,強大到足以承受未來就可以了?不習慣被照顧太多,不習慣別人對我太好,不敢依賴。

二、文字觀察

我一直屬于話少但默默觀察的人,相比語言更喜歡用文字,將觀察到的東西在心里想想,或在紙上寫寫。一直以為自己夠敏感細膩,但是讀了蕾秋·喬伊斯的文字,真心為其細膩折服,一些比喻以及對于細節的描寫,妥帖恰到好處地襯托了人物內心。我不禁想,那些野生植物她都見過么?那些形形色色的陌生人她也都遇到過并且仔細觀察過么?這書讀的讓人快不下來,忍不住要一行一行看她細膩有觸感的文字,如果放在課本里,語文老師一句一詞地和同學們講解分析,是怎樣一種享受啊!

只摘抄個別印象深刻的。

哈羅德仔細地打量起這個神秘的信封。不是浴室套裝常用的那種粉色,也不是配套毛巾和馬桶墊圈的粉色,它們常常過于明艷,讓哈羅德有種渾身不自在的感覺。這個信封的粉色嬌嫩而柔軟,就像土耳其軟糖一樣。信封上的字是用圓珠筆寫的,一個個潦草而笨拙的字母擠在一起,仿佛是哪個孩子在慌忙中匆匆寫下的。“哈姆斯南部,金斯布里奇村,福斯橋路,H.弗萊先生收”。他辨識不出這是誰的字跡。

哈羅德收到奎妮的信。對于顏色的描寫,如果換做是我大概只會說和什么一樣的粉色,這里卻說不是毛巾和馬桶墊圈那種明亮的讓哈羅德不自在的粉色,這種粉色嬌嫩而柔軟,像土耳其軟糖,粉色的嬌嫩和柔軟突然變得更具象了。

對于字體地描寫,潦草而笨拙的字母“擠”在一起,“擠”就讓人仿佛一下看到了那字體的樣子,放佛是孩子慌忙匆匆寫下。同時也為后文見到奎妮后,揭示奎妮當初幾乎快沒法寫字了做鋪墊。

莫琳試著回憶這一切是怎么發生的。那頓早餐,粉色的信封,沉默的哈羅德,還有靜默中輕輕的抽泣。潛藏在記憶深處的細節一一浮現出來:他如何將回信仔細折了兩折才放進信封,沒讓她有機會瞄到信的內容。盡管她努力去想點別的東西,或者什么都不想,卻總是無法擺脫那個哈羅德呆呆地盯著信的畫面,好像他身體深處有些東西正在瓦解。她很想向戴維傾訴,但又不知道該怎么開口。哈羅德的決定太難理解了,也讓她覺得很丟臉,而且她還害怕自己一對戴維說話就會開始想念他,那種痛楚實在太難以承受了。哈羅德說他要走路去貝里克郡。那是說他到了那里就不會回來了嗎?

身為妻子莫琳得知丈夫哈羅德要走路去貝里克時見另一個女人時的感受。哈羅德折信,更多的大概是因悲傷和想到脆弱的奎妮時的小心翼翼吧,并非寫了什么不可見人的秘密不想讓莫琳看到。但莫琳回想起來,她既痛苦又害怕。夫妻間的隔閡讓她痛苦,又害怕哈羅德心里是愛奎妮一去不返將她拋棄,她也覺得丟臉。

他突然意識到一直以來都是莫琳把兩人的近況告訴戴維,是莫琳在所有信件、卡片的結尾處替他署下“爸爸”兩個字,甚至連他老父親去的療養院也是莫琳找的。接著一個問題出現了——當哈羅德站在斑馬線前按下行人按鈕時——如果一直是她在做哈羅德該做的事,那么——“我是誰?”他就這樣走過了郵局,連停都沒有停下。

這突然間的思考讓哈羅德忽略了郵局,讓哈羅德往前走遇到了加油站女孩。如果我們該做的事情讓別人做了,那么我是誰?也讓我想到之前看多的一篇文章《二十幾歲,有沒有十年?》,如果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吃飯睡覺上課或者上班,每天每年都是一樣的生活,麻木地生存,那二十幾歲沒有十年,只有三天:吃飯睡覺上課、吃飯睡覺上班、吃飯睡覺和在房間里發呆或者看劇的假期。要旅行,要接觸新鮮的人和事,要有血有肉認真感受地活啊!

雷克斯聳聳肩:“沒關系的。”“我知道你有多想念伊麗莎白。”“我每時每刻都想著她。腦子里清楚她已經走了,卻還是忍不住張望。唯一的變化是我漸漸習慣了那種痛。就像在平地發現了一個大坑,一開始你總是忘記有個坑,不停地掉進去。過一段時間它還在那里,但你已經學會繞過它了。”

“大坑”這部分,或許對于蕾秋·喬伊斯來說只是普普通通信手拈來的比喻,但這是整篇小說中我最佩服的,描寫雷克斯對妻子的死亡、莫琳對丈夫的生離的內心感受。

我以前只會說:“就像在心底留了一個很大很深地傷疤,還沒結疤的時候,它就在那里痛著。慢慢地它結疤了,但我還忍不住去想,去一遍遍把自己心底的傷疤揭開撕掉,再結疤,再撕掉。后來時間終于又久了一些,我也終于不再經常想起,忘記心底還有一個傷疤,偶爾聽別人提起或者看到勾起回憶的東西,不經意間又想起,又看到那個傷疤,雖然不再主動去揭,但那傷疤太丑太丑,每次看到都不忍直視迅速轉頭。某天夜里做了不想做的夢,我忘掉的,不敢看的傷疤又被揭起一個角,疼出眼淚來,又迅速轉頭逃掉。”

時間是個好東西,留下最可愛的。時間會沖淡一切。時間看得見。

要多長時間愈合呢?

另外,同樣尊重譯者。沒有黃妙瑜地精準翻譯,沒有她對兩種語言的準確把握,想要體會這些語言的妙處,恐怕只能讀英文版了吧。


寫在最后

如果沒和小蕩約好周末要互相交流要發閱讀筆記給她看,很可能這篇閱讀筆記就不存在了。打出第一個字之前我有些害怕,害怕自己寫不好,不能夠將內心所感準確表達,想要完美,所以遲疑。以前好多次都是這樣吧,比如要寫什么東西,要做PPT等等等等,總想著完全準備好了再開始,要完美,所以一直拖著,直到時間不夠用了才匆匆下手,可那時依然沒有準備好,心中的想法還是亂糟糟的一團,依然都不完美,但是已經沒有時間再修改了,沒有機會更好了。

如果一開始就開始做,后面還會有時間給自己修改,有機會讓作品更好啊。還記得么,高中自己最喜歡的那篇人物作文,你當時打了一遍草稿。迭代嘛,總會更好的。

所以不要害怕開始,想做就做吧。


想以編輯推薦結束這篇閱讀筆記。以后再讀,會不會覺得現在的自己矯情呢?沒辦法,不同的人生階段就是有不同的感悟嘛。

她的語言真好,讓人只想大段引用,她真細膩,女作家的穿針走線、靜水流深的細膩,擴大了我的感官觸覺,她講了一個好故事,她介紹我認識了一個朋友——哈羅德,這個受傷的小孩,這個沉默的男人,這個妻子眼里的窩囊廢,這個人生的loser,當我跟他一起一層一層靠近他自己,他毫無疑問地成了陪伴我的老朋友。《泰晤士報》有人評論說,“自從遇見哈羅德的那一刻起,我再也不想離開他。”而當那天傍晚我終于讀完這個故事,把紙稿一推,伏在桌上大哭了一陣。我想,只有人類會不斷地犯錯,也只有人類才能如此承受,我是多么理解沉重而孤獨的滋味啊,而哈羅德最終歷經磨難獲得重生。那一刻正如悶熱無風的夏天里終于降下了一場涼爽的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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