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見的伴侶分手的四種原因:
1.一方或雙方在親密關系中是小孩子,自己只想對方給予而自己不愿意承擔。
(1)像小孩子一樣去滿足自己的要求,這樣的親密關系不會長久,最終雙方離開了這一段關系。
2.一方或雙方糾纏在原生家庭中,沒有站在自己的位置上,也沒法把能量放在親密關系中。
(1)一方或雙方總是糾纏在原生家庭中,總想讓父母要過得好,一旦父母出現問題立刻回去幫助父母解決問題,兩個人的連接就會非常松散。
(2)孩子和父母保持一致的價值觀,歸屬于自己的家族系統。在沖突時,親密關系的雙方都認為自己是對的,創造出一股強大的對抗力量,想證明自己的家族系統的信念更正確。
(3)婚姻成功的秘密:應該把親密關系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敞開開放的心態去接受對方家庭的良知及規條。產生沖突時,逐漸建立出一個屬于自己小家庭的價值觀,這樣的婚姻才能成功。
3.面對喪失和哀傷,由于雙方處理方式不同而產生鴻溝。
(1)夫妻雙方面對喪失和哀傷,如失去失去過孩子時,女人總想去表達痛苦,希望丈夫理解自己陪伴或者分享感受。
(2)而男人不愿意再提起這件事情,通過分心或者通過打游戲的方式來逃避,妻子對丈夫的狀態產生憤怒,認為痛苦只能由我承擔,男人是靠不住的。
4.雙方沒有出現任何過錯,只是有不同的路要走。
(1)夫妻雙方沒有有過錯的一方,只是彼此生命的方向不同,選擇也不同。
(2)夫妻間沒有爭執和責怪,只是愛的感覺淡了。不能接受這樣原因而分手,內心要找到一個罪責方。無論對方怎么做也不滿足,挑剔對方。當出現第三者時,終于找到了有罪責的那方,認為都是對方和第三者的錯,他們是加害者,自己是受害者。
二、加害者與受害者的關系
1.當人們在心中認定誰是加害者和受害者,或者認定自己是受害者時,一件有趣的事情發生了。受害者轉身,由受害者的位置變成了加害者。
(1)在受害的過程中,受害者會產生清白感和無辜感,加害者會產生內疚感。當受害者轉身,受害者變成了加害者,加害者變成了受害者。
(2)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沖突都是這樣產生的。小到家庭、大到民族中的矛盾都是這樣延續的。
2.每個人都被一股更強大的力量推動或所牽引著,受害或加害是他們命運的一部分。
(1)加害者和受害者之間存在著深深的連接,成為命運共同體。沒有受害者,就沒有加害者。沒有加害者,就沒有受害者。
(2)事情已經發生了,任何發生的事情都是我們所允許的。任何人以何種方式對待我們,都是我們所允許的。
3、當我們在區分加害者、受害者時,告訴自己:“加害、受害都是人性的一部分,對命運說是,對人性說是,過去發生的事情留給他們,帶著尊重過我們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