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李通過房屋中介相中并購買了老姚的房子,著急忙慌裝修后搬了進去。
老李住進了新房,踏實后,開始辦理落戶口的事情。這時,才發現盡管老姚把房子賣給了他,卻沒有把戶口轉走。這樣,老李家的戶口無法落在已經買到的新房。
老李趕忙找老姚協商這事兒,本以為老姚麻利兒的把戶口轉走就是了。誰知,老姚出口就是一大堆的理由,一句話:戶口轉不了。
“你看哈,我爹媽都八十多歲了,他們沒有自己的房子,沒有地方落戶口啊。”老姚臉上的皺紋里都布滿了萬分為難的表情。“我跟媳婦離婚了,她帶著孩子走了。至于她現在住哪里,我也不知道。我總不能把她們的戶口扯了吧。”
看著老李急著要說話,老姚趕緊地接著說:“還有啊,我弟弟、弟妹他們的戶口也在這套房子,這事兒我不能替他解決吧。”老李兩眼都要冒火了,可是,老姚依然淡定的繼續接著說:“我現在租房子住,我的戶口也沒地方遷啊。”
“你,你……”老李用手指點著老姚,被噎得說不出下一句話來。半晌,大喊一聲:“好你個騙子!你是一個大騙子!”
“既然這樣,那咱們啥都不說了吧。”老姚聽罷轉身就要走。
“好你個老姚,真不是個東西。我告你去!”老李很恨地說。
“悉聽尊便,我等著。”老姚頭也沒回的走了。
2.
老李氣壞了,這個老姚分明就是給他下了個套。當初買房的時候,老李輕信了這個住宅小區是學區房的說法,為了能讓孫子上個好學校,搶著把房子買了下來。現在可倒好,房子買下了,戶口卻落不上,老李的腸子都悔青了!
老李找到房屋中介的業務員,這時,才注意到中介提供的合同中,既沒有約定賣房人必須先把戶口外遷,也沒有約定不遷戶口時,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這事兒本來就是賣房人必須履行的附帶義務,不管合同是否有所規定,老姚都應轉走戶口。”房屋中介一口咬定老姚違約,老李不應當找中介,而應當到法院告老姚。
“房屋買賣是你們之間的交易,不屬于派出所職權管轄的范圍。”派出所民警客氣、耐心地對老李解釋著。“我們十分同情您的處境,可是,按照政策規定,一套房子只能落一戶的戶口。戶口沒有外遷時,不能落進來另外一個戶主的戶口。”民警接著補充說,“您的這種情況我們實在是無能為力,要不,您到法院咨詢一下,看看法院能不能解決。”
老李氣不忿兒,找人寫了狀子就要跟老姚打官司。可是,法院立案庭不給立案,明確告知:戶口遷移屬于公安機關行政管理的職責,不屬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圍。
老李傻眼了。
3.
“喂,你是老姚嗎?”調解助理小張打電話給老姚,“我們是法院的訴前調解室,老李把你告了。現在案子轉到我們這里了,你抽空來一下,把起訴狀領走。”
“怎么,老李把我告了?”老姚有些奇怪地問道,“你們法院不是不受理戶口的官司嗎?”
“戶口?哦,老李沒告你戶口的事,”小張解釋道,“他要你賠償他的經濟損失30萬元。”
“30萬,憑什么?”老姚在電話里喊了起來。
“憑什么?”小張不禁重復道,“你先過來吧,看了起訴狀你就明白了。電話里一句兩句的也說不清啊。”
第二天,老姚帶著疑惑急匆匆地趕到調解室。他一直納悶:“這是咋回事,法院不是不受理戶口的案子嗎?老李怎么就把我告了?”
老姚拿到老李的起訴狀,才明白了事情的原委。
原來,老李家的戶口落不進新房,而且,這也不是名校的學區房。所以,他轉手就把從老姚手里買來的房子賣了。
老李賣房時,與買房人按照交易慣例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買房人戶口無法落進新房,賣房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除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協助辦理落戶口的手續外,還應當向對方支付30萬元違約金……
房子到手后,買主發現房屋所在地址有老姚他們的戶口。這樣,買主的戶口落不上了。于是,按照合同約定向老李索要30萬的違約金。老李沒轍,賠給了買主30萬元之后,轉過頭來打官司向老姚索賠。
“假的,假的!”老姚看完起訴狀,一連聲地喊到:“這個老李套路我,他與買主串通好了,他就是個騙子!”
“你說誰是騙子?”調解助理小張聽罷好奇地問。
“老李!他是騙子!”老姚大聲叫喊。
“他是騙子?”小張禁不住地想笑。“可是,老李說你才是個騙子啊。”
“不對,他一定與買主編排好了來整我。”老姚肯定地說。
“他們?他們干嘛編排你?”小張追問道。
“他,他們……編排……我。”老姚突然意識到什么,說不下去了。
“算了吧,你仔細看看老李提供的證據吧。起訴狀后邊附著全套的證據,也有你的一套,你拿回去再仔細看吧。”小張不客氣地對老姚說。
老李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證據,包括有老李賣房子的合同、稅票、中介服務合同、轉收款憑證、不動產權登記證,等等。這些證據構成了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充分證明老李已經通過房屋中介把房子賣出去了。而且,老李還因買房人戶口落不上而支付了30萬的違約金。
這回,老姚傻眼了。
證據證明,老李實實在在的已經把新買的房賣了。而且,賠償了買主30萬元違約金。現在,老李要求老姚承擔這個經濟損失的理由十分充分。
“老李明明知道我家戶口在新房,其他人的戶口落不上,那他干嘛還要在合同里寫上違約金,這不是故意嗎?”老姚氣不忿兒。
“二手房買賣中,賣主必須先把戶口遷走,這是交易中的慣例。”小張接口說道。“你跟老李的賣房合同是不是故意沒有寫上這個內容?你到現在怎么還不把戶口遷走?”
“我們沒有房子了,現在租房子住,戶口遷不走。”老姚大言不慚地說著。
“既然戶口遷不走,干嘛要賣房子?按說,你們的房子根本就不能賣啊。”小張不解地問。
“為了還債啊,沒錢還債不得不把房子賣了。”老姚臉都不紅地接著辯解。
“房子已經賣了,不是你的了,可是你的戶口還占著,你覺得很合適嗎?”小張質問老姚。
“兄弟,不是我愿意不愿意,是我根本就沒辦法。”老姚堅持自己的歪理。
“告訴你,老李也是這么說的。還沒見過有哪個人買來的房子都沒住熱乎就賣了!”小張不客氣地沖老姚說著。
“那我現在怎么辦?”老姚發毛了。
“怎么辦,涼拌唄!”小張沒好氣地說著。
“不,不。我是說真格的,不是開玩笑。”老姚有些氣餒了。
“正道就是趕緊先把戶口遷走,30萬可不是個小數目,你自己掂量掂量吧。”小張語氣有些不客氣。
“兄弟,你可別嚇唬我,我哪里找那么多的錢。”老姚心里頭發虛,可嘴上還是挺硬的。
“哦,我可沒有嚇唬你。這是法院受理的案子,如果你們不同意調解,這個案子我們直接移交法官。你覺得你說沒錢,法官就不敢判決嗎?你說你沒錢,法院就可以不執行判決嗎?”小張一連氣地說道。“再者說,你的房子賣給老李沒幾天,錢都弄到哪兒去啦,沒錢?騙鬼吧!”
“可、可是我只能把我家戶口遷走,我弟弟一家的戶口我可做不了主。還有我前妻……”老姚無理攪三分。
“打住,打住!”小張直接打斷老姚的話頭,毫不客氣地說:“你弟弟一家根本就不住在這里,他們的戶口就不應該落在這里,早就應當遷走。你前妻戶口還在這里你覺得很合適,是嗎?”
“這個……這個……”老姚臉上再現了那種職業的萬般無奈地表情。“我也是實在沒有辦法啊。”
“沒辦法?”小張故作驚訝地反問,接著說:“那就接著賠錢唄,反正現在就是30萬。如果還不遷走戶口,老李可以接著告你。要不,你試試看。”
“別,別……”老姚明白這事的后果了,討價還價地說:“30萬有點太多了吧,能不能給減點兒。”
“你在問我嗎?”小張哪里容得老姚打歪主意。“拜托!30萬的違約金一點不高好不好吧,還不到總價款的10%。”
“這個,這,就沒得商量了?”老姚拉下臉來求小張。
“賠償的具體數額你跟老李去商量,不過,老李正在氣頭上,估計他不會讓步。”小張如實說。
“那你給我出個主意,幫幫我吧。”這時,老姚低三下四的望向小張。
“這樣吧,我給你個建議。”小張也不客氣,直接說出自己的打算:“你先趕緊把戶口都遷走,之后,我再把老李約過來談一下,或許老李會答應讓你少賠點。”
“這倒是個辦法,”老姚自言自語地嘟囔著,接著大聲說:”好、好,咱就這么定了,好吧。我馬上辦戶口的事,您幫我說說好話。”
不等小張答話,老姚擔心小張后悔似的站起來就要走。
”先別走,在筆錄上簽字。”小張正色地說。
小張把案子調解的情況如實向調解員老陳做了匯報。
”看來,這個老姚原來打算利用戶口做文章,算計老李。”老陳說出自己的看法。”可惜,偷雞不成蝕把米啊。”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小張點著頭說。
注:
1.本文依據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2020年8月受理的真實案例而編寫。
2.各地戶籍管理政策有所不同,買房之前必須詳細了解當地戶籍管理的具體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