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要主義者的核心思維模式

今天繼續閱讀《精要主義》第一部分—精要主義者的核心思維模式。

精要主義不是一種教人再多做一件事情的方法,而是一種教人如何做事的不同方法。它是一種思維方式,但要把這種思維方式內化于心絕非易事。

精要主義的本質是三條核心真理:“我選擇我要做的事”,“只有小部分事情是最重要的”以及“我能做任何事但不是所有事”。

模式一:選擇,一種戰無不勝的力量

我們經常會處在很多聲音當中,但其實選擇權在自己手上,一旦我們放棄自己的選擇能力,別的力量或別的人就會插手替我們作出選擇。一旦你放棄了選擇,你的不加思考的努力就等同于習得性無助。

精要主義者必須高度重視選擇能力,將之視為一種戰無不勝的力量,它的存在獨立于其他任何事情、任何人及任何力量。

模式二:甄別,幾乎一切都是噪聲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80/20法則,我們努力工作當然重要,但不是說更努力就一定可以帶來更多收獲,“更少,但更好”。

昨天看到一個視頻:他就只做高端客戶,因為他深知這個原理,愿意把時間花在更重要的地方而不會為了一點點的利潤的低端客戶消耗更多的精力。

模式三:取舍,我要的究竟是什么

有所取,必要有所舍。雷曼兄弟的前首席財務官的故事告訴我們,不加選擇地進行取舍最后變成工作和生活的界線漸漸消失了。我們要么自己做出艱難的選擇,要么允許他人—不論是我們的同事、老板還是客戶,替我們作決定。

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精要主義者不會問:“我應該放棄什么?”而是問:“我要大干一場的是什么?”

當有一個選項優先于家庭,另一個優先于朋友、健康或工作,而又必須從中進行選擇時,我們需要問一問自己:我到底要的是什么?

我可以做任何事但不是所有事,這句話要隨時提醒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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