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廈門、鄭州等城市相繼傳出為買房假離婚,結果一方假戲真做,假離婚后和他人結婚 的新聞。為買房假離婚的人起初只是想:“只是領個離婚證而已,房子買好了再復婚。”這能保證嗎?
我想起曾經在深圳羅湖婚姻登記處做咨詢師的一段經歷。有一天不忙,就幫登記員頒發離婚證。我按照要求每次都拿著那兩本離婚證交給曾經的夫妻,對他們說:×××,×××,你們的婚姻關系正式解除。
當我說完這句話,好多夫妻都是拿著離婚證,眼淚一下涌出來,還有的眼光迷茫,有的神情決絕,還有的人就呆住了。
但那天有一對夫妻,女方聽我說完,就看起來有些害怕,然后跟我說,“你不要講我們婚姻關系解除,我不想聽這個,我們其實是為了買房子,這是假的,假的!”她聲音很大有些失態,說完就轉身走,結果又在樓梯口摔了一跤。
我看出她對為了買房辦理離婚內心很不安,我的心在嘆氣可是也沒有辦法。可以想象她對這失去法律保護的婚姻缺乏足夠信心,有可能回家后會反復要求“丈夫”做保證,還可能對他平常的晚歸疑神疑鬼,而女方的不安全感正是來自這個“假離婚”。
心理學對儀式的研究是從馮特的《民族心理學》開始的。所有儀式,婚禮,葬禮,畢業典禮,等都屬于儀式。自古就存在的儀式行為是為幫我們準備好走入另一種空間、時間和角色。
經典的場景就是婚禮上,新娘的爸爸牽著新娘的手,在進行曲中把女兒的手交到另一個男人手里。象征著告訴所有人,從此,這個姑娘的第一關系身份不再是女兒,而是那個人的妻子了。
淚眼婆娑的新娘也在這個儀式中哀悼,哀悼那回不去的時光,哀悼自己的成長。經過這個婚禮儀式,相信新娘會更加適應自己的新身份,是為人妻了。這就是儀式對人的影響。
離婚,要準備離婚協議書,上面須申明一致同意解除婚姻關系,還要申明孩子撫養權,教育生活費等問題,夫妻財產分割問題,要與登記員面談離婚意愿及原因,審核材料,按手印,最后拿到蓋有民政局印章的離婚證。
每一個環節都是一種儀式。告訴你慢慢地要和那個曾經最親密的人解除婚姻關系。如果是真離婚,這個儀式會幫助你和這段婚姻告別,更好地奔向自由,或者另一個懷抱。
但如果是假離婚,這個儀式會給婚姻帶來隱患和傷害。
辦了假離婚的人,心理會有微妙變化,雖然我和他/ 她還在一起,可我法律上是獨身,和他/ 她沒有關系,不用受婚姻約束。就是這些小小的變化,會影響行為。
我們看到大量報導說假離婚最后因為種種原因變成了真離婚。假離婚一般的離婚原因都會寫“感情破裂”,如果最后假戲真做,那感情破裂的種子,就是在辦理離婚時種下的。
當然,有些夫妻,他們“情比金堅”, 這種夫妻有或者沒有那一紙婚書都會堅定走在一起,這不在我們今天討論之列。否則,在房子面前拿自己婚姻做賭注,無論結果如何都令人極其遺憾。
寫到這里,想起古時的民歌《上邪》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長命無絕衰。山無陵,江水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與君絕!
現代,也輕易不要因為一個房子就“與君絕”。
作者: 殷亞萍,愛家婚姻家庭情感服務中心
小編提醒,為買房“假離婚”,這些法律風險你不得不知:
1.如果“假離婚”時將財產全部給了夫妻其中一方,那么即使將來復婚,此前分割的財產也變成了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其個人所有。因此,即使是“假離婚”,當事人也最好提前以書面形式約定財產分割問題。
2.即使雙方在“假離婚”時約定了將來一定復婚,這類條款也因違反了法律關于婚姻自由的規定而無效,對當事人沒有約束力。
3.“假離婚”后反悔的,當事人以“假離婚”為由,要求撤銷離婚登記的,難以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