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蘼粟
憤怒擁有孤立的某種特性;就像悲傷一樣,它切斷人的一切聯系,至少是在當時,所有的關系都結束了。憤怒擁有被孤立者的一時的力量與活力。憤怒之中有一種奇怪的絕望,因為孤立就是絕望。失望之憤怒、嫉妒之憤怒、傷害他人的沖動之憤怒提供了一個以暴力方式發泄的途徑,從中,人們能感受到自我辯護的快樂。
我們從不只是說我們感覺憤怒,然后就此打??;我們煞費苦心地解釋我們憤怒的根源,總是為其辯護或解釋。因此,我們的憤怒變得正當。這些語言都在支持著憤怒,并賦予它廣度和深度,阻擋我們去發現真實的自己。我們或猛烈地或溫和地責備他人;我們說他人應為我們的怨恨負責。
源自意志的行動不能根除憤怒,因為意志是暴力的一部分。意志是欲望、說謊之渴求的產物;欲望本質上就是侵略的、支配的。運用意志的力量去壓制憤怒就是將憤怒轉移到不同的層面,它仍然是暴力的。
哪里有分離、區分、一分為二,哪里就會有沖突。這種沖突存在,是因為我們將觀察者與被觀察者分離開來。當沒有抽象之物而只有事實存在時,我就必須面對事實。當你用信仰、國籍、傳統將自己與其他人分離開來,它們就會滋生暴力。所以,一個尋求理解暴力之人不屬于任何國家、任何宗教、任何政黨或子系統;他關注的是對人類的全面理解。
暴力最常見的表現之一便是憤怒。要調查你自己的憤怒這個事實,你—定不能對它做任何判斷,因為在你構想出它的對立面的那一刻,你就會譴責它,因此你就不能看清真實存在。如果你說“我一定不能憎恨他;我必須懷有仁愛之心”,那么你就帶著雙重標準生活在一個虛偽的世界之中,要全身心地、充分地、即刻去生活,就要同真實存在、同事實共處,不帶任何譴責或理由。然后你才能完全理解它,然后你就能同它說再見。
舉個例子:當我說:我一定不能憤怒——這就是一種結論,一種抽象。但事實是,我很憤怒。如果我知道如何解決這種憤怒,那么它的對立面就不會產生。我能解決這種憤怒而不訴諸其對立面嗎,即不說“我一定不能憤怒”?“我一定不能憤怒”這種說法就是它的對立面。只有當我不能理解憤怒的整個結構,從而不能超越它時,事物的對立面才會出現。
你感到憤怒,你的傳統、你的文化說:“壓制它,控制它,逃離它,使它合理化?!倍@是白費力氣,這只會妨礙你,使你不能觀察這個唯一的因素——憤怒。憤怒沒有對立面,只有它自身而已,所以你就節省下這些精力。
為什么你稱其為憤怒?因為你以前憤怒過,通過叫它憤怒,你增強了你以前的經驗。因此你在用你以前的經驗觀察現在的因素,因而也就限制了現在的因素。所以,命名就是在浪費能量。如果你不命名、不控制、不壓制、不逃避,那么,你就保存了能量。那么,還有憤怒存在嗎?
自由不是—種反應,而是在我們理解了反應之后,頭腦的一種狀態。反應就是對挑戰的回應——它是快樂、憤怒、恐懼、心理上的傷痛——在理解回應的復雜結構中,我們會邂逅自由。那時,你會發現這種自由不是擺脫憤怒、擺脫權威等的自由。它本身就是一種狀態,它有待待自我去經歷,它不能因為你反對某事而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