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明星的話題,我通常不會過問太多。但這兩天,肖戰的熱搜一直居高不下,我就好奇肖戰到底是犯了什么十惡不赦的罪行,居然博得諸多網友雷霆大怒。
了解事情原委后,我仍是百般困惑而不得其解。
如果事件的主人翁換成王戰,劉戰或是李戰,那是不是就是需要換他們為粉絲的行為買單,落得個管教不力的罪責?
事件源于有個粉絲,他的愛豆在同人作品中受到“侮辱”,于是舉報了一個網站,而這個網站雖是小眾,但仍有其受眾,遂引發了兩個群體的戰爭。
而這個粉絲,他捧的明星是肖戰,也算一線當紅明星,舉報的那個平臺,又有一群在一塊彈丸小地上追求夢想的人。一個人與一篇文章的斗爭,利益相關群體互相站隊,針尖對麥芒,然后,戰爭開始了。
對于一次事件,我們習慣了分開陣營,然后互相批斗,討論孰是孰非,因為這樣事情就會變得比較簡單,要不你對,要不我對。就像在任何一個朝代,朝廷百官都會分成兩支隊伍。在“孤獨”的當代,我們更是擅長“結黨”,然后迅速找出對方的錯誤。
回到話題本身,那么肖戰有沒有引導粉絲的義務呢?
有是有,但這并不能防患于未然。正不等同他應該為事件背鍋。
有人說,在愛豆的追捧下,明星們享受了著紅利,有了金錢,有了地位,日子過得光鮮亮麗。很多明星更有以其名字命名的慈善機構,世人稱頌其功德。那么其粉絲做了壞事,同樣需要正主背鍋,所謂與戴皇冠,必承其重。
我想,要么我是明星,我并沒有讓我的粉絲去成立什么慈善,那么干嘛讓我承受本不該承受的東西呢?
明星僅僅是明星,該唱歌唱歌,該演戲演戲,引導輿論并不是他們的專長,也不是他們的事業。
明星不是風向標,不是政治家,不需要發號施令,就可以得到群雄的響應以及萬民的愛戴。
在古代,即使是萬民愛戴的堯舜禹,他們的命令也不可能號令所有的人心。更何況肖戰乎?那么如果堯舜禹的臣民打著忠君愛國的旗號,行倒行逆施之事,那么是不是要向堯舜禹本尊問罪呢?何況這次涉及的領域,是否侵權,該如何處罰,界限并不明顯。所以才出現舉報,甚至網站被封的現象。
做了好事,我們習慣去找superhero,做了壞事,我們便去找一個“罪魁禍首”。如此我們便可論功行賞,或者嚴加懲罰,追究罪責,希翼下次同樣的事情不再發生。
于是,在這次事件中我們選擇了肖戰,肖戰成了冤大頭。
但試想,要是哪個明星真的可以達到教化眾生,號令天下的地步,那豈不是太危險了,想必粉絲團便可演化成宗教罷。
我們心目中,可以如此厲害,一個人的領導力足以團結一個人群,那么他可以去當意見領袖,民族英雄了。而這樣的英雄,事實上,是百年不出的。
就算是教會,也會出現叛徒。何況他并不是什么叛徒,而是一個一時熱血的粉絲。幾千萬個粉絲中,出一兩個頭腦發熱的粉絲,這并不是小概率事件,只不過這次,這個粉絲出在肖戰名下。如果,我是說如果,肖戰的競爭者恰好起了不義之心,那么在“人人微博”、“微博民主”的當代,能翻起多大的浪還真說不定。
所以,要是問責,我們需要去找事件的“始作俑者”——首先舉起舉報大旗的那位,他才是真正的意見領袖。而肖戰,只是他們的圖騰,歷史上,哪有圖騰會告訴一些領袖該如何做呢?自古以來,圖騰只是領袖起事的幌子罷了。
粉絲為了明星而消費,明星被大眾消費者。正如一個朋友說得,“反噬”是一個不錯的詞語。
這種畸形的明星——粉絲關系,是在這次事件之后,我們應該思考的。我們是否給了明星過多光環?我們是不是又給了明星太多期望?而實際上這種期望是難以抵達的?這種罪責,或許不該說是罪責,不應該也找不到一個確切的人承擔。
欲戴皇冠,必承其重,說得沒錯。但他們承的重是謠言,而不是成為像類似事件的冤大頭,而已。如果硬是要追究其責任,也是他沒有在事件的第一時間發表聲明,但這,我認為并不是事情的主要矛盾。
我不是肖戰的粉絲,但或許我們還是欠肖戰一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