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軍 南京大學教授、中國邏輯學會副會長
? ? 經過多年探索與討論,關于在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中均需要強化培育批判性思維素養(yǎng),已基本達成社會共識。近年來,關于“核心素養(yǎng)”的討論也使這一共識得以彰顯。
? ? 國民教育體系中,批判性思維素養(yǎng)培育的基本路徑無非兩條:一是在各門課程的教學中適當注入批判性思維教育,二是設立專門的批判性思維學習與訓練課程。兩方面都已積累了一些探索性成果。
? ? 基于我們在南京大學的教學實踐,以及對國內外學界有關研究與實踐的思考,我認為,進一步明確批判性思維教育的邏輯根基,對于今后批判性思維教學與研究的發(fā)展至關重要。
? ? 討論批判性思維與邏輯的關系,首先必然要涉及演繹邏輯。國內外一些主張離開邏輯根基從事批判性思維教育的學者,其所針對的主要就是演繹邏輯。在我看來,這樣的觀點是建立在對演繹邏輯一系列誤解基礎上的。我認為,離開演繹邏輯的根基而從事批判性思維教育,無異于舍本逐末、緣木求魚。
? ? 在一些人看來,演繹邏輯所研究的演繹推理,是與批判性思維的本性相沖突的,因為有效的演繹推理都是從前提到結論的保真推演,而演繹邏輯只訓練人們如何從已知前提必然地推出結論,從而使邏輯訓練成為人們循規(guī)蹈矩、維護既有信條的工具,其與本本主義、教條主義等非批判性思維相容,與解放思想、探求新知的批判性思維背道而馳。
? ? 這種認識嚴重扭曲了演繹推理的本性。演繹邏輯所揭示的演繹推理的“有效-保真”關系,所依據的是推理的形式結構而非內容。如果說批判性思維致力于對既有思維結果的檢討與評判,那么有效演繹推理就構成其最重要的“杠桿”。演繹邏輯非但不是封閉心靈、維護教條的工具,恰恰相反,它是促進心靈開放、質疑教條的有力工具,是批判性思維教育中的基本“硬件”。
? ? 還有一種影響廣泛的認識,就是認為現代演繹邏輯的發(fā)展主要是為數學與人工智能服務的,遠離了人的日常思維,無法為批判性思維素養(yǎng)的培育服務。的確,現代演繹邏輯是在為數學奠定更為堅實的邏輯基礎的過程中創(chuàng)生與發(fā)展的,人工智能研究也構成現代邏輯發(fā)展的強大推動力,并催生許多非經典演繹邏輯的蓬勃發(fā)展。然而,現代演繹邏輯與傳統(tǒng)邏輯關于演繹推理有效性的考察是一以貫之的。盡管其所使用的形式化方法遠離日常思維,但通過這種方法所揭示的邏輯規(guī)律則遠遠超過了傳統(tǒng)邏輯,這些邏輯規(guī)律恰恰就是居于日常思維之中而未能被傳統(tǒng)邏輯所揭示的。
? ? 在此意義上,現代邏輯比傳統(tǒng)邏輯實際上更接近于日常思維。人們所能把握的邏輯規(guī)律越多,其實際的邏輯思維與分析論證能力就越強,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這種正相關關系不言而喻。當然,就不同層次和不同宗旨的教學對象而言,如何把現代邏輯成果運用到批判性思維培育之中,需要認真進行研究。但對現代邏輯成果的適當利用,應是批判性思維教育的一個重要著眼點。
? ? 澄清上述誤解,演繹邏輯在批判性思維教育中的地位就昭然若揭,同時也顯示出在演繹邏輯教育中強化批判性思維視角的必要性、重要性與可行性。我們曾在南京大學邏輯通識教學中使用過對“南京彭宇案”的分析,可以作為一個案例。
? ? 曾產生重大影響的南京彭宇案后來之所以重新受到關注,是因為當事人彭宇在幾年后公開承認自己實際上撞了原告。因而有人又為當時主審法官所招致的社會詬病喊冤,認為其判決實際上“主持了正義”,甚至由此批評媒體和公眾對司法審判所造成的不應有的“壓力”。
? ? 然而,造成此案“蝴蝶效應”的并非判決結果,而是一審法官在感覺證據不夠充分的情況下,運用所謂“經驗法則”所做的如下推理分析,“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達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實經過并讓原告家人將原告送往醫(yī)院后自行離開,但彭宇未做此等選擇,顯然與情理相悖”。對事發(fā)當日彭宇主動為原告付醫(yī)藥費、一直未要求返還的事實,法官認為,這個錢付得不合情理,應屬撞人的“賠償款”。
? ? 從演繹邏輯的觀點看,即使原審推出的結論最終被證明為正確,由于它是從一個明顯虛假的前提得來,據此絕不能說明當時所作判決的合理性。如果法官擁有健全的批判性思維素養(yǎng),這樣匪夷所思的“經驗法則”就不會出臺;而如果社會輿論擁有健全的批判性思維氛圍,就應該集中對這樣的“法則”進行批判,而不應在不了解具體案情的情況下為彭宇喊冤。至于幾年之后又為法官“喊冤”,實際上仍然偏離了問題的“癥結”。這個案例典型地揭示了批判性思維的要義。
? ? 關于批判性思維的定義可謂眾說紛紜,但以上世紀后半葉美國“批判性思維運動”的發(fā)起人之一羅伯特·恩尼斯的定義較為簡明貼切,即“旨在決定(主體)所信或所做的合理的反思性思維”。其中“反思”體現了批判性思維作為“高階認知”的性質,其表現無非是對既有信念的懷疑或置信;而“合理”則是區(qū)分批判性反思與非批判性反思的根本標志。由于定義中的“所做”亦以“所信”為前提條件,故批判性思維的根本特征可以概括為“合理懷疑、合理置信”。而無論如何界定“合理”,“尊重事實、尊重邏輯”都應是批判性思維的核心含義。批判性思維要求把所有的觀點(當然包括主體自身的觀點)公平地擺在事實與邏輯的理性法庭面前進行評估,這不僅為旨在求真和創(chuàng)新的科學思維所必需,也構成現代合格公民的基本素養(yǎng)。
? ? 當然,批判性思維的邏輯根基并非僅限于演繹邏輯。只要我們引入明確的批判性思維視角,則發(fā)展程度不同的三大邏輯基礎理論(演繹邏輯、歸納邏輯及辯證-范疇邏輯)所研究的“演繹有效性”“歸納可靠性”和“辯證靈動性”都是批判性思維的重要支柱,而且其層次也具有遞進性。
? ? 總之,批判性思維教育本身就是一項“學邏輯、用邏輯”的事業(yè),無論在專門的邏輯與批判性思維教育中,還是在其他路徑的批判性思維訓練中,都應強化對其邏輯根基的認識與把握。要真正加強批判性思維教育,就應當全面促進多層次邏輯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