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的小夏來北京工作已經七年,一直做財務工作,獨在異鄉為異客,交過兩個男朋友,第一位和自己一樣,也是外地來京打拼的,老家在河北農村,沒條件給兒子買房子,年輕人自己剛工作更不可能買的起,但是小夏的父母覺得辛辛苦苦把女兒養大,嫁給別人連自己的家都沒有,不能接受。兩個人最終不得不分手。
第二個男朋友是北京小伙子,家里當然有房子,三套,小夏覺得這下父母沒話說了。兩家家長也見了面,詳細的談了才知道,人家的三套房子寫的都是男方父母的名字,男孩還有個妹妹也沒結婚呢。將來是不是也要給妹妹一套房子,還不知道。
如果男孩和小夏結婚,可以隨便選一套去居住,不過房產證上的名字不能變更。男孩的父母說:"房子過戶的稅金很高,還不如等將來直接過戶給孫子,反正讓他們小兩口有房子住就行了。"
小夏的父母不好開口,回來就給小夏開會:"萬一過幾年你們離婚呢?你就得卷包凈出身。除非他們家答應過戶一套房子給你們夫妻共同所有,否則這和沒房子結婚區別不大。"小夏覺得父母說的也有道理,可是這樣的話是斷難和公婆開口的,人家的房子是父母辛苦打拼來的,憑什么讓兒媳婦卷走一半?于是兩個年輕人還是分手了。
后來小夏經人介紹又見過幾個人,一個提出婚前財產公證,因為人家是富豪;還有一個準備買房子,希望和小夏每人出一半首付,然后每人還一半月供;最后一個人是說愿意結婚后買房子并且寫兩個人的名字,前提是要等到生了孩子之后。
小夏覺得財產公證等于還是把自己排除在外了,每人出一半的話小夏又沒那么多錢,至于生孩子的更是遙遠,還沒結婚說什么生孩子,再說萬一因為其中一方的身體原因不能生孩子,那結果還不是一樣?
春節小夏沒回父母家,怕被追問結婚的對象。但小夏再也不想交男朋友了,回想大學時代單純美好無結果的初戀,不勝唏噓,這個世界如今已經不能容納一個年輕女孩要幸福的愿望了嗎?
邏輯誤區:結婚=保障
結婚是兩個相愛的人約定一輩子在一起,甘苦與共,不是圖謀算計誰付出得到的多少,一開始就完全靠計算盈虧來權衡的婚姻,未來面臨的風險更大,一方在權衡另一方的房產,另一方是不是也要權衡對方的容貌身材和年齡折舊?
一個人有能力自己生活的幸福快樂,才有底氣去追求同樣出色的伴侶,共同生活在一起,過更加幸福快樂的婚姻生活。如果自己沒能力,生活的貧瘠乏味不開心,又如何能指望靠婚姻改變現狀,將壓力轉嫁到伴侶的身上,然后自己坐享其成呢?
這些外在的容易變化的條件如果成為婚姻的基礎,保障何來?最能保證婚姻質量的還是兩個人的價值觀契合,感情程度,脾氣性格,氣質修養,這些穩定的加分項會在婚后瑣碎的生活中表現中給力的支持系數。
而從一開始就充滿了計較謀算的婚姻,更像是一張生意合同,要賺不要賠,要便宜不要吃虧,要自己的利益優先于伴侶的利益,這還能算是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嗎?
真正的幸福保障永遠是自己的能力和視野,自己的心態和努力,而非借婚姻謀上位,謀福利,甚至謀對方的婚前財產。
幸福寶典:回歸本質,簡單生活
沒有什么東西是永恒不變的,一個健康的人首先需要的心態就是接納未來的種種可能。過去幾年從新聞中看到各地的因為災害而房倒屋塌的慘狀,但災難中的人們爭相詢問的是親人的消息,不是財產的損失。還有很多人深入險地救災,從廢墟中找尋生命跡象。
婚前全款房產,是誰的就是誰的,婚后一起住就行了。
婚前一方首付的,婚后共同還貸,婚后還貸部分都屬于共同財產。
婚前共同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屬于共同財產,可以約定各自份額。
法律已經約定的清楚明白,法律約定之外的互相贈與,是另一回事,也要建立在公平公正和雙方真實意愿的基礎之上。
生活是一條奔流的大河,會用各種方式告訴我們,什么是最重要的。假如婚后一方得了大病,要離婚嗎?假如得大病的是自己呢?換位思考一下,婚姻要不要甘苦與共?要不要同舟共濟?
所以在嫁房還是嫁人問題上猶豫的人都要真心的回答那個老套的問題:“你愿意和他/她結婚嗎?照顧他/她,愿意愛護他/她,無論貧窮還是富有,疾病還是健康,相愛相敬,不離不棄,永遠在一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