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李婷365日寫作計劃第59天的寫作內容
本次寫作是基于《學會提問》第七章
主要講了什么?
本章主要講述的是幾個典型證據的效力問題。
細節如何?
按順序講述直覺、個人經歷、典型案例、當事人證詞和專家意見的證據效力。
事實斷言 VS 事實
所有推理論證都包含了對這個世界曾經是什么樣、現在是什么樣和將來是什么樣的看法,持論者希望我們將這些看法當做“事實”來接受。這些看法可能是結論,可能是理由,也可能是假設。我們可以把這些看法稱為事實斷言(factual claims)。
一個斷言的證據數量越多、質量越高,我們可以信賴它的程度就越高,我們也就越可以稱這樣的斷言為“事實”。
我們遇到的事實斷言是:
1.描述性結論;
2.用來證實描述性或規定性結論的理由;
3.描述性假設。
在三種情況下我們最傾向于同意它是事實斷言:
1.當這個斷言表現為無可置疑的常識,比如下面這樣的斷言:“舉重可以鍛煉出身體中的肌肉。”
2.當這個斷言是從無懈可擊的論證中得出的結論。
3.當這個斷言在同一場交流中被很多過硬的證據合理地加以證實,或者由我們所知道的其他證據來證實。
接下來就對不同形式的事實斷言進行判斷,評估它們支撐結論的有效性。
直覺
如果一個持論者說“常識告訴我們”或者“我就是知道這是真的”來證實其斷言,他就是在利用直覺作為證據。
直覺最大的問題就在于它的私密性,別人根本無法判斷它的可靠性。
個人經歷
個人經歷常常會導致我們犯下以偏概全謬誤(hasty generalization fallacy)。
典型案例(case examples)
不厭其詳而又引人入勝地描繪或是塑造一個或多個人物或事件來證實某個結論,這樣的描述稱為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雖然與結論表現出一致性,要問自己一聲:“這個例子有沒有代表性?”“有沒有強有力的相反的例子?”“這個例子被提及的方式中有沒有偏見存在?
當事人證詞
當事人證詞也是一種形式的個人經歷,在這里某人(常常是名流)提供一種說法來證實某產品、事件或服務的價值,這種贊同和支持缺乏我們需要的任何信息,讓我們可以判斷應該讓它在多大程度上影響我們。
大多數情況下,我們對這類當事人證詞無須過多關注,直到我們找出它們背后更多相關的專門知識、興趣、價值觀和偏見等。
專家意見
持論者訴諸權威或者專家時,他們求助的是那些他們認為其所處的地位能有渠道接觸某些特定事實,并且有特殊資格從這些事實得出結論的人。
當持論者訴諸專家意見時我們需要問一問關鍵問題。
對于所談論的這個主題該專家所擁有的專長、訓練或特別知識到底有多少?
這個主題是不是他潛心研究多年的成果?或者,這個人有沒有與此主題相關的豐富經歷?
有沒有較好的理由讓人相信專家的意見相對而言不會受到歪曲?
我們所說的有偏見或有歧視,意思是我們在查看證據之前就對某事的好壞懷有強烈的個人感情,強烈到干擾了我們公正評價證據的能力。
先通過搜尋專家在這個主題上的個人利益的有關信息來確定這類偏見。
我們可以采取的一個有效步驟,就是檢查一下看看那些持不同觀點、不同預期、不同價值觀和利益的各路專家是不是同意他的斷言。
因此,問以下問題是必要的:“這個專家是不是因經常做出可靠的斷言而名聲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