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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絕望是罪
克爾愷郭爾在基督教原罪學說的基礎上對罪進行了進一步的發展,他認為由于亞當的墮落,罪進入了世界,這是傳承之罪,但這只給后人帶來了罪的可能性,那罪不斷地通過那個體的人的質的跳躍而進入這個世界,也就是說個體的罪源于其自身,每個個體就是自己罪的原因,不必外尋。
克爾愷郭爾把罪定義為,在上帝面前或者具有上帝的概念,在絕望中不要是其自身,或在絕望中要是其自身。罪是絕望的強化。具體來看,罪有以下特征,這罪與上帝有關,罪的強化也是上帝面前的強化。當作有限性的自我意識到了永恒的存在,無論他想成為自己還是不想成為自己,都無法擺脫罪。罪伴隨著自我意識的存在,標志著個體精神的覺醒,是自我意識的濫用。罪作為絕望的強化狀態,說明人已經意識到了自己的不完滿性,但卻否認這種不完滿的彌補必須依賴于超越人的理性之上的更高的存在。嚴格地說,罪是基督教世界的罪,因為罪的前提是在上帝面前或具有上帝的觀念,而異教徒和自然人沒有上帝的觀念,也就談不上有罪。
在克爾愷郭爾看來,個體沒有獲得拯救之前,他的每一個生存瞬間都在招致絕望。這不同于生理的疾病,這是不可想象的。絕望永遠是現在時態的,由于是與永恒發生聯系的,絕望中的人又不能徹底斷絕這種聯系,所以絕望中的人在可能性中將全部過去當作現在來承受。同樣,在罪中的每一狀態都是新的罪。在人沒有走出罪的每一瞬間,罪都在增長。罪的反面是信仰,處在罪中而不信仰上帝,這種罪就一直在延續。克爾愷郭爾將罪的觀念擴到人的生存的各個階段??耸秸J為,人有三種不同類型的生存階段,即審美階段,倫理階段,和宗教階段。這樣一來,罪也就隨著人對生存不同境界的選擇而產生了不同境界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