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Scrum 不是一個標準化過程,不能保證你在有條不紊地按照步驟一步一步順序執行后,就能在指定的時間和預算內產出讓客戶滿意的高質量產品。Scrum 框架是建立在一套價值觀、原則和實踐之上,在這個框架的基礎上,各個組織可以添加相關工程實踐特有的實現方式以及在實現 Scrum 實踐時所采取的特定方法。這樣形成的就是你們特有的 Scrum 版本。
Scrum 角色:
1. 產品負責人:
1.1 唯一有權決定要構建哪些特性并以何種順序構建這些特性的人;
1.2 對于 Scrum 團隊要實現的目標,產品負責人要保持一個清晰地構想并把它傳達給每一位參與者;
1.3 產品負責人還要確保總能完成價值最高的工作;
1.4 他要與 ScrumMaster 和開發團隊緊密合作,及時解答他們提出的問題;
2. ScrumMaster:
2.1 幫助每個參與者理解并樂于接受 Scrum 的價值觀、原則和實踐。
2.2 她充當教練,在過程方面發揮教導作用;
2.3 在采用 Scrum 時,要幫助組織順利適應這個過程;
2.4 作為輔助者,她要幫助團隊解決問題和改進 Scrum 的使用狀況;
2.5 她還有責任保護團隊不受外界干擾,發揮領導作用,清除阻礙團隊生產率的障礙;
2.6 她不同于項目經理或開發經理,她沒有權力控制團隊,不是管理者,是領導者;
3. 開發團隊:
3.1 一個由幾種職位的人組成的多樣化跨職能團隊,負責產品的設計、構建和測試;
3.2 進行自我組織,確定采用哪種最佳方式來實現產品負責人設定的目標;
3.3 一般是5~9人,如果是一個大型團隊,那就拆分成若干個 Scrum 團隊,每個團隊不超過9個人;
Scrum 活動與工件:
1. 產品列表:
1.1 產品負責人結合 Scrum 團隊其他成員與利益干系人的意見,最終負責確定和管理工作順序,并采取產品列表的形式傳達給別人;
1.2 高價值條目位于列表的頂部,低價值條目出現在底部;
1.3 產品列表是一個不斷演進的工件;
1.4 建立和優化 PBI、估算并確定它們的優先順序,這些活動統稱為“梳理”;
1.5 條目大小等同于成本,為了合理確定條目的優先級,產品負責人需要知道條目的成本。
1.6 在實踐中,一般使用相對大小測量,比如故事點或理想天數。這時候不考慮絕對值,而是考慮一個條目與基準條目的相對值。
2. 沖刺:
2.1 在 Scrum 中,工作在不超過一個月的迭代或循環中進行,這個迭代或循環稱為沖刺;
2.2 每個沖刺完成的工作應當創建一些對客戶或用戶來說具有明確價值的東西;
2.3 沖刺總是有固定的開始和結束日期,而且持續期應當都是相等的;
2.4 一個沖刺中通常不允許改變范圍內的目標或是更換人員;
3. 沖刺計劃:
3.1 針對沖刺目標,開發團隊要對產品列表進行評審,確定在可持續的節奏工作時根據實際情況在當前沖刺中能夠完成的高優先級條目;
3.2 可持續的節奏指的是開發團隊能夠輕松、長時間保持的工作節奏;
3.3 每個特性能分解成一組任務,這些任務組成了“沖刺列表”;
3.4 開發團隊會給出每項任務所需工作量的估算值,通常以小時計;
3.5 把 PBI 分解為任務是一種設計形式,是適時(just-in-time)制定特性完成計劃。大多數 Scrum 團隊在執行一個兩周到一個月的沖刺時,都盡量在4~8小時內完成沖刺規劃;
4. 沖刺執行:
4.1 執行為了完成特性而所需的所有任務級的工作;
4.2 團隊成員要定義自己的任務級工作,然后按照自認為最佳方式進行自組織,并實現沖刺目標;
5. 每日例會:
5.1 理想的做法是在每天同一時間,開發團隊舉行一定時間范圍內的每日例會,不超過15分鐘;
5.2 每個成員輪流回答三個問題:
在上次每日例會之后我完成了什么?
在下次每日例會之前我計劃做什么工作?
有什么障礙讓我無法取得進展?
5.3 每日例會不是用來解決問題的,它是用來檢視、同步、適應性制定每日計劃的活動;
6. 完成:
6.1 在 Scrum 中,我們把沖刺的成果稱為“潛在可發布產品增量”,意思是團隊同意做的東西都做完了;
6.2 最激進的一個定義是當業務部門想要交付時,能夠確定每個沖刺中要為內外部客戶構建什么;
6.3 最好理解為對沖刺中實際構建的產品的信心,如果業務部門想要交付的話,那我們在交付這個沖刺的結果之前,不需要再做其他重要工作了,比如測試和集成等等;
7. 沖刺評審:
7.1 這個活動的目的是檢查與調整正在構建的產品;
7.2 它是檢視和調整產品的時機;
8. 沖刺回顧:
8.1 它是檢視和調整過程的時機;
8.2 開發團隊、ScrumMaster 和產品負責人一起討論 Scrum 及相關技術實踐中哪些是可行的、哪些是不可行的。重點關注的是必要的持續過程改進,找出數量適中的過程改進項并承諾在下一個沖刺中采用;